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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2 17:38:49| 人氣2,27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捐肝救父 醫療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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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器官移植手術也愈來愈常見,日前有醫院半年內連續進行兩起活體肝臟移植手術,都是女兒冒著生命危險捐出部份肝臟給父親,女兒救父親的勇氣,成為社會溫馨佳話。但你知道捐肝手術並不在重大疾病險及醫療險的理賠範圍內嗎?
保發中心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為研究基礎,發現近年國人平均住院費用節節上升,2001年女性平均每年住院費約9萬元,2003年時已提高至11萬元以上。依據醫院經驗,活體換肝病例從入院到出院平均花費要65萬元,若是要打一年免疫球蛋白得再多花100萬元,醫療費用支出相當可觀。

瑞士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建議,國人及早投保「重大疾病險」可以有效分散國人常見的七項重大疾病的風險,當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不幸罹患包括癌症、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癱瘓或有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即可獲得保險理賠給付。其中,重大器官移植包括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手術等。由衛生署公布的歷年來國人十大死因統計來看,其中有60%都在重大疾病的保障範圍內。

ING安泰人壽處經理鄧鈞鴻表示,除重症險外,醫療險保戶若罹患重大疾病住進醫院治療,亦可獲得醫療險的給付。

若為日額型,由於按依住院日數計算給付金,可能對重症治療的龐大手術費幫助較小,若為實支實付型,對保戶較有保障。相對於醫療險給付範圍較廣,目前市場上的重症險,給付項目從七項到27項不等,只要保戶罹患其中一項就理賠,雖然項目特定,但應付重大疾病突如其來的大筆開銷幫助較大,相對更具保險急難救助的意義。

包道霖表示,就捐肝救父的案例來看,若接受換肝的父親之前已投保「重大疾病險」,即可因肝臟移植而獲得一筆重大疾病理賠保險金;至於捐肝的孝順子女們,由於捐贈器官是「選擇性的手術」,並不在商業保險的保障範圍內,因此無法獲得重大疾病險或醫療險的理賠給付。

由於捐贈器官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若萬一捐贈器官的子女身故,壽險能否提供給付?包道霖說,若該子女原已投保壽險超過兩年,壽險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若投保壽險的期間未超過兩年,則壽險公司會認為是保戶的「自致行為導致的結果」,屬於壽險「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將無需給付身故保險金。

【2006/03/01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台長: 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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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者是可以理賠的
該判決 保險公司是敗訴的



【裁判字號】 100,彰保險簡,7

【裁判日期】 1001116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裁判全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0年度彰保險簡字第7號

按保險法第30條規定:「保險人對於因履行道德
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其目的在於鼓勵
人類互助義行,認在此種情況之下,不具道德危險或道德危
險顯著降低,縱其主觀上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可能性,亦排
除於故意不賠原則之範圍,例如見人溺水,跳入水中救助若
因此而產生損害,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見警匪追逐而將
車輛借與警方使用而造成之損害,亦同。本件原告捐肝救夫
之行為係基於丈夫處於生命危急之狀態,捐贈自身之器官以
延續丈夫之生命,其行為不存在道德危險,應認係屬「履行
道德上之義務」之範疇,基於保險契約為最大善意契約,其
目的在於分擔風險、消化損失,故原告自得在於保險契約得
理賠之範圍內,請求被告給付保險金額。

詳細內容 請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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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名稱:彰化簡易庭
判決字號:100年彰保險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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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1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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