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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19:13:40| 人氣3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11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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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日

納稅義務人倘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使用牌照稅0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05月03日。(左)財政部賦稅署稽徵行政組 梁真榆 組長、(中)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 陳縵璜 組長、(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倪永祖 處長

111年使用牌照稅4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430日止,因適逢星期假日勞動節調整補假,順延至53(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財政部表示111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3月下旬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寄出,如未接獲繳款書,日起至56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是直接輸入「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線上查繳稅或向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及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該部提醒,已約定以金融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要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前,也就是53這一天的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部說明,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達節能減碳目標,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已修正,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延長至1141231日止。

該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期間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6期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下載。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車籍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

台長: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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