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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14:56:29| 人氣1,2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會計師,申請公司,公司登記,證交所專員收通嘉科技300萬 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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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蕭博文、劉宗志、鐘惠玲/台北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專員丁偉宬,驚爆涉收通嘉科技公司三百萬元賄款,協助該公司通過股票初次上市申請案!士林地檢署十八日搜索證交所,傳喚丁偉宬及涉嫌行賄的通嘉總經理李皓民,訊後聲押兩人,丁遭裁定羈押、李獲三百萬元交保;另台新綜合證券總經理施啟彬也捲入此案,日前被裁定兩百萬元交保。

成立於九十一年的通嘉科技(3588)為專業類比IC設計公司,是少數橫跨AC/DC 及 DC/DC電源管理IC的設計公司,九十八年六月間通過證交所申請上市,同年八月正式掛牌上市,創辦人即為遭約談的李皓民。

通嘉科技在九十八年六月間,為求股票早日上市,疑行賄負責審查初次上市案的專員丁偉宬,並查出通嘉有七位數的不明資金,流入丁手中,金額約在三百萬元左右;上市案順利在同年八月通過,檢調懷疑兩者間有對價關係。

台北市調處十八日前往證交所搜索,查扣丁偉宬經手通嘉申請上市案的相關資料,並約談丁偉宬與李皓民。檢察官訊後以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丁拒絕夜間訊問,直到十九日上午開庭後才遭羈押,而李皓民獲三百萬元交保。

此外,台新綜合證券總經理施啟彬、業務部副總經理冷必成,日前也先後因此案遭檢方傳喚,施遭檢察官聲押,但法官裁定兩百萬元交保,冷則以十萬元交保;通嘉前財會主管孫典娜及律師吳祝春也遭約談,訊後各以十萬、五萬元交保。

但據了解,檢察官是以丁偉宬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證券交易所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規定,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全案有向上發展可能。

台灣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林火燈表示,丁偉宬具會計師資格、二○○四年進入證交所,因涉案已停職。

通嘉科技昨日強調,該案只是申請上市過程中,證交所員工行為有瑕疵衍生紛擾,該公司的營運與財務都沒有問題。總經理李皓民已請假,由董事長黃彥群全權負責推動公司營運。通嘉昨日股價下跌二.五元,以一四一.五元作收。

文章來源: 中時

台長: 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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