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大陸臺灣雙向快遞、海運、空運
香港海運、空運、代收
國際快遞
增值服務:
出口包裝(貨物包裝、代客訂制木箱)
進出口報關
委託收件
代收貨款
代墊貸款.想請問一下 航運業 保費支付給國外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扣繳20%?
相關條文如下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83條
保險費:
六、營利事業如因國內保險公司尚未經營之險種或情形特殊,需要向國外
保險業投保者,除下列跨國提供服務投保之保險費,經取得該保險業
者之收據及保險單,可核實認定外,應檢具擬投保之公司名稱、險種
、保險金額、保險費及保險期間等有關資料,逐案報經保險法之主管
機關核准,始得核實認定。
(一) 海運及商業航空保險:包括被運送之貨物、運送貨物之運輸工具及
所衍生之任何責任。
(二) 國際轉運貨物保險。
七、保險費之原始憑證,除向國外保險業投保,依前款之規定者外,為保
險法之主管機關許可之保險業者收據及保險單;其屬團體壽險之保險
費收據者,除應書有保險費金額外,並應檢附列有每一被保險員工保
險費之明細表。
但所得稅法第88條指出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
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
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
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
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
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
得。海運大陸臺灣雙向快遞、海運、空運
香港海運、空運、代收
國際快遞
增值服務:
出口包裝(貨物包裝、代客訂制木箱)
進出口報關
委託收件
代收貨款
代墊貸款.
我的想法是 既然海運費收據已經可認列應無扣繳問題才是(收據已經是合法憑證),
但國稅局人員卻回覆 國外公司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應扣繳20%才是??
不曉得是當時未強調是海運保險費的因素,還是真的必須扣繳??
本文來自: https://www.ptt.cc/bbs/tax/M.1289316982.A.0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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