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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30 09:01:01| 人氣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保險平交道》傷害險保費 跟著工作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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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平交道》傷害險保費 跟著工作變


■ 記者 蔡靜紋

家境清寒的老李,原本在工廠擔任生產線的工人,但因老闆撤廠至大陸,頓時沒了工作。經過友人介紹,轉行到收入較高、風險也較高的貨運公司開聯結車。有一天,老李半夜加班熬夜開車,因當天下雨,視線不佳,在高速公路上衝撞分隔島,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死亡。
家人替老李處理後事時,突然想到老李生前有向保險公司投保500萬元的傷害保險,便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沒想到保險公司後來只願意理賠300萬元,老李家人不滿地說,「保險金竟然縮水了?保險公司真是沒良心,只會欺負消費者!」

針對老李的個案,保德信人壽首席壽險顧問徐鴻欽表示,當保戶工作性質改變時,記得要通知保險公司或壽險顧問,尤其在購買的保單中含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時,保戶有義務通知保險公司,因為附約的保費會隨著不同性質的工作而改變。

舉例來說,本來是做文書工作的上班族,後來改行去開砂石車,則因為工作性質變危險了,所以保費必須調高;若是相反的情況,保險公司也會將保費調降。

工作性質由安全變危險,如果沒有通知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會有理賠金按新舊保費比例打折的問題,工作性質由危險變安全時,則可以退還差額的未到期保費。

以老李投保500萬傷害保險來看,老李向保險公司投保時的職業還是工廠工人,後來老李轉行至危險性較高的聯結車司機,按理說如果他有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會調高保費承保或拒保。但老李在沒有通知保險公司的情形下,在工作中車禍意外死亡時,保險公司得依原收保費與應收保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保險公司並無違法之處。

【2005/11/30 經濟日報】

台長: 保險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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