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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4 10:56:56| 人氣7,4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民事再予強制執行聲請狀(以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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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予強制執行聲請狀(以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

聲請人(即債權人)   ○○○      住○○○○○○○○○○

相對人(即債務人)   ○○○      住○○○○○○○○○○

為聲請再予強制執行事:

一、臺灣○○地方法院○○○年度○○○字第號○○○○○○強制執行乙案,於前次執行時,因查無債務人財產可供執行,並發給債權憑證乙份交聲請人收執在案。

二、今另發現債務人另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詳證二),為鈞院管轄,為此,爰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檢附債權憑證正本乙件(詳證一),狀請

鈞院鑒核,准予對債務人財產再予強制執行,以保權益,至感法便。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證物:

(一)  臺灣○○法院○○年度○○字第○○○○號裁判書

(二)  債務人最新所得證明乙份。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 ○○○(簽章)

※本範例僅供參考,讀者仍需依照具體之事實情形,向專業人士提出諮詢,或請求專業協助之。

台長: 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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