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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1 14:37:36| 人氣6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日報刊登-臺北地方法院繼承離婚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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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報刊登臺北地方法院繼承離婚登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婚字第000號原告 OOO 被告 OOO(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於民國980 0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略)中華民國98000日家事法庭法官 OOO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4,500元。中華民國98000日 書記官 OOO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聲請人000住宜蘭縣000000,上列聲請人對被繼承人000申請限定繼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u.聲請人即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000(男、民國0000日生、身份證統一編號:xxxxxxxxxx、生前最後處所: 住宜蘭縣000000)於民國9800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二.凡被繼承人000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是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逾期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中華民國000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000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000日書記官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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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法院公告注意事項:
常刊的報紙以都會時報、太平洋日報、民眾日報為主(因為同樣的法律效益且便宜);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報紙公告價格較高。
公告種類繁多,刊登前要詢問檢察官或書記官,法院公告內容要刊登在甚麼版面。(全國版、地方版)
刊登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登報或刊登新聞紙的方式<全國版、國內版>法院公告A4紙一張公告內容文字達到半張以上,價格約450-800元之間。
請將公告全文傳真到本公司,隔日即可刊登報紙公告,並郵寄2-3份報紙到府上。

專線02-22608602分機16甄小姐http://mypaper.pchome.com.tw/yp123ad/post/1313690128

台長: 法院公告每字不到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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