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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8 17:24:58| 人氣2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青青草原營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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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目的:
本縣各鄉市任其雜草叢生或徒留破舊房舍之荒廢私有地甚多,有礙環境觀瞻。為整頓亂象,增闢綠地空間,美化環境,追求優質生活品質,爰提出本計畫,藉以鼓勵鄉親提供荒廢土地,由本府整理綠化或闢建公園,先自馬公市選擇幾處做起,進而促使各鄉市踴躍跟進,達到青青草原均衡分布於各鄉市,提供休憩使用及美化景觀為目標。

貳、計畫實施方法與步驟:
(一)、土地取得方式及優惠條件:
1、有意提供綠美化使用之私有土地,由本府協調地主出具無償提供本府使用同意書,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若地主另有他用,本府於七日內無條件返還。
2、有意提供闢建公園使用之私有土地,由本府協調地主同意並依規定承租訂約,年租金參照「本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處理要點」所定租金率為協議基準,租用年限每次至少三年,期滿得續約;若土地所有人另有他用,本府於租期屆滿無條件返還。
3、上述協調出具同意書及承租私有地工作,先期由本府觀光局負責辦理,後續由各鄉市公所負責辦理。
(二)、土地整理及綠美化分工:
1、留有待拆之破舊房舍等地上物,依本府訂定之「澎湖縣拆除老舊危險建築物處理要點」,由本府建設局或委請鄉市公所拆除後,由本縣農漁局負責綠美化。
2、雜草叢生之私有土地,由農漁局負責整理綠美化。
3、闢建公園使用,硬體工程由觀光局負責發包興建,綠美化規劃設計發包工作則由農漁局負責辦理。
4、上述工作得由鄉市公所提報計畫申請補助辦理。
(三)、養護管理:
1、 先期由農漁局自行養護或發包委外管理。
2、 一段期間後,由鄉市公所、地主或他人認養方式管理維護。

參、預期效益:
1、荒廢地植生後可防土壤沖蝕並綠美化環境。
2、青青草原營造完成後可增加國民旅遊休憩場所。

台長: T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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