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是勞伯‧狄尼洛年輕時所主演,馬丁‧史柯西斯執導,為1970年代最佳影片之一,獲美國電影學院票選為影史上最佳電影的第47名。
該影片最後一句話是這樣說:「在每個城市的每條街上,都有個夢想出人頭地的無名小卒。」故事是關於一位精神不穩定的越戰退伍軍人,叫特拉維斯‧畢可,他在紐約做夜班的計程車司機,紐約的頹廢破舊使他的衝動一天天增強,終至對人進行暴力攻擊。他愛上一位總統選舉輔選人員,卻因為個性怪異被對方踢開。他試圖暗殺那位總統候選人來「解放」她。劇情我不再說下去,免得想到百視達借片的人會掃興。
推理基本原則全面失守
但我要再加一句,此片有一個怪異的尾筆。使畢可失魂落魄的還有一位十來歲的雛妓,由茱蒂‧佛斯特飾演。在電影上映十二年後,約翰‧辛克利試圖謀殺雷根未遂,只為吸引茱蒂‧佛斯特注意。這些殺手實在是非常怪異的人。
關於陳水扁(新聞、網站)總統遭槍擊,我唯一沒聽到的理論是為了討好茱蒂‧佛斯特而下手的。其他各式各樣講法我想都聽過了。可是當我太太打斷我睡前《經濟學人》的閱讀,告訴我有關賭徒與組頭要陳水扁獲勝,如此他們就可以從那些看好連戰(新聞、網站)的人手中賺進一筆的荒唐事。我終於失去耐性脫口說,「不要以這種愚蠢的揣測侮辱我的智商。」
當然,沒有人喜歡被罵白癡,為了安撫她,我解釋為什麼這類的討論會讓我發脾氣。理由是:邏輯的基本原則,人類行為的基本原則,基本事實的最基礎知識就可以平息關於槍擊案的種種胡說八道。
自三月十九日以來,我在台灣所看到的是推理基本原則近乎全面失守,整個國家儼然都沒有基本推理的演繹能力,好像我們生活的某些基本知識——比如一加一等於二——都可以任意被質疑,好像我太太就這麼對我說,「也或許是三啊。」這近乎是17世紀歐洲審判女巫的非理性境地。
種種胡說八道紛紛出籠
泛藍堅持若非槍擊案,他們會贏五十萬票(其唯一的証據是自己所做不具意義的民調;民進黨幾乎同時間的民調是泛綠會贏十六萬票)。也因此他們確信應該贏得選舉,泛藍假設是民進黨讓總統腹部中彈以便綠營可以贏。這可能是我所聽過最愚蠢的事。我一點都不誇張。
綠營的說法看來也是百步笑五十步。我從我太太和其他人所聽到的荒唐話是組頭讓陳水扁中彈,以便陳勝選,這樣他們就可以從下注連戰的那方贏得60億台幣。
我對我太太說,這正與泛藍所編織的非理性,不合邏輯的幻想一樣,只是針對不同的目標。
部分問題來自法醫病理學家李昌鈺。上禮拜他告訴台灣一家電視台,說他不認為槍擊案會是陳水扁自導自演的,但他也不相信槍擊有暗殺的企圖,「因為殺手會瞄準胸膛、心臟或使用更有威力的槍枝。」
他在這個禮拜一接受台北英文時報的專訪也做類似的主張:「在我的經驗裡,如果是政治暗殺,會用高性能的步槍。
即若殺手使用手槍,也會用高性能的。如果目的是要致命,為什麼不用極端手段呢?」
這主要端賴你所謂的「暗殺者」是何義。如果你認為是職業殺手,這樣的人不會用這樣的武器、彈藥與地點。他會在屋頂的某處,用的是狙擊手的步槍。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談的是一個孤立的瘋子,如同「計程車司機」裡的主角,這樣的人拿到什麼武器就用什麼武器。他不是職業殺手的這個事實,並不會使他成為殺手的可能性變小。
李昌鈺也許是試著告訴我們放槍的人不是職業槍手。這是有心共鑑的。但他的話在台灣被解釋為他認為槍手不是要殺掉陳水扁。如果要取他的命的話,方式會不一樣。
這樣的解釋荒謬至極;做這樣想的人都該自打耳光直到腦子清醒。為什麼?因為如果我們相信槍手不是要殺陳水扁,那麼槍手必然是要槍傷他。可是並沒有在腹部槍傷一個人之理。如果你對一個人的腹部開槍,用意就是要讓人受重傷或致命。刑事局長侯友宜已指出這點,可是沒有人聽進去。我想也不會有人聽進我的話。
不管怎麼說這是個事實。從一個距離,刻意地朝腹部開槍,為的只是要造成輕傷,沒有這種道理。陳水扁的傷勢輕,全然是個意外。
「但真有人開槍不在取命而是要人受傷的,不是嗎?」我的太太問。在好萊塢電影裡,也許。或者是受過訓練、帶著有望遠瞄準器步槍的警察射手,而非一個在人群裡揮舞著小手槍的人。
在英國警官不配槍。只有受過特別訓練的菁英單位在追捕持有武器的罪犯時才配槍。「他們不能只把人射傷嗎?」對這樣的問題,一個單位的回答是:「在非常棘手必須瞬間做出決定的情況下,要一個警官確定他或她只能槍傷對方,是非常不切實際的。」懂了吧?「非常不切實際。」而這些是受過訓練擁有一流配備的射手。但如果是要殺掉陳水扁,為何要用一支低性能的手槍,為何朝腹部開槍?
要射中移動中目標極難
對這兩個問題,有絕對明顯的答案。為什麼使用低性能的手槍呢?因為這是他唯一能拿到的槍。台灣不像美國,在美國高性能的槍砲在每個商場都可以買到。槍枝在本地並非到處買得到。要拿到一把得要有智巧、有關係。一般要拿到什麼武器,沒有選擇的餘地。更有槍手自製手槍的可能。事實上,試圖暗殺陳水扁所用的武器口徑,並不需要一把真正的手槍。一把建築用的打釘槍,如果你知道怎麼用的話,即可改裝上場。
而為什麼只打腹部?因為要射擊陳水扁幾乎不可能。他沒有瞄準陳水扁的腹部,他只瞄準陳水扁的軀幹,而射到腹部。此點應可終結「射傷」論。因為在那距離,以那樣的武器,槍手無論如何不能確定他會打出什麼傷來。
我們如何知道這是極其明顯的事呢?我們知道槍枝是小型槍枝。小到沒人看到(除非真的是一把打釘槍,若真是這樣也沒有人去瞭解這可以改裝成槍枝)。問一個專家吧——在台灣,好像沒有人願意花精神問一下——你會發現像這種小而輕的手槍,十英尺外就難準,而槍手與陳水扁之間的距離是20英尺。
此外,我們知道彈藥是自製的。兩發子彈是不同的金屬。這意味槍手幾乎對每發子彈發射的彈道沒有概念。李昌鈺所指精確瞄準目標的概念,意指你必須知道你的子彈走向。而槍手無法知道,因為他的武器太粗糙。
最後記住槍擊發生的地點。在群眾裡,煙霧瀰漫,一個目標以每小時30公里移動著。沒有人看到兇手,顯示兇手沒時間瞄準。他拿出手槍,對著陳水扁大概的方向,就開槍了。基於不準確、距離因素與無能精準瞄準的情形下,為什麼打到陳水扁的腹部不是個問題。兇手能打到陳水扁,也實在是夠運氣。李昌鈺似乎在說兇手能選擇瞄準陳水扁的哪個部位。兇手當時所做的是,迅速拔出他那把破銅爛鐵般的手槍,對準陳水扁身體的中央,扣下板機,就剛好打到腹部。他有可能打到任何地方或什麼也打不到。
歐克翰的剃刀值得深思
讓我再指出,要射中移動中的目標,極難。美國陸戰隊所受的教導是:沒有受過特別訓練的人,在任何情況下,十人中僅一人能做到。
有一個邏輯原則,叫做「歐克翰的剃刀」(Ockham'sRazor),根據這個原則,兩個相競的理論,應取最簡單的解釋。槍擊案的討論顯出對此一原則巨大的無知。也許這顯示在中國文化裡理性思考的薄弱——邏輯不是中國文化的精髓,在西方是。對我而言,聽到泛綠猜測陳水扁是被想大贏賭局的組頭所槍擊,與連戰認為是民進黨讓陳水扁中槍以便勝選一樣無稽。因為有一個非常簡單的故事,正因為其簡單而更為可信,一如「歐克翰的剃刀」所示。
這個簡單的故事是:一個孤立的泛藍支持者,也許是退役軍人,故有實際的槍砲知識與射擊移動目標的技巧,受到台南的挺扁氣氛與泛藍對仇恨讓人匪夷所思的宣傳——我們看到陳水扁被比喻成希特勒、賓拉登與海珊——弄得抓狂,他的心智被選戰弄瘋了,決定掌握整個事態,終止對他而言,陳水扁勝選這樣一個「恐怖的邪惡」。
他拿著所能拿到的武器,潛入群眾,當陳水扁的吉普車經過時,放了幾槍。令人驚訝的是,有一槍竟然打中陳水扁。也很令人吃驚的是,因為槍擊角度的關係,陳水扁並沒有嚴重受傷。
在所有的說法裡,這是最簡單,因此也最可信,也絕對與所有已知事實相符。可是在台灣,邏輯與理性對任何人都不再重要。這樣的說法竟然最不被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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