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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 23:47:34| 人氣4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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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

 

可捐贈的人體器官有心臟、肝臟、肺臟、心肺、腎臟、胰臟等,組織包括骨、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軟骨組織、肌腱等,骨骼用來修補由於腫瘤或癌造成的骨損傷。眼角膜挽救眼角膜受損造成的視力損傷、失明。捐贈的皮膚做植皮手術可以拯救嚴重燒傷的病人。利用捐贈的心瓣膜為先天性瓣膜缺損的孩子做心瓣膜修補,可以恢復心臟的功能。

 

而我國採用美國有些州的規定,讓民眾在身分證或健保卡上註明是否同意器官捐贈。有了這種器捐意向的註記,一旦當事人發生意外,醫院就可據此說服家屬,同意讓醫師摘取病人的器官,以免家屬在不明病人意向的情形下,乾脆拒絕了事,而平白流失了可能的器捐機會。當然在這個措施下也可能發生病人的身分證或健保卡上已註明同意器捐,但事到臨頭家屬卻反對的情形,這時候就必須考慮病人身分證或健保卡上的器捐註記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

 

很多人談到是否要簽器官捐贈同意卡時,總是猶豫不決的,當然連我也不例外。總覺得身體是我自己的,只有我可以擁有他。而傳統的觀念也是希望自己能夠保留全屍土葬,不喜歡缺少器官或什麼東西。但換個角度想,假如我死後知道還有人在世上用我的器官存活下去,就好像我的生命繼續延續下去,我應該會很感動吧。如果大家都有將愛化成永恆的觀念,我想在新聞上就不會出現等著換心臟、肝臟的報導了。

 

相關資料:http://www.organ.org.tw/obook/owhatis.htm

台長: ann.C&cand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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