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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0 17:58:24| 人氣9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39岁孕妇惨死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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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立案侦察张金香死亡一案申请书

  

  申请人;张宝全,男,汉族,1968年,7月,8日出生,河北省,河间市,米各庄镇,大鲁村,系被害人张金香的丈夫。



请求立案理由;

米各庄镇计生委主任梁国营,带领十几人伙同河间市康复医院医务人员,害死张金香及9个半月胎儿一案。

 事实与经过

 

  2007年3月22日早上8点多,米各庄镇计生委主任梁国营带领十几人闯到我家,我问他们要干什么.他们没有回答,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说明原因,就一直朝屋里闯去,在东屋发现了我妻子张金香,不容分说上来四个人扭住胳膊抓住头发,按住头象押犯人一样将她押上车,她当时衣服没穿好.也没穿袜子只穿双拖鞋,我上前阻止,他们扭住我的胳膊按住头押上第二辆车,拉往米各庄政府关到车库里,又转到派出所关起来,他们把我妻子拉往河间市康复医院,                                      

 把我们拉走后,邻居告诉了我哥跟嫂子,他们赶到米各庄政府,向主管计划生育的副镇长宁胜永打听张金香的下落,他不告诉,我哥跟他说,只要不做流产手术,我们愿意交双倍的罚款,宁胜永说:"不行,交多少也不行."邻居说,先到河间市康复医院,我嫂子到医院后,看见张金香躺在楼道的走廊里,没有人管她,地上没铺任何东西,衣服也没穿好,我嫂子帮她把衣服穿好扶她起来,看到她嘴上有卫生纸,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在拉往医院的车里,计生委的人不让她说话,拿卫生纸堵她的嘴扯她的头发,说很难听的话侮辱她,不等她说完,梁国营让她做手术,我嫂子对他们说,容我十分钟的时间,让我劝劝她,给她作作思想工作然后你们再做手术.梁国营说:"不行,一分钟也不行,"说完一摆手过来7,8个男的,抬起张金香把她按到手术台上,计生委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听她的任何解释和原因,强行扒掉了她的裤子,张金香39岁已经怀孕9个半月即将分娩,他们明知到做手术有危险,但不顾忌她的死活,并且是两条人命,在众多男人的面前强行在胎儿头上打了一针.他们的行为与流氓强奸犯有什么不同,张金香在生第一个孩子时,因为离娘家远,婆婆去世早,月子里没人照顾落下了风湿病,身体虚弱干不了重活,一到阴雨天全身疼痛,医生说;这种病药物很难治好,只要在生第二个孩子时,月子里好好养能把这病治好,为了要治这种难治的病,才决定要第二胎,并且,第一个孩子生理有缺陷,而不是要故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医生可以作证.虽然张金香没有取得准生证,也属于一般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且国家与地方计划生育法,没有明文规定9个月以上孕妇必须做流产手术,他们的行为实属滥用职权故意杀人。 

  打完针后,我嫂子帮忙把衣服给她穿好,张金香说;嫂子咱家走,我嫂子扶她走下楼来,走到院中,梁国营等人拦住说;不许走要住院,说完让我嫂子去拿被褥,把唯一的家属支走,无法证明他们的杀人过程.有知情人透露:"(因知情人惧怕有关责任人的打击报复不敢出庭做证)"我嫂子走后,计生委的人推着张金香到了二楼,医务人员拿出手术单,让她签字她不同意,计生委人员和医务人员按住她并且说;再不老实把你关起来,张金香再也忍受不了他们的野蛮态度,她抓住一个医务人员的衣领不放手,医务人员掐住了她的脖子,旁边的人只管去掰张金香的手,在她的身上胡捶乱打,没人去管医务人员的手,直到掐死张金香后才放手.张金香一死,他们很慌,有人说;把她仍到楼下去,他们便残忍的从二楼把她仍了下去,随即下楼来对围观的人撒谎说:"是她自己跳的楼,"他们觉得不妥,又打了另外一家医院的120急救车.被害人张金香本来是想回家的,她不想死,家里还有一个11岁的孩子,是他们粗暴野蛮行为激怒了她,既然手术针已经给她打了,如果他们态度好一点,劝劝她,给她作作思想工作,她不至于会跟他们动手,也不会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

中午11点30分,河间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车来到现场,但车上没有一名医务人员只有急救车司机,发现被害人已死多时,被害人<大睁着双眼,露出了舌头>,额头上有一厘米左右的伤口,浑身没有血迹和骨伤,康复医院的医务人员,让120急救车拉走尸体,急救车司机拒绝拉走不明死因的尸体,这时有人打了110报警,几分钟后110赶到,警察进行了检查拍照,把医务人员叫到一边询问死亡经过,不知他们说的什么,结束后120急救车将尸体拉走,刚驶出大门,我嫂子从亲戚家拿被褥回来,看见院中有很多人,忙上前问出了什么事,医务人员和计生委人员急忙躲避不回答,我嫂子看到地上有手掌般大小的一点血迹,把张金香扔下来的地方,是一个前院通往后院的偏僻过道,当地是坚硬的水泥地面,计生委人员和医务人员为了逃避杀人的罪责,没有及时通知被害人家属,而是将尸体转移到别处,制造假现场来欺骗家属和他人。

当日下午4点30分派出所将我放出,之后得知我妻子张金香已经在上午11点惨遭杀害,当我赶到河间市人民医院太平间时,看到我妻子,头朝东脚朝西,仰面躺着,她大<睁着双眼,露出了舌头>,额头上有一厘米左右的伤口,伤口周围有凝固的血斑,脖颈肿大,有手掐痕迹,上身遍布紫色淤血斑状,下身无多少痕迹,也没有血迹,四肢完好没有骨折,脸上没有血迹和伤痕,手和脚也没有伤痕,三天后,我和妻子的娘家人在到太平间时,看到尸体被移动过,头朝西脚朝东,仰面躺着,脸上,鼻子和嘴都有被沾上的血迹,眼睛微闭,头的下面有很多血迹。

我向计生委人员,医务人员,镇领导询问张金香死亡经过时,他们支支吾吾无法说清,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张金香是跳楼自杀,而且他们说的不一样,有的说从三楼跳下,四楼跳下,四楼楼顶跳下。他们的说法不一,让人难以理解。他们纯粹是在撒谎欺骗家属。如果从楼顶跳下,楼高18米左右,当地是坚硬的水泥地面,她的额头先着地,会把她的头摔碎,脸上也得有摔伤的痕迹,四肢也得摔折,她怀孕9个半月,她的下身也会大出血,她的手跟脚也没有摔伤的痕迹,从以上死亡特征和多处疑点,以及知情人的透露,可以看出张金香不是跳楼自杀,而是被他们害死后,从二楼扔下来。

张金香事件之后,邻村的一名超生孕妇,怀孕7个月被计生委的人抓住,其家人不让做流产手术,计生委的人说;只要交2万罚款,可以不做流产手术,同样是超生,同样是孕妇,张金香愿意交双倍的罚款,计生委的人还是不同意,别的孕妇拿2万可以买命,张金香却不能,一样的事,两样对待,他们认为张金香是外地人,男人老实,家里穷,没有关系,即使给她做了流产手术,整死了她也拿他们没有办法,所以才对我下这么狠的手。

我父亲听说这事后,活活气死,一周之内死了三代人,三条生命,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这样被他们给毁了,害的我家破人亡,无家可归,11岁的孩子没人管,只不过没有取得准生证,就让我们负出了这么大的代价。至今计生委人员和医务人员,没有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人打电话威胁我说:"如果再告就灭你全家."他们如此猖狂不把我们当人。直到如今,镇领导和公安机关也没有告诉我妻子真正的死因和真实的死亡经过。

请求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立案侦察张金香死亡一案。

让家属明白张金香真正的死亡经过。

第一现场照片在河间市公安局手里。

现在的照片是张金香死亡三天后,在太平间里被别人动过手脚之后拍下的照片。

  以上所述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被害人张金香娘家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电话; 0915---3818763

请好心人看后转发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信箱

             申请人:张宝全

               2008年3月22日

台長: 民主自由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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