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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13:24:06| 人氣5,801|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攝影比賽作品疑似合成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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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比賽作品疑似合成之我見    /阿鋼  (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最近因為關心「高雄燈會攝影得獎作品疑似合成」,故在網路上搜尋與爬文,發現某討論文中(http://forum.dcview.com/board/topic.php?tid=2768),有人主張錯在「主辦單位與規則辦法不夠嚴謹」,為了讓大家有所了解文字內容,節錄這次高雄燈會攝影比賽辦法中第八項,附則中的1.2小項,如下:

 

1. 參賽作品限本人之創作,不得用他人名字頂替,一次拍攝完成並且要符合攝影主題,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作品名稱、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2.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錶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盃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對於該文章中的回應人 y男提出一些見解,首先我很推崇y男對於數位相機硬體及數位合成的看法,所陳敘的文字基本定義與動機,質疑與論述相當有學術基礎,就學術形式來細敲文字是對的。可是他寫到:「沒有規範清楚而造成爭議,是主辦單位的問題,是規劃比賽人的問題,…..」,「有些」國外的的攝影比賽定義很嚴謹,……

 

在此我想請教y男,所謂「有些國外的的攝影比賽定義很嚴謹」,是哪一些國家?那一次的比賽?所為「嚴謹」的內文又是如何書寫?

 

因為「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可否能請y男將「嚴謹」的原文po出來,最好是再翻譯成中文,讓大家看看他所謂的「嚴謹的攝影比賽定義」,為什麼可以讓國外參賽者有所依從?也好指點國內攝影比賽的主辦單位,往後如何「嚴謹」寫明攝影比賽的辦法,並給在這裡看文的好攝網友們長一些見識!

 

不過我想若要主辦單位於辦法中,解釋完備所謂數位合成的各種規範與定義,那恐怕要數十頁或上百頁吧,而又能看懂專業與艱澀的比賽辦法者,屆時也只剩下學者與教授級的參賽者吧!

 

反過來說;那些國外參賽者會因為該國攝影比賽辦法未詳盡,便違背良心與尊嚴的,將〝後製與合成〞過的照片,參加「不可數位合成」的攝影比賽?還是他們不會各種後製與合成呢???我想不是吧!

 

若是一定要咬文嚼字,字字說明清楚,並只照文辦事,個人認為數位科技日新又新,光靠立法明文,那恐怕永遠追不上也修不完文。也認為y男這樣的討論方向,似乎有所偏差了!如前一陣子的法官輕判性侵6歲女童案一般,法官選擇以女童「無法證明違反其意願」為由,咬文嚼字避掉其6歲年齡與性侵之事實,以較輕罰則而判,民情激憤後,法官卻反怪立法院及法律不完備!。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2119)

我看到了不去責怪這次攝影比賽故意合成、後製犯規之人,卻來質疑主辦單位辦法不嚴謹,這顛倒是非黑白之論,我相當不能苟同。

 

筆者還記得將近7.8年前,剛在高雄市教授數位軟體時,有位年紀頗大的女學生(暫稱C姐)是某大攝影協會的新成員,C姐她有天來上課,拿了一份該協會的月刊給我看,她認為獲獎的照片中;那滿佈在荷葉上的水珠,是在photoimpact上作出來的。我觀察其水珠的正圓形與光影形態,破綻百出,我也實際操作後製做對比,也覺得是後製!

 

C姐學生她為了荷花攝影比賽,早出晚歸的辛苦了許久,竟然輸給這一張!讓她最謳的是….評審竟然當眾請教那人是如何拍得!只見那人吱唔其詞亂說一通,女學生當場氣惱,她並非不會後製,只是聽從我的勸戒。

 

可接下來她就將「參賽不可後製」拋在腦後,選擇了後製這個方式參賽,從此在該協會的攝影月賽中得獎連連,隔年便拿到攝影學士,從此她便不再玩攝影了,因為她只是要爭一口怨氣。

 

除了後製會讓人成癮外,後製的作品,也有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因為攝影比賽出線的作品,永遠是他們這幾位,甚至還沾沾自喜,筆者在一次攝影比賽中獲入選,頒獎的現場,那位後製的冠軍老者上台發言,不說對攝影的憧憬與未來,卻只說2萬元獎金太少啦,滿嘴只有獎金!讓我這同是高雄攝影人感到汗顏啊!

 

當時我很想站起來指責他,照片後製而得獎有何驕傲!但是我沒這麼做,因為看出有無後製相當簡單,可是如何現場舉證確有困難啊!所以爾後只要是該攝影協會協辦或參與的比賽,我都避而遠之,我也知道許多優秀的南部攝影人,不再參加某些攝影比賽了!

 

這些事情我均親身經歷,所以才認為此歪風不可長!這些疑似後製合成的參賽者,帶著其後製合成的攝影作品,這幾年來的東征西討下,已然為攝影界帶來了一股歪風!

 

幾年前的高雄燈會攝影比賽、嘉義國慶煙火攝影比賽,冠軍作品也是疑似合成後製,都鬧到上報了,後製者認為反正評審又不懂,被抓到後來個死不承認能奈我何,而主辦單位又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因此歪風逐漸形成了搶錢第一、得獎至上,規則當放屁!豈不知後製歪風會逐漸腐化台灣的攝影界!

 

然而數位攝影的後製合成不是罪,只要用對地方。若用於個人的攝影藝術創作,那當然是正確的,如透過剪影、拼貼、複製、合成、轉移等種種技法,來表達出創作者的心境與理念,如高美獎與北美獎中均有這類的攝影創作獲獎。可若用在不可後製的攝影比賽上,就會是一種兩敗俱傷的錯誤。

 

在此建議台灣的攝影比賽單位,盡速將攝影比賽項目分為可後製與不可後製2大項,對於違反規定者,除追回獎金外,並公佈於各學校與攝影協會,也建議各大攝影學會應該負起教育與督導的責任,灌輸並做出懲處這些惡質學會成員的動作,如取消其攝影學士資格,讓攝影比賽斷絕這樣的惡習,讓社會大眾對攝影比賽,不再認為不公與黑幕重重!

 

 

台長: 阿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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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的位子
那應該是要分類為"原創攝影"與"攝影設計"二大類,因為您所說的『剪影、拼貼、複製、合成、轉移等種種技法』這應該可以說是攝影再創作;當然原創是否要更加嚴謹的定義?現在的科技的進步也讓攝影的創作範圍擴大(或偷吃步變得很容易),也讓一些攝影的基本觀念變形,純攝影如何的能夠維持攝影的基本原則,這也是評審與各攝影專業要去把持與教育的。

當然更重要的是評審是否看得出來被後製修改的程度如何?

一個雜誌辦的比賽,比賽說明裡有寫,怎樣的修圖可接受與不可接受。
重大的數碼修改和後期製作不被接受,包括:Pixalisation, reverse colouring, turning photo in one colour, photo collage, manipulating photo contents等
﹣High dynamic range imaging photos (HDRI或HDR)不被接受
﹣輕徵的數碼修改可被接受,如contrast adjustments, minor color saturation changes, black & white, photo cropping等

這次得獎作品:
http://www.metrophotochallenge.com/hk/show/winners-2010
2011-04-01 16:40:26
版主回應
很感謝位子大的回應
我同意分類為"原創攝影",不過"攝影設計"的"設計",我覺得有些不妥,設計二字似乎無法指出數位(碼)類型的種種修改!
2011-04-06 15:54:06
mi ya ko

樓上那位真專業^^"
2011-04-02 00:40:43
版主回應
位子大在攝影觀念與教程方面的專業者喔
2011-04-06 16:37:34
雄雄
同感!
2011-04-02 02:34:11
版主回應
感謝喔
2011-04-06 16:04:17
好攝客-------小煌
嗯嗯

位子大哥的說法也很值得探討

看來這些問題可真是多年的弊病囉
2011-04-03 22:19:07
版主回應
台灣的攝影界
確實該正視這數位攝影的問題
2011-04-06 16:18:05
釦子
我認為某層面看攝影與影像 如同繪畫與設計
攝影作品像書法繪畫 較偏重純粹美感的追求 
影像創作類似設計創作 
較可接受甚至推崇媒材多樣技法變化所呈現的創意美感
2011-04-06 01:23:36
版主回應
是的
這就是全世界大部分的共識與認知

攝影出現較晚
對於藝術來說,攝影本就是新媒材
卻能很快被融合運用

希望這樣的認知
台灣能早日普遍化
2011-04-06 16:27:27
巴黎的位子
設計二字包含了許多的構思與素材的創作,例如廣告設計、海報設計、建築設計。維基的這一個簡單的解釋就可以說明『最簡單的關於設計的定義、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

設計並非一定得明白的指出是何種工具的創作型態。

維基百科對於設計一詞的解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8%AD%E8%A8%88
2011-04-06 18:39:54
版主回應
這幾天我一直在思考位子大所言”攝影設計”中的”設計” (設計 =「有目的創作」)二字的定義,發現對可後製類而言有些不妥,似乎不能解決目前的「後製」爭議。

設計 = 「有目的的創作」,擴大解釋後甚至會包含了「攝影原創」!何謂「原創」?原創:首創,第一次創作出來的。一般用於文學作品和繪畫、歌曲等藝術作品。http://www.google.com.tw/dictionary?q=%E5%8E%9F%E5%89%B5&sl=zh-TW&tl=zh-TW&hl=zh-TW&sa=X&ei=Oz-dTbDfOIjyvwPo-rjWBg&ved=0CBkQkQ4

其中的創字,指的應該是創作,而古今中外的創作,初期都應該是有目的的,如為了美化廟宇、建築外觀,為了表現自己的情慾、想法等等,創作才會感動人心。如此一來,攝影原創是否該歸在攝影設計中?

再者說;攝影比賽類型只有兩類之時,「有目的」的創作是攝影設計類,反之,那「無目的」的創作呢?不能證明「有目的」的參賽作品可否歸納在「攝影原創」類中?那何謂「無目的」的創作呢?如何解釋之?我認為以上的質疑與問題,似乎指向「設計」二字不能讓「不可後製」的爭議問題得以解決。
2011-04-08 13:56:58
蝸牛
阿~別生氣了,以我看來現在的攝影比賽早就沒有意義了,光是〝後製〞這兩個字的定義就會有人巴啦~巴啦的論述個沒玩;懂拍照的人都會知到光源、光影的定律,有那些是固定的,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改變的,因為要有光才有照片,且底片的重曝也不是天下無敵,測光和控光就是一大學問,且還要考慮〝相反則不軌〞這東西,就算讓你成功了,還是會有人說~底片的顯影暗房的沖洗也是後製的一種,那你又能如何?

(只有一次決定成敗與否的機會跟可以隨心所慾的調整怎能相提並論)
2011-04-07 22:01:05
版主回應
現在已不是生氣與否的問題
希望藉此文章
讓各界能早日達成「後製」的定義

阿鋼認為「後製」的定義,應該是指:快門完成後的各種修改行為。以快門完成之前、後為分野,這樣的定義,可以不必再去論述數位、電子、機身軟體部份,又能將底片機特性含括進來。如完成快門前的加濾鏡、換鏡頭、改機身、重複曝光(快門不關下)、搖黑卡等技法,不算是後製。完成快門後,不論是在機身或軟體上的格放、調色、疊圖、合成、修圖等動作,都算是後製。
2011-04-08 14:05:03
巴黎的位子
簡單的來說,攝影是一門『瞬間的藝術』!

這篇大陸方面的攝影爭議的採訪,值得看!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gjx/2010-05/02/content_13451842.htm
2011-04-08 00:56:12
版主回應
我很認同紀錄攝影之本質= 完全不能修改。
畫面可以很醜陋,卻一定要真實

不同於攝影比賽,美觀仍是主要的
2011-04-08 14:11:02
蝸牛
其實這樣分還是會有問題,如S牌的相機有些就內建了HRD的功能,O牌有藝術濾鏡的東西,且現在有很多相機都有了美肌模式.......那又怎麼算?
不過我覺得種點還是是〝態度〞的問題!
2011-04-08 19:58:10
版主回應
就如我另一篇後製定義內文中所說
以快門完成之前後為分野

你所說相機的各種功能
若是在快門完成之前設定好的
不算是後製
就像單眼機換上鏡頭、濾鏡、設定機身等動作是一樣的

可是若在完成快門後
還在相機中用各種模式改變
那都算是後製

也同意你說的〝態度〞的問題!
2011-04-11 12:28:04
巴黎的位子
回歸到最根本的攝影就是『瞬間』的藝術...至今以來的攝影評鑑,應該都是採行此目的為唯一的標準。

而後製這問題就是如我貼的那一個攝影限制的評選辦法吧!

不然如此擴大範圍的討論下去,似乎也了無意義,只盼您在教學時能將此一理念傳達給學生,否則現在多數人以為攝影後製是應該的(幾篇的討論,我想你也可以看得出來這些新手的觀念吧!)。
2011-04-08 20:39:12
版主回應
相當同意攝影就是『瞬間』的藝術...
2011-04-11 12:29:23
周大哥
1.攝影比賽針對參加作品之審查是否合乎影賽辦法之規定,審查者應是影賽作品審查小組,而不是評審委員會,兩者功能性與目的不同,參加作品應該依照規定審核是否有合乎相關條件規則,合格作品始有資格
繼續參加評審得獎與否,不符或有違反規定之作品,
就無參加評審資格。

主辦單位
就如運動比賽、台灣小姐選拔一樣,主辦單位於簡章
中均會詳加說明參加資格之規定,不符合者拒收,所以上場參加比賽者都具有合格之條件,所以競賽現場
裁判、評審員只管成績評定排名次,當然意外落網之魚,比賽開始至結束後,應該可以接受舉發而處理之。咀 與

2.至於後製問題就比較麻煩與複雜,以前底片感光度
不同與增感,不同的藥水與沖印放大及相紙,還有放大機器操作顏色、亮度等改變,也很難以界限如何,以前因為個人自有設備較少,加上個人觀念較為安份
守法等等之因素,懸生問題不多。數位攝影加上電腦
後製功能大增,對於畫面影像增減與各種改變添多研元化,依據影賽題材、拍攝範圍、作品主題等等,如何審查核定是否有超越與違反、不符之確定依據相當
不易掌握明確,也增加審查之困難與矛盾。
當然不具紀錄紀實影像,就應該給予適當影像後製處理天,如果已經屬於純粹美學設計方面之作品更隨心所欲天馬行空任其發揮,當然國外也有採取法律承擔辦法與制度,為自己作品擔保沒有竄改偽造,否則願意承受詐欺罪行。

*尚有他事報告至此敬請指教可為茅毛
2012-05-19 10:17:17
版主回應
感謝周大哥指教!甚為認同!

就如您所言「為自己作品擔保沒有竄改偽造,否則願意承受詐欺罪行。」,這樣的參賽者,就算是被檢查出來有後製,頂多是取消資格,告詐欺?恐怕主辦單位就如我所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為了獎金;他下次依然去參加別場比賽。

可惜的是,台灣各大攝影協會沒有共識與律法,如拒收此人此類作品,或是取消其攝影學博士資格。而各大攝影協會中的高級幹部們,恐怕有不少人,就是犯規之人,球員兼裁判下,又如何願意做出制裁與訂法?
對吧!
2012-05-30 00:40:06
周大哥
其實舉辦活動有資格限制之規定,照理說只要依照條文內容徹底執行,應該可以讓搞鬼者無所遁形,你說的對,問題也回到主辦單位是否又退縮執行半套。
影賽參加者少數食髓知味就逐漸膽大包天而為,是故執法決心才是萬靈丹,誰來陰的就倒楣。 塞

長久以來,國內攝影團體學會主持人,喜愛拍攝作品
大於對於攝影推動發展與提昇,往往不在意一些弊病
存在,幹幾年就風光下任變成德高望重已心滿意足。
所以至今各社團均存在許多缺失或弊端而得過且過,
學會無法優質化與影藝提昇,攝影者之格調也高不起來,社會地位就屈服低落。
個人20多年前擔任某學會理事長時,針對投考榮銜者
舉行現場口試,考驗當事人真正實力,以杜絕許多借用他人作品集於一身與跟拍不具實力而隨意頒授榮銜,希望改革浮濫頒發之現象,但卸任至今20年來似乎後繼無人,說起授予榮銜制度就有些玩世不恭之感。
說有些幹部就是犯規者,甚至於社團理事長本人就是
影賽幕後最大的主謀與操縱者。畢竟學會組織並不嚴謹與正常運作。 區

有關影賽歡迎至高青攝影學會網站︰高青論壇~攝影
比賽問題知多少個人拙作40篇說明觀看指導。 紙
2012-06-15 07:36:08
版主回應
很認同您之前的做法
只是時空換境
台灣這社會只看得起有錢者
為了有錢,必須先有名
為了有名,不惜破壞規矩
攝影後製造假者就是如此心態
攝影界豈有不崩之理
2012-06-19 17:44:5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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