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4-07-10 12:31:30| 人氣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Mongrel Legel System ---my own opinion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
「被告得選任辯護人。」
「被告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在法院待了也差不多四個月了,最大的收穫,大概就是能把刑訴95倒背如流。台上身著藍邊袍象徵青天的法官們,總是會在每一次開庭時小心翼翼地頌讀著被告的權利。

對中華民國司法制度稍有了解的應該都知道,除了司法院組織漸漸走向一元多軌制,也就是把最高級法院併入司法院內之外,最大的改變就是刑事訴訟制度的大轉向。在過去,法庭上的三角關係中,法官﹝或是審判長﹞處於絕對的強勢,無論是法律上、言辭上,就像天秤一般平衡著檢方和辯方。這一套是從德、日拷貝過來的制度。好處是只要三位法官﹝審判長、陪席、授命﹞就能逕行判決,不需要整合大夥兒的意見;壞處當然是法官責任重大,而且誤判「率」高﹝誤判與否其實只有上帝知道﹞。而最近的刑訴改革則是引入了英美那一套的交互詰問,誰申請傳訊證人,誰就進行主詰問,反方則進行反詰問,之後還有覆主詰問、覆反詰問,所以可能會常聽到電影裡針鋒相對的言詞辯論,"Objection! Leading! ", "overrule! "或是"sustain! "等等。不過在英美法庭內,法官對案情本身是沒什麼講話的機會,頂多就是對程序上的異議作出裁決,而我們的審判長在引入交互詰問之後仍然具有無上的權力,甚至可以自己逕行詰問。其實我認為在法庭上,只要提出與案情相關,無論是問題或是陳述就會有偏袒,也甚至可能會無形中攻擊到檢方或辯方的論點,就算不會影響到審判長本身的公正,也難保不會影響到授命或陪席的立場,當然,如果授命或陪席在法台上仰頭大睡就另當別論了。

至於檢方,一般來說,告人的一方負舉證責任,所以通常檢方是站在攻擊位置,而辯方則是站在防守位置。依我所看到的打個比方,守城的一方卯起來蓋土城牆、石城牆、鐵城牆連加儂砲都架了起來;同時間攻城的一方則是在躺椅上好整以暇的大曬日光浴,手邊拿著無上萬能羽扇,幻想著總有一天羽扇也能扇倒你n層的城牆。當然,那羽扇或許內涵達姆彈、迫砲、方陣快砲、原子彈、中子彈,不過羽扇可能有一天缺了一角或是破了個洞,只是攻城者從來也不去維護它,任由它遭受無情的毀壞。那把羽扇在現實上就是咱們檢座的起訴書或上訴書,檢察官上法庭只講兩句話,「沒有意見!」或是「如起訴書﹝上訴書﹞所載!」。噢!有中樂透的運氣或許還可以聽到「異議!誘導!」

最後辯方,就沒什麼好提的了,不過開庭前還是多多做功課吧,免得律師隨便辯,惹的法官就會隨便罵。我已經看到不少大律師被審判長罵的狗血噴頭,不知所措。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加入交互詰問,有人或許會認為我們會漸漸走向陪審團制。我個人認為有二不可行。第一、叫審判長閉嘴且叫檢座開口講話太難了!第二、中華民國國民的法律素養、民主素養與自主意識仍然是可笑的低,人多的陪審團或許可以分散誤判的風險,但是在民眾意識容易被特定團體操縱的國家,誤判的風險是沒辦法分散的,看過Runaway Jury就知道。所以我們的刑事訴訟法是繼中西合璧五權憲法之後第二部混血兒法。﹝還是第n部,我也不知道。﹞

我既不是法律系畢業、也不是法官書記官律師檢察官、甚至連個法院職代也不是,我只是司法行政役的替代役,以上批評應該只是一些像失意書生的牢騷一般罷了,所以,看看就好。

<後記>

法官,黑袍青邊,好一個喋喋不休的青天大老爺。
檢座,黑袍紫紅邊,象徵著熱情,日光浴的確是很熱情。
書記官,黑袍黑邊,講什麼打什麼,什麼顏色都是,什麼顏色都不是,那就是黑色。
律師,黑袍白邊,黑白講。
公設辯護人,黑袍綠邊,有律師執照卻在法院做到快吐血,就跟green hand一樣呆。

---出自某地院某法官

台長: Anerkin
人氣(6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工作甘苦(工作心得、創業、求職)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