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一)地價稅: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二)田 賦: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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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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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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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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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屬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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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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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含未辦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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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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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典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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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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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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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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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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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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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為信託財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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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土地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
(一)根據土地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以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取得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分別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二)注意:
在8月31日列名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度納稅義務人。
四、課徵期間:
繳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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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所屬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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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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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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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繳稅方式:
1..金融機構(郵局除外)。
2..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
3..長期約定轉帳(須開徵2個月前完成申請)。
4..自動櫃員機轉帳。
5..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6..網際網路(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行動裝置請掃描繳款書上QR-Code(信用卡、活期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六、申報地價:
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120%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120%為申報地價。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80%時,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七、累進起點地價:
(一)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金額請逕洽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二)價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公式:
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直轄市或縣(市)規定地價總額-(工業用地地價+礦業用地地價+農業用地地價+免稅地地價)〕÷{直轄市或縣(市)規定地價總面積(公畝)-〔工業用地面積+礦業用地面積+農業用地面積+免稅地面積(公畝)〕}× 7
八、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
(一)一般用地稅率:
稅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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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算 公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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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算 公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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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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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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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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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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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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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15‰ - 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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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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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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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25‰ - b*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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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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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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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35‰ - b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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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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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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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45‰ - b*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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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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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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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55‰ - b*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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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應徵稅額;a:課稅地價總額;b:累進起點地價
(二)特別稅率:
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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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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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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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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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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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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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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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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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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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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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例計算:(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
【例一】張三在某市有土地2筆,甲地7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萬元,乙地6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元,假設該市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又乙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請問張三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
1..甲地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甲地地價總額 < 累進起點地價(170萬元)
1萬元 × 70 = 70 萬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稅額(甲地)
70 萬元 × 10‰=7,000元
2..乙地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乙地地價總額
8,800元 × 60 =52萬8,000元
地價總額 × 稅率 = 稅額(乙地)
52萬8,000元 × 2‰ = 1,056元
3..張三每年應納稅額=甲地稅額 + 乙地稅額
7,000元 + 1,056元 = 8,056元
【註】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不累進,故單獨計算,不必併入所有權人地價總額
計算稅額。
【例二】(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李四在某縣有土地3筆,甲地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萬8,000元;乙地8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2萬2,000元;丙地 888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8,800元。請問李四每年應納地價稅若干?(假設該縣累進起點地價為170萬元)
1..基本算法: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甲地地價總額 (甲地)
1萬8,000元 × 88 = 158萬4,000元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乙地地價總額
(乙地)2萬2,000元 × 80 = 176萬元
申報地價 × 面積(平方公尺) = 丙地地價總額
(丙地)8,800元 × 888 = 781萬4,400元
158萬4,000元+176萬元+781萬4,400元 = 1,115萬8,400元
課稅總地價(甲地+乙地+丙地地價總額) - 累進起點地價= 超過累進起點之
地價
1,115萬8,400元 - 170萬元 = 945萬8,400元 945萬8,400元 ÷ 170萬
元 = 5.56倍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適用25‰稅率)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 稅率=稅額………………….(1)
170萬元 × 10‰ = 1萬7,0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 × 稅率=稅額…………..(2)
850萬元 × 15‰ = 12萬7,500元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 × 稅率=稅額............(3)
95萬8,400元 × 25‰ = 2萬3,960元
故,李四全年應納地價稅額:稅額(1) + 稅額 (2) + 稅額 (3) =全年應納地
價稅稅額為:
1萬7,000元 + 12萬7,500元 + 2萬3,960元 = 16萬8,460元
2..速算法:(即套用地價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課稅總地價 × 稅率 -(累進起點地價×0.065)
= 1,115萬8,400元 × 25‰ -(170萬元×0.065)
= 27萬8,960元-11萬500元 = 16萬8,460元
九、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3..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6..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適用。
注意:
1..戶籍遷出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全戶戶籍遷出,已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2..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新購持分),新所有權人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
3..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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