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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1 17:29:53| 人氣6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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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網路新聞,才知道錯過了一個女獸醫自曝戀情的網頁,上去看的時候已經是人去樓空散戲的殘景。晚間電視新聞不斷地播報,男主角聽說已請長假,工作也許不保。

新聞中的法律觀點,女獸醫將兩人過去的種種寫在網頁上的行為,已經觸犯誹謗罪。不知道是否因為女獸醫感覺事情搞大了,匆匆刪除網頁上的文字。我在想,那個男人嫖妓,染上性病傳給女獸醫的行為是否也觸犯法律?

有多少人因為愛情付出太多,身心受創還外帶賠上健康?上床前哪些是必須的防護?使用保險套夠不夠保險?固定性伴侶是否就一定安全?是否底線應該以安全防護優先,然後再談其他,以免後悔當時沒有好好保護自己的安全?

在人際關係複雜的今日,因為信任而必須涉險,過度防禦又危及雙方關係的兩難,男女雙方會有同樣的行為規範和標準嗎?SARS的經驗讓人學會如何提高防護措施的規格,保障自己和別人的安全,而「性」這件事情也該如此吧!

圖片: 畫家蕭芙蓉的作品
鏡花

台長: 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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