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期間: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30日
說明:
一、以下辦法於台灣、香港地區實施
1.重複商品
a. 2009/06當月重複商品(不含卡)個人業績達 5 萬PV(含)以上,可得點值5點。
b. 2009/06當月重複商品(不含卡)個人業績達 6 萬PV(含)以上,可得點值6點。
c. 2009/06當月重複商品(不含卡)個人業績達 8 萬PV(含)以上,可得點值8點。
2.晉升聘級
a. 2009/05前未上健康家庭聘於2009/06上健康家庭聘者,其點數補足至15點。
b. 2009/04及2009/05上健康家庭聘,於2009/06當月達個人小組責任額6萬PV(含)以上,其點數補足至15點。
(備註:1.符合上述晉升聘級任一條件,其未達15點者,補足至15點。
2.符合上述晉升聘級任一條件,其達到點數超過15點者,以較高之點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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