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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4 13:28:52| 人氣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產險大道》汽車強制險裁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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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大道》汽車強制險裁罰標準

■ 孫同憲

採單獨立法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87年開辦以來至92年止,保險給付已達687億餘元,其中給付死亡人數3萬多人,給付殘廢人數8萬多人,給付醫療人數59萬餘人,六年期間本保險特別補償基金也補償了25億餘元,其中死亡2,073人、殘廢896人、醫療900人。
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會受到處罰: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為機車者,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94年2月5日公告的新修正案降低了機車族裁罰標準,降了一半。余政道等38位立委提案降低了裁罰標準,余政道等指出,50%的機車族最主要的用途為「上、下班」;又機車族平均月收入為2萬8,000元,其中69%的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機車族多為社會中較弱勢的一群。

對未投保或到期未續保強制責任保險的車主來說,罰鍰金額雖然予以調降,但千萬不可心存僥倖,而不投保或續保,否則經攔檢稽查舉發,仍需面對罰鍰處分;更重要的是,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又發生肇事造成他人損傷,不止是罰鍰可以了事的。

政府開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讓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的理賠保障。根據93年7月一項媒體調查,高達92%受訪民眾,滿意該項保險制度之實施。

(作者是產險公會秘書)

【2005/06/14 經濟日報】

台長: 保險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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