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政府辦理建築物申請陽台補登記證明標準作業程序
壹、目的:提昇辦理建築物陽台補登記證明作業效率,以維護人民應有之權益。
貳、相關法令規定及規定:
一、依內政部69年4月18日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一條第一項第三款及依內政部71年6月15日修正該條文之規定。
參、民眾應檢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所有權人)及代理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設籍台北縣者可申本府代為申請檢附】。
三、產權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可由本府代為申請檢附】。
四、門牌整編證明【建物產權證明文件門牌地址與本府當時核發使用執照建築地點地址不符時請檢附證明】。
五、陽台補登記申請位置現況全景照片【每處申請位置至少兩張以上,採對角線方向拍照】。
六、原核准竣工平面圖兩份【請於圖說上標示申請位置並著色及使用管理課核章並加註使用執照年度號碼】。
肆、內部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建築物申請陽台補登記證明函稿。
函稿內容分為有違章建築及無違章建築。
伍、名詞解釋:陽台: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一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之
1.先到地政到測量成果圖和地籍圖,為了去縣政府填寫申請使用職照的資料.
2.使用執照申請好了,再去縣府的工務局附你建物權狀影本,去調竣工圖.
3.7天後去拿圖,若圖上面有畫陽台或有畫線沒寫陽台都可補登,請拿到地政附你建物權狀的正本,填寫資料他會幫你安排複丈時間.
4.若樓上下有登地政應該紙上作業即可,他會電話中通知你去補章,然後審核公告15天,通知你換發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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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陽台補登應檢附證件:
1. 建物測量申請書<到現場就有>
2.土地登記申請書<到現場就有>
3. 凊冊
4.竣工圖~使用 執照存根聯<台北縣政府施工管理課
電話:02-29603456轉463>或電尋
5.建物權狀正本.影本
6.權利人身份證.影本.印章
ps手續都好他們會派人來量.但有的不會.如果當初您的上下
樓有人辦過補登就不一定會派人去現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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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補登的是陽台有外推.您需歸回原況
1.你的違建為頂樓加蓋.
----->這與陽台補登無涉.(辦理陽台補登只管與陽台有關之違建)
----->所以不用先把違建拆除.就算你有與陽台有關之違建.只會報拆除隊錄案.99.99%不會拆.
2.請問你的房子的建築執照是何時(民國?年).因為如果年代太久.那時建築法根本沒有”陽台”那你就不用也不能補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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