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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0 18:00:15| 人氣15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安徽宿州:官商勾结强拆房屋霸占百姓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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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叫薛庆荣,女1955年4月出生,(身份证号3422019550418024)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街道办事处八一小区9号楼101号,今特向您反应发生在我身上的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埇桥街道办事处官商勾结强拆房屋霸占我房产一事。





被强拆后一片狼藉

安居乐业是每一个百姓的基本愿望;自己的合法房产不受任何人的侵犯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原住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八一小区9号楼101室薛庆荣女士的房产被官商勾结非法强拆,拆迁后自己应得的补偿被某些利益集团霸占自己却得不到,甚至被非法拆迁后官官相互上告无门;现流落北京街头,薛庆荣于1997年便开始在北京上访由于屡次上访当地相关政府被扣除政绩分30分另罚款30万,于是受到处罚的当地政府非但不给薛庆荣解决问题更是变本加厉的打击报复薛庆荣女士,拘留薛庆荣、办学习班为薛庆荣洗脑(实为软禁)!始终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薛庆荣女士已经于07年再次到北京开始上访控告当地官商勾结强拆薛庆荣房产不予安置不予赔偿以及个别官员的司法腐败问题!



拘留决定书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街道办事处在1995年以改造旧城为名(实为搞商品房开发)他们既无资质证书,又无技术力量,我没有同他们签订拆迁协议,后被他们强行拆除,他们没有给过渡费用,强行安排我临时住房三间。
1997年回迁时,经埇桥街道办事处当时的三位领导根据当时政策核准认可(原住房158平方米,沿街门面房21平方米)应安置住宅房165.9平方米, 门面房22.5平方米实际只安置住宅房162.6平方米,少安置3.3平方米,门面房没给安置。我数次摧找没有结果,后来我找到了宿州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1998年10月14日,以宿州市拆裁字[1998]012号文件下达裁决书称“应安置沿街门面房21平方米,住宅房157平方米”,至今,门面房一直没有安置。因为安置不彻底,过渡房我没有退。 2007年11月20日,埇桥街道办事处调集本辖区内所有居委会主任,及其他人员几十人,(当时我正在街上有事)将我团团围住,连拉带推把我挟持到给我的过渡房住地,强行将我的房门钥匙拿走,把房门打开,他们一窝蜂窜到房内,强行将我房内的所有东西扔到屋外,我虽强烈反对,但也无济于事,他们把我房内的所有东西扔完后,把房子扒掉扬长而去,当时的场面惨不忍睹,围观群众骂声连天,但又无能为力只能叹息。



高楼大厦的对面是我“家”


事发后我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报案,并到埇桥区公安分局,埇桥区政府、区委、宿州市委、宿州市政府有关机关及有关领导反映、汇报但是他们官官相护,至今已120多天了没有任何人过问处理此事,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可怜的我这无能公民仍在这零度以下的天气以天为被,以地为床,无处栖身,为此到京上访,并发表告中央首长和全国同胞书,请求中央首长和广大同胞对我的不幸遭遇给予同情,支持!



生活窘困的薛庆荣

法律是神圣的!公民的权益至高无上的!如不能解决我的问题,甚至再次打击报复我非法拘留我,我愿制造出中国的世界新闻来维护法律的神圣和捍卫我自己的权益!


薛庆荣
2008年5月5日
电子邮箱cnsossos@sina.com

台長: 民主自由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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