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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2 08:30:58| 人氣2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民會議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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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摘要
題目:公民會議專題
指導教授:蔡允棟教授
學生:張俊聲

公民引領之政府績效管理
壹、前言與緒論
此篇研究主要之目的,在於探索政府績效管理與公民參與結合之可能性,透過他國己有之經驗的檢視,試圖發展與建構過合我國本土之運作模式,並分析其可行性。
此篇研究所提出的「公民引領之政府績效管理」模式。便是希望能將政府施政績效計量的權力。由過去僅由政府內部施行的方式,轉變而為由公民參與主導,並藉此將領航政府之權力。交還給公民大眾,建立以公民為核心的公共服務價值。
績效指標之建立,必然引導政府施政之走向。基於新公共服務的觀點下,政府績效指標之建立,有其必要回歸公民之主導;而公民之參與,基於事務的熟悉與議題的掌握程度,大多由自身鄰里周遭做為起點,透過草根的參與,促使地方公共事務之發展,更能貼近社區民眾之所欲。邇來,學者們亦倡言應建構績效導向之地方政府管理,作為地方政府再造及提升治理能力之積極手段。
此篇研究之主軸,在於試圖回答下列問題:結合公民參與之地方績效管理模式,於台灣現今的社會環境是否可行?行政部門人員對此思維的觀點如何?而草根民眾的觀點又是如何?最後,則在提升該模式可行性的企圖下,針對運作模式進行必要之修正。

貳、政府績效管理與公民參與
與此研究觀點最為契合者。毋寧是由King、Feltey與Susel所提出的「真誠毋欺之公民參與」的概念。三氏認為,公民參與的過程中,有四項主要構成要素,即 (1)討論的議題。(2)公民參與所涉及的行政結構、系統與流程(3)行政官僚,及(4)公民。
學者亦提出警訊,一項缺乏民眾參與的政府績效評量將會發生兩方面先天的不足:第一,缺乏利害關係人聲音的績效衡量,民眾將無以支持;第二,若是績效衡量的標的與民眾所關切者相去太遠,民眾將不會關心衡量之結果,連帶地。民選首長亦不會將績效衡量置於優先位置。換言之,缺乏民眾參與的政府績效評量,尤其在地方政府之層級,可能終將流於形式。

肆、參與式績效管理之美國經驗
在史隆基金會的贊助下,美國各地近年來正推動一項名為「地方政府績效評估計畫」;其主要目的,即在於鼓勵各地方政府廣泛地採納與創建可客觀測量施政結果的政府績效指標系統。特別的是,該計畫強調績效指標系統之建構,必須符合公民的需求,並且須對公民而言是具有意義的。
該項「地方政府績效評估計畫」。強調透過公民的涉入與參與,以確保施政績效所評量的項目。皆能符合民眾的關切。及避免評量結果受到政府官員的扭曲與不當運用.而導向對官員有利的解釋因。基此,該計畫所採取之策略為 (1)選擇數個都會區或地方政府進行績計畫實驗;(2)推廣以公民為基礎的績效衡量設計,促使更多的地方政府採納是項有意義的行政改革。
總的來說,ClPA計畫有三方面不同於傳統的績效評量設計。第一,為了確保指標的政治可信度及接受度,該計畫強調發展績效指標時,公民、民選官員和市府人員之間的合作;第二,該計畫強調績效評量中的公民的觀點,而非僅站在市府管理者的角度強調投入和成本效率;第三,強調績效評量結果的公布。
在此運作模式中,其核心的部分。即在於其「公民績效團隊」的組成,而此公民績效團隊係包括市議員、市政府官員,及公民代表。而公民代表則來自多種不同的管道,如:不同的公民顧問的成員、鄰里社區組織的領袖,或是透過公開招募。這些公民績效團隊的成員,必須先對市政府的運作及不同部門的主要職責,進行學習與瞭解。
公民發動之績效評量,(CIPA)主要分兩個階段來進行:
第一階段:界定關鍵要素、發展績效指標
而評估指標對大眾而言,是否有用與易於理解則是指標發展中的首要重點。因此,在指標發展過程中,需要一至數位的輔助人員介紹績效評量的概念,以及協助公民團隊將所界定的公共服務關鍵要素,轉化為可測量的與有用的指標。在此過程中,輔助人員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必須幫助公民團隊透過不同的標準來思考,以確保績效指標能真實反映民眾的關切與優先排序。
第二階段:蒐集、公布、應用績效資訊
此階段的重點,則在於績效資料的蒐集、績效資訊的發布,並將績效結果應
用於決策之中。

伍、「公民引領之政府績效管理」的模型概念
在「公民績效發展小組」的組成上,將包含公民代表、里長代表,及公所人員。其中,公民代表須包括鄰里社區組織的領袖、地方民間社團的成員、社區大學成員,甚或是地方中、小學校教師,及熱心參與之民眾。再者,為避免遭遇行政部門的消極抗拒,而使草根聲音無法落實,公民績效發展小組中,將包含一或二位公所人員,不僅能幫助公民成員清楚瞭解行政部門之運作方式,更期能促使政府行政人員與公民成員建立夥伴關係。另外,考量到區級行政單位未有民意監督單位,因此,績效發展小組的設計上,希望納入一或二位里長代表,共同參與。更重要的,為求績效發展小組成員能具有各方觀點之代表性,必須參考該行政區之人口統計特質,必要時透過公開招募,以補足成員結構上不完整的部分。
本模式加入一輔助團隊,該團隊主要係扮演輔助的角色,從旁提供公民績效發展小組必要之協助,而不涉入績效指標的擬定與發展,亦不涉入績效結果的實質分析與詮釋。而輔助團隊的成員,可由與擇定的公共服務相關之跨領域學者、專家、社區規劃師、研究生,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其運作方式:
1、選定公共服務或施政項目
2、設定期望目標
3、界定關鍵要素
4、發展績效指標
5、蒐集並分析績效資料

陸、研究方法與設計
修正模型提出:
團隊成員,不再獨立遴選或邀請。另將針對選定之公共服務項目,依其權責所屬,繼而邀請相關之行政部門人員,如市府局處人員、或公所人員,甚或市議員代表,共同加入績效發展小組之團隊,與公民建立夥伴關係,並提高後續績效指標發展的合理性與適用性。

柒、結論:
過去的經驗己指出,參與式政府績效評量所面臨的挑戰之一,即為對民眾教育績效評量的角色,如何使民眾清楚知道績效的指標與評量。係為公共管理者與決策者的資訊工具,而在實質政策指導上的可能限制。並且,由於民眾大多急切地希望看到立即的改變及對於社區可見的影響,因此,挑戰之二,即為如何維持公民對於政府績效評量的興趣與熱忱。由己有經驗觀之,若無法滿足公民比些需求,民眾將很快地失去耐心與興趣,而離開公民績效團隊。再者,行政官僚對於公民涉入的抵抗與排斥,亦為所需克服之挑戰。而學者則建議。贏得管理高層與市議會的承諾與支持,則是克服此一困難的不二方法。

捌、此篇研究的評論:
一、本篇要引進美國的公民績效管理機制中,最主要的問題點在於,台灣的公民與美國的公民本質上是否相同,依學者福山的界解,中國的文化社會是以家為單位與美國以社群為單位是有間,因此,兩國在公民本質上就完全不同了,如此一來,此機制在台灣運用是否能真實反映出該機制的功效是一個相當大的疑問。然而此篇文章並未很詳入的探討兩國在公民本質上的差異。
二、另地方政府的體制的設計亦會影響到該機制的運用,尤其是台灣是以市長制為架構與美國的多重機制(市長制、委員制、經理制、市長經理制)選擇有別。且該篇研究並沒有明確指出說,該個案的市是哪一種政府體制設計。另外,最大的問題在於該研究以區為研究對象,其在本質上根本就不是地方政府的層級,因此,是否能運用以地方政府為單位的績效評估,不無疑問。
三、學生認為,以區為公民績效機制根本無法運行,其理由,如同作者在實證研究中所得到的結果,在政治與行政可行性上根本無法實現:
1、政治可行性:
由於此研究所提出之參與式政府績效評量模式,可能關注的焦點,落在區級的基層社區,並且目前所構思的模式原型中,公民績效發展小組包含部分公所行政人員與里長代表,在此層面上,受訪者擔心,這樣的設計可能因現實的地方政治系絡,與行動者彼此問相對的權力關係,而影響了供制運作的成效(請參閱p25)。

2、行政可行性p27~p29
多數受訪者皆指出,在我國現行直轄市區級行政機關的制度設計上,區公所為市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之權責範圍有限,大多為申辦業務項目之處理;在具體公共服務上,並無實質規劃與決定之權力。而社區民眾所真正關切,並希望參與評量的公共服務項目,亟可能不屬公所權責範圍之內。因此,受訪者指出,若以區級政府作為參與式績效評量的對象,可能無法發揮該模式的效果,同時,可能也無法達到民眾所盼望的成效與施政改變。
受訪者認為,由於地方多數事務係隸屬於市府各局處之權責。反而區長及其公所於多數時候,並無法為民眾封公共服務的不滿負起完全責任,因此。若僅針對公所追究其責任,事實上可能不盡公允。並且,區長係由官派。缺乏民意基礎,在許多地方事務的推動上,常有賴於相關單位的配合,也造成施政績效實踐的困難(請參閱p27~p29)。

四、作者所提出的修正模型中,本質上也是治標不治本,因為其根本性的問題,是在於制度性的設計上,亦即區公所的權限,因為有權限才能有績效的衡量及和公民一起設定衡量指標。所以在團體構成員上的的修正,並無法改變區公所的權限,除非修改地方制度法與個別性法規,賦予區公所權限才有實現的可能性。

台長: 小聲(la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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