一、
目標
深耕文學土壤,鼓勵文學創作,扶植具發展潛力之文學創作人才,增進文學寫作風氣,創造屏東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
報名方式及收件日期
採網路報名或紙本郵寄,請參選者擇一方式報名即可。
(一) 網路報名
1.
請連結至「2025屏東文學獎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https://forms.gle/uNxD9n4JiJL2u7qP6。
2.
填寫報名資料時,請同步上傳參賽作品PDF電子檔及相關附件至報名系統。
3.
投稿作品一律不可抽換或退件,也請不要重複報名上傳資料。
(二) 紙本郵寄
1.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官網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及授權書,或屏東縣立圖書館總館1 樓服務台索取。
2. 請填妥相關報名表格及授權同意書1份,連同作品一式5份,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52號10樓之3 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高先生收」,信封並請註明「2025屏東文學獎-徵選類別」。
3. 洽詢電話:02-25431636分機11高先生。
(三)
收件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網路報名開放至當日 23:59,紙本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
徵選類別、主題及獎勵方式
(一)
兒童文學、新詩、散文與短篇小說:以屏東為書寫對象,呈現屏東的各種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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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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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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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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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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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規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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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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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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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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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新臺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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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座
1座
、
得獎
作品輯
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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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文體不拘
l 童詩及童謠以6首為1組投稿
l 其他3,00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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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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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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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新臺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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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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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獎金新臺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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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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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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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新臺幣6萬元
|
40行以內
|
|
評審獎
|
1
|
獎金新臺幣4萬元
|
|
佳作
|
2
|
獎金新臺幣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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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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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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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新臺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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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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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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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新臺幣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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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2
|
獎金新臺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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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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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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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新臺幣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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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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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獎
|
1
|
獎金新臺幣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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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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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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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新臺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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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創作獎助
鼓勵並培養優秀及具潛力之文學創作人才,開展書寫的可能性及多元性,營造優質充沛的創作環境,奠定屏東文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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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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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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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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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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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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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小說、新詩、報導文學等皆可,惟文體須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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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
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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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詩詞體裁40首以上,共1,000行以上。
2、
其他文體5萬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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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
給付及
計畫
期程
|
1、 獎座1座。
2、
創作獎助金新臺幣25萬元(含照片使用費),分次給付:
(1) 114年11月期中審查:完成創作進度40%,經審查通過給付新臺幣10萬元。
(2) 115年4月期末審查:
A.
完成創作進度100%,經審查通過給付新臺幣15萬元。
B.
審查重點為撰寫期程及是否偏離寫作計畫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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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資料
|
1.
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
2.
創作獎助計畫表5份。
3.
個人簡歷及過去作品目錄(若無可免提供)。
4.
創作計畫請先創作一部分的作品,供委員審查:
(1)
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12,000字。
(2)
新詩至少10首。
5.
注意事項:
(1)
提供審查之作品不得於入圍名單公布前發表。
(2)
請檢附參選資格相關證明文件(請參照第四大點參選者資格的規定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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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青春文學獎:主題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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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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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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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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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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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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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規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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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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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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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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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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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1只,作品輯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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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行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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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獎
|
1
|
新臺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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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作
|
2
|
新臺幣3,000元
|
|
高中職組
|
首獎
|
1
|
新臺幣7,000元
|
|
評審獎
|
1
|
新臺幣5,000元
|
|
佳作
|
2
|
新臺幣4,000元
|
|
小品文
|
國中組
|
首獎
|
1
|
新臺幣 9,000元
|
800~1,500字
|
|
評審獎
|
1
|
新臺幣6,000元
|
|
佳作
|
2
|
新臺幣5,000元
|
|
高中職組
|
首獎
|
1
|
新臺幣12,000元
|
|
評審獎
|
1
|
新臺幣8,000元
|
|
佳作
|
2
|
新臺幣7,000元
|
四、
參選者資格
(一) 各文類參賽資格:
1、 兒童文學、新詩、散文、短篇小說類: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
2、 創作獎助類: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1) 設籍屏東縣縣民。
(2) 出生於屏東縣。
(3) 曾於或現於屏東縣服務者。
(4) 曾於或現於屏東縣就學者。
3、 青春文學獎:
(1) 國、高中職在學學生。(請檢附學生證)
(2) 需於屏東出生、設籍於屏東或是就讀於屏東學校的學生(前面所述三項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二)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及承辦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三) 創作獎助當年度得獎者2年內(得獎後起算,如2024年得獎,須至2026年方可投稿)不得投稿同一獎項,其餘徵選類別首獎3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
五、
評審方式
(一) 匿名評審。各徵選文體均採初審及決審二階段進行;初審為資格審查,不符資格者不另通知補件,決審聘請作家或專家學者評審。
(二)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六、
注意事項
(一)
作品投稿規定:
1、 作品必須未於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社群等可公開瀏覽之媒體發表。
2、 翻譯作品、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投稿。
3、 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
4、 違反上述1-3點規定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等相關得獎證明資料。
5、 若有使用台語、客語與原住民族語等創作,請檢附註釋或翻譯。
6、 創作作品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14級字,需編頁碼,以迴紋針固定,勿裝訂,雙面列印一式5份送件。
7、 具中華民國國籍請於報名表浮貼身分證正反面,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請提供居留證。
(二)
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列入評審且不另行通知:
1、 非以中文創作,每人每類超過1篇,或以創作獎助計畫內容同時投稿其他文類。
2、 每件作品投稿者超過1人,或以共同創作作品參賽。
3、 未依簡章相關規定送件者。
4、 創作作品標註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影響評審公平性者。
5、 投稿字數未達規定者。
(三)
得獎者獎金依財政部規定扣稅,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四)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作者與屏東縣政府共享著作財產權,本府得以有在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轉授權該著作進行非營利推廣之權利。
(五)
若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並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投稿者往後3年不得參加屏東文學獎,且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
得獎名單預計於114年9月底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消息,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者以專函通知,餘不另行個別通知。
(七)
投稿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八)
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惟不另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
(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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