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09-01 22:40:29| 人氣7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考試院相關新聞11則及過去一年施政成果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試院訂定兩方案 落實跨域治理並建構遠景式策略

考試院在今(1)日舉行第12屆就職周年記者會,由院長伍錦霖主持,會中除了對外說明就職周年的施政成果以及未來1年工作重點外,並提出了考試院第12屆施政綱領行動方案及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作為未來考試院中、長程施政主軸。

 

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第12屆施政綱領雖然已為考試院擘劃了未來施政的大方向,然而其中有許多綱領是跨議題、跨院部會,與已往施政綱領不同,需要一套總調核機制,以落實跨域治理,並且要建構遠景式策略,讓文官制度永續經營。

 

第12屆施政綱領行動方案,分跨部會、考選、銓敘、保訓及基金等5項業務,包括高階文官的考訓用制度之改革、檢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制度、退撫年金與俸給改革、提升保障事件審議品質,以及精進基金財務結構及配置等17項原則性建議,將施政綱領中的各項大綱予以具體化實施。

 

公務人力再造策略方案,則是參酌先進國家經驗與作法,以前瞻性、開創性的宏觀視野,檢視當前國家考試文官制度之政策、法規與業務,分為考選、銓敘、保訓等3項業務,包括精進各項考試制度、研議建構寬帶式俸給制度及可攜式年金與可選擇投資標的之機制、研議具文官法庭精神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等13項策略,期能引領新世代國家考試與文官制度的發展。

 

伍院長並表示,時代、潮流在變,考試文官制度雖有其一貫性,但仍應根據不同時期情況,制定合宜的法規,切合社會實際需要,才是治世的根本,嗣後方案推動過程中,密切配合國家整體發展方向調整,以期法與時轉,符合人民期盼。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典試法子法修正進度

典試法於104年2月4日總統修正公布,修正重點包括:(一)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擔任典試委員,參與典試工作。(二)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三)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以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四)不影響考試客觀與公平前提下,踐行國家考試資訊公開,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惟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複製行為。(五)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本次典試法修正結果大幅調整現行條文條次、條文內容及新增多項法源規定等,渉及現行典試通則性規定,經檢視計有27項子法規須配合修訂,含現行21項子法,新增6項子法。新增子法包括: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國家考試採行分數轉換辦法、典試人力資料庫資料蒐集專長審查及工作記錄管理維護辦法、考選部國家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及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辦法等。

本法27項子法,7月23日考試院第12屆第45次會議決議通過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1種,7月30日考試院第12屆第46次會議決議通過試務處組織規程等14種法規,合計通過15種子法。目前除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辦法、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及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外,其餘9項子法,考選部均已報請考試院審議,未來將積極辦理,俾完備典試法制。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記帳士等多項專技人員考試命題大綱修正,請應考人準備考試多留意

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我國企業自102年開始適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政策,以及商業會計法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考選部徵詢各相關單位、學校意見並召開專案會議研商,決議修正記帳士考試各專業應試科目命題大綱,考選部業於104年5月27日公告修正(請參閱考選部網站「應考人專區」)。至於資訊技師考試應試科目表及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亦於104年4月修正公告,且均於104年11月考試開始適用,請應考人準備考試時特別留意。

立法委員楊玉欣關切建築師及相關國家考試有關無障礙測驗情況等議題,考選部認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觀念對建築設計影響極為重要,不僅在學校學生之設計養成階段,設計題目亦均會以是否納入無障礙設施設計之觀念來評價公共建築作品,近年來更將通用設計推展到銀髮族社區的設計等相關空間及設施,並非只針對障礙者進行個別化的設計,經考選部召開專案會議研商,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並於104年6月8日對外公告,將自105年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開始適用。

此外,醫事放射師考試命題大綱暨參考用書、職能治療師考試參考用書、醫事檢驗師考試參考用書、藥師考試參考用書及法醫師考試參考用書均有修正,請應考人參閱考選部網站「應考人專區」了解詳細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律師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已完成題庫建置工作

為持續精進律師考試制度並甄拔多元法律人才,自本(104)年起第二試增列「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選試科目,其錄取方式以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為配合前開考試制度之變革及減輕應考人準備考試之負擔,考選部乃於103年6月13日公告各選試科目命題大綱,又為確保國家考試試題品質,並同步規劃建置題庫,期透過試題來源之多元性及嚴謹的建置過程,有效提升律師考試之衡鑑水準。

考選部依各選試科目性質分設「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及「海洋法」等5科目題庫小組,各題庫小組成立後,陸續召開題庫工作會議,研商命題範圍、工作分配、作業期程及命審題原則等事項,並辦理命題技術研習,以利題庫小組委員充分掌握命題技巧,會後即展開命題及審查工作,全部題庫建置作業業於本年6月完成。建置完成之題庫試題,預定自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開始使用。未來將視實際供題及法規修正情形,適時整編或增補新題,以維持題庫試題之質與量。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銓敘部)

為落實國家性別平等政策研訂各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規定

考試院表示,為落實國家性別平等政策,實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性別平等綱領」等規範,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及銓敘部性別平等小組前已建議銓敘部儘速研修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明定委員任一性別比例規定,銓敘部亦配合於102年11月25日下達行政指導通函,請各機關組設甄審及考績委員會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而立法委員同樣關注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之性別平等議題,故銓敘部將此二法規列為本年法規研修之重點業務。

考試院表示,銓敘部為瞭解各機關實務依前述行政指導辦理之情形,並期法規修正周妥可行,乃針對各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組設之實際情況,於102年至本年進行3次通案性調查,並依據調查結果研擬研究報告,分析各機關實務作業窒礙之處並提出改進建議,以作為法規研修之參考。依據本年調查結果顯示,全國有九成以上機關之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已符合前述行政指導,銓敘部鑑於法規研修時機已成熟,經綜整研析各機關所提法規研修意見後,業研擬前述法規修正草案,於本年8月17日陳報考試院審議,考試院將於近期完成審議,以完備法制。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考試院積極推動擴大公保年金適用對象,完善社會安全網絡

考試院表示,為建構公教人員合理完整的年金制度,並保障「無月退休給與且無優惠存款制度」的公保被保險人退休後老年基本生活,繼去(103)年6月1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通過實施公保年金,提供了私立學校被保險人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後,本院及銓敘部仍持續積極推動修法,將公保年金擴及其他「無月退休給與且無優惠存款制度」的被保險人;業已在今(104)年5月,獲立法院支持並修法通過,總統也在今年6月17日公布。

考試院進一步表示:為利擴大公保年金適用對象的修法儘速實施,銓敘部已將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及子法修正案函送本院審議完成,目前正送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中,未來退休後無年金制度保障的公保被保險人都能獲得持續性及定期性合理收入,落實我國社會安全網絡建置政策。至於其他公保被保險人則必須視公教人員合理退休所得相關退休法案的改革進程,並衡平顧及公保財務、世代正義、人民觀感等問題後,再逐步配合全面適用公保年金的修法工作,進而完成整體的公保年金化事宜,確保全體被保險人的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退撫基金資訊公開透明

考試院表示,為提供各界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業務能有更簡易及深入瞭解的管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將退撫基金相關活動訊息,以及財務統計資訊,包括參加基金人數、基金收支、基金整體收益、資產明細、委託經營績效、持有前10大個股及債券名稱及比例、投資股票類股別比例、已處分出清之股票投資標的、國內銀行存款儲存一覽表、投資國內短期票券一覽表、國內債券投資明細表、國外債券投資明細表等動態資料,公布於退撫基金網站(http://www.fund.gov.tw/)及銓敘部出版之公務人員雙月刊,經由基金相關資訊之定期公布,完整且透明呈現基金營運結果。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保訓會)

善用調處程序 創造公務人員與機關雙贏局面

保訓會為妥善調和公務人員與服務機關間之爭執,104年積極運用調處程序,1月至6月審理之保障事件,經調處成立件數高達6件,創歷史新高,兼顧公務人員權益及機關人事指揮監督權限,有效創造雙贏局面。

公務人員受服務機關之指揮監督,如不服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得提起申訴及再申訴。惟在救濟階段之調查及攻擊防禦,可能影響機關內部之和諧,也常使當事人為求息事寧人而畏於挺身維護自身權益。公務人員保障法明定保訓會審理再申訴事件,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進行調處程序,提供再申訴事件當事人及服務機關妥善解決雙方爭執之機制。

保訓會表示,調處程序屬任意性程序,涉及當事人及服務機關之意願強度。該會自102年10月起致力提高當事人申請陳述意見之核准率,除有助於釐清保障事件疑義,亦可發揮苦情申訴功能。自104年起,進一步發揮陳述意見程序之效益,於審理再申訴事件時,如發現有調處之空間,有成立調處之可能性,即於陳述意見階段,向當事人及有關機關闡明得運用調處程序,並徵詢調處意願及彼此願意讓步之空間,進而促成調處成立。104年1至6月累計已有6件保障事件經調處成立,包括機關同意降低懲處額度或不予懲處(5件)、機關同意將不准請公假變更為同意調整為其他假別(1件)等調處成果,有效消弭、化解公務人員與機關間之爭執,促進機關內部之和諧,亦減少行政成本之支出。

保訓會妥慎運用調處程序,秉持公正立場居間協調,使公務人員及機關之爭執,在合法之前提下,各就自身權益保障及機關人事管理之立場,衡量退讓之可能性,雙方達成共識後,進而成立調處,達到雙贏之圓滿結果。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因應總統立委大選 保訓會加強辦理行政中立訓練與宣導

明(105)年1月適逢總統、立法委員選舉,考試院保訓會陸續辦理各項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與宣導活動,並特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合作,針對中選會暨所屬各縣市選委會選務人員辦理「選務人員研習班」,以確保選務人員行政中立。

保訓會表示,為提醒全國各機關重視行政中立議題,每年均調查辦理行政中立訓練情形,並蒐集違反行政中立的個案。103年曾有某位公務人員,因擔任某政黨全國代表大會黨代表,違反行政中立法第5條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政黨職務之規定,經機關發現後已要求該員辭去黨代表一職,並勿再從事行政中立法所禁止之各項行為。保訓會透過調查,除掌握違反事由及輔導訓練狀況,並將相關案例作為訓練及宣導素材,豐富課程內容。

保訓會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辦理行政中立訓練,採專班訓練、隨班訓練、專題講演及座談、數位學習等方式實施,另與全國各機關合辦行政中立訓練,經統計103年全國公務人員共有233,468人次參加行政中立訓練。保訓會同時結合全國33,200個免費管道(包括機關跑馬燈、網頁、電視、廣播等),運用簡短明確之宣導標語等,深入離島及偏鄉進行宣導,提醒各界支持落實行政中立。保訓會並製作行政中立懶人包,發送選舉期間禁止候選人進入機關拜票之宣導告示說明,期能將行政中立觀念深植於全民心中。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乃國家發展的基石,考試院近年來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除於民國98年制定、103年修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外,並責由保訓會透過訓練及宣導途徑,雙管齊下,致力深化全民行政中立的素養。

中華民國10491

 

公務人員訓練嚴格把關 發揮為國舉才功能

公務人員經國家考試筆試及格後,仍須通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所以訓練是國家考試之一環。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實務訓練是由其正式分發任用之機關辦理,以增進新進公務人員工作所需知能,並以考核其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

保訓會表示,有鑑於公務人員接受國家委託行使公權力,如有錯誤或不當之行政行為,將嚴重影響國家、社會與當事人權益。近年來保訓會積極促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落實輔導與考核機制,篩選適格公務人員。依據保訓會統計,自該會成立迄至今年7月,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而廢止受訓資格者計有70例,今年即辦理10例,顯示用人機關已逐漸改變過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心態,而能立基於為國舉才,勇於淘汰不適格公務人員,顯示保訓會宣導已達初步成效。

保訓會表示,經蒐集實務訓練不及格的案例進行分析後發現,被淘汰者並非缺乏知識與技能等顯而易見的能力,而是個人動機、態度與價值觀等內在隱藏的層面。受訓人員不乏年輕、高學歷,時有眼高手低、恃才傲物者,面對他人指導不願虛心接受,對於交辦之案件常常質疑現有作法,甚至與輔導員發生衝突爭執,承辦案件發生錯誤時,也會推諉輔導員或主管不盡心指導。也有受訓人員做事缺乏責任感,承辦案件出問題總是歸咎他人,辦理業務只求草草了事。

保訓會表示,我國對於投身公職者,雖有國家考試評測其知識或技能等外顯能力,卻難以評測其品德、動機、工作投入程度與價值觀等內在層面,且品德或學習態度,與工作績效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非單一事件或單一行為即導致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所以需要用人機關經由長期緊密之互動觀察,由輔導員及主管共同進行輔導,作出客觀公正之考核,以達為國舉才之目標。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公部門首建評鑑中心法專用教室  

國家文官學院評鑑中心法專用教室已於近日啟用,此為國內公部門之創舉!近年來政府機關為了培育單位內高潛力人才,積極運用評鑑中心法作為人才診斷的工具,此批專用教室搭配題本精準度極高,將為公務人力資源發展帶來一番新氣象!

國家文官學院蔡璧煌院長指出,國家文官學院改制以來,秉持「樹立人才發展典範,創建文官培訓標竿」發展願景,特別強調評鑑之專業性,持續與國際評鑑中心法實務規範接軌。國家文官學院也運用評鑑中心法之各種評測方式,為高階文官找出職能缺口,作為遴選、晉升、訓練或發展之客觀標準。有鑑於評鑑中心法對於場地設施之要求非常嚴格,為了追求評測作業的一致性及公平性,國家文官學院於103年起籌劃評鑑中心法專用場地,迄今歷時1年餘終於建置完成,計有個人專用教室12間與團體討論教室2間,也歡迎外界租借使用。

另外國家文官學院為推廣評鑑中心法,編印「國家文官培訓運用評鑑中心法作業指南」,提供有意導入評鑑中心法之公務機關能參照。蔡璧煌院長希望文官學院的實施經驗,對各機關在評鑑中心法之實際作業上能有所幫助,也期待我國公務部門能擴大運用評鑑中心法,進行潛力人才之遴選或晉升,將可為後續提升文官素質奠定良好基石。

 

銓敘部張部長報告研訂(修)人事法規因應時代變革需要。



考選部邱部長報告過去一年施政成果



考試院院長伍錦霖致詞






台長: Jady & Ching
人氣(740)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教育學習(進修、留學、學術研究、教育概況)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