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請如期在1個月內繳納
11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果還沒收到稅單,可撥打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補發稅單。
財政部表示,今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867萬戶,開徵稅額約新臺幣(下同)905億元,與109年開徵戶數約854萬戶,開徵稅額約906億元比較,開徵戶數增加約13萬戶,成長1.52%,稅額減少約1億元,下降0.11%,主要是因為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變動及使用情形變更所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向該所有權人課徵全年的地價稅。因地價稅的課徵是採總歸戶制,所以同一個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的土地,會合併成1張稅單;如所有土地位於兩個縣(市)以上,將分別收到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的地價稅稅單,請於11月30日以前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收到稅單後,對稅額或核課內容有疑問,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更正。
由於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層面廣泛,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紓困、補貼、補償及振興者;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得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36期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或下載。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年度中移轉土地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
財政部表示,地價稅是按年課徵,並不是按月計算稅額,依稅法規定,各年的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與該土地在年度中移轉次數或持有期間無涉。如果在今(110)年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今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由原地主繳納;如果在8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今年的地價稅則由新地主繳納,例如於今年8月30日完成移轉登記,雖然到年底只持有4個月,但今年全年的地價稅仍由新地主繳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一般民間買賣土地在訂立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常會自行協議地價稅由誰負擔,或依持有月份比例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這些都是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但不論買賣雙方如何約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以各年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準。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戶籍遷出又遷回 e化申請省稅金
財政部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即使仍居住在該地,如果全戶戶籍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地價稅會增加4倍以上。該部特別提醒民眾戶籍遷回後要重新提出申請,並可透過e化申請,省時方便又節稅。
財政部說明,為減輕民眾地價稅負擔,稅法明定自用住宅用地按2‰ 稅率課徵,須符合之條件除是類土地不得出租及營業、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外,尚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財政部特別提醒,常有納稅義務人因子女就學或請領補助等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使實際上仍居住該地,但依法仍應自戶籍遷出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因此,如果因個人因素需要將戶籍遷出,請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原戶籍內,以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造成荷包失血。舉例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新臺幣(下同)2,000元,如不符規定,稽徵機關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10,000元。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優惠稅率之申請,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 //net.tax.nat.gov.tw),或至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網站,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線上申請。部分縣市因應疫情影響,提供視訊申請,免出門即可完成申請作業,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買賣、贈與、繼承、自益信託取得自用土地
仍須申請才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財政部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常發生民眾在收到地價稅稅單後,發現自用住宅坐落的土地是按一般用地10‰稅率課徵,經詢問稽徵機關,才知道土地所有權移轉後,需由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
財政部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原已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如因買賣、贈與(包含夫妻贈與)、繼承或自益信託而移轉,因課稅主體已變更,新所有權人如符合優惠稅率之條件,應重新提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包括下列5項要件,缺一不可:
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3.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
4.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財政部提醒民眾,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取得土地之新所有權人,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經稽徵機關核准後即可於當年起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民眾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至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亦可在辦理土地及房屋移轉時,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4欄位或契稅申報書附聯預先提出申請;繼承、信託移轉案件則可於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時預先提出申請。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繳納地價稅 多元方式輕鬆選
11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表示,為擴大便民服務,除了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應在110年11月30日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外,還有多種繳稅方式,供民眾選擇輕鬆繳稅:
(一) 線上查繳稅: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即可線上查詢繳款明細,並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線上繳稅。
(二) 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稅單上QR-Code行動條碼,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線上繳納。
(三)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轉帳繳納。
(四)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轉帳繳納。
(五) 信用卡:請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授權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七) 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的稅單收據聯等資料。納稅義務人也可持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透過便利商店Kiosk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櫃檯繳納,便利商店代收稅款後將列印交易明細表交納稅義務人收執。
(八) 金融機構: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
財政部提醒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今年12月2日24時前;另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如有繳納證明之需求,可於繳納稅款後3日至5日以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進入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網址:https://etd.etax.nat.gov.tw/)申請列印。如果還有任何繳稅疑問,可以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化繳納地價稅 省時安全最便利
今(110)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留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
財政部表示,為避免繳稅時群聚接觸以降低染疫風險,民眾可多加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即可線上查詢繳款明細,並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行動裝置(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稅單上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線上繳納。
財政部特別提醒民眾,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今年12月2日24時前,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記者張玉鳳報導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