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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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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私生女疑案 鄧香妹亂栽 檢方當庭加重求刑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6/09/20 04:09 記者: 陳佳鑫台北報導

已故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婚外生女疑雲案出現大逆轉,自稱與辜老有婚外情的鄧香妹於十八日辯論終結時,坦承其女張怡華的出生與辜老無關,甚至當庭多次下跪,想以認罪協商方式求取緩刑機會。

檢方質疑,鄧的說詞及動機反覆無常,還強調鄧氏母女一案浪費司法資源,且鄧香妹為妨害自由前科累犯,當庭要求提高刑度鄧女求刑七年、張女五年。

鄧香妹一聽到檢方強硬說法,馬上下跪求饒,聲淚俱下、狀甚痛苦;張怡華則說,因一路聽信母親說法,並無詐欺意圖,兩人都希望不要去坐牢。

本案於案發後,檢方曾將雙方檢體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第一次血緣鑑定,結果證實張怡華與辜老無血緣關係,但鄧氏母女不相信,卻要求開棺取辜老的檢體再驗一次。

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為確認張怡華與辜老關係,於六月九日帶著辜老在榮總、和信的臘塊檢體,與鄧氏母女至台大醫院基因醫學部門進行檢驗。至八月七日結果出爐,證實張怡華與辜老無血緣關係,至九月十五日士院審理本案時,鄧香妹口風出現鬆動,已有想認罪、和解的跡象。

但至十八日辯論終結時,鄧香妹仍未認罪,當時,合議庭審判長洪英花考量鄧香妹過去到庭時,常把以「我是信佛的人,不會說謊話」等語掛在嘴上,因此對鄧香妹動之以情。
洪英花向鄧香妹表示,自白不能用勸的,也不能用誘導的,更不能想用認罪來換取緩刑,要她自然的向上帝或佛祖交心告白。此時,鄧香妹才說她向佛祖坦承,張怡華是張安邦的女兒,她的出生與辜老無關等語。原本她還一再強調:「我是有和辜老發生關係,但當時已與張安邦在一起,是我時間算錯了」。

洪英花向鄧曉諭,實務上不認罪,沒有緩刑的空間,若要緩刑,仍得認罪,且獲得告訴人諒解,且須考慮到社會觀感及社會公義。鄧香妹卻出現說詞反覆的情況,甚至要合議庭給予緩刑的承諾,但洪英花則強調,不能答應什麼。

後來,鄧香妹又說,「她是在台泥黃總經理介紹下認識辜老,兩人只是吃過飯,沒有發生關係」。一會兒,她又說曾和辜老發生八、九次關係,最後一次是發生在懷張怡華的前兩周,說詞反覆,合議庭無法確定她的說詞真實性。

當洪英花訊問張怡華「是否還認為辜老是他父親」時,張回答「以後不會再說」,但又說,客觀上,辜老不是他父親,但主觀上,她還是認為辜老是他爸爸。
辜家的律師宋耀明昨天表示,鄧香妹並未說明真相,目前辜家無意和解。他強調,辜家子女控告鄧香妹母女,其本意是希望還原事實真相,並要求鄧香妹母女返還各項不法所得,辜家並已決定將本案判決後取得的現金全數捐贈給相關慈善機構。

宋耀明說,鄧香妹在辯論庭上的說詞,其實並沒有認罪之意,她只是怕坐牢,法官也告訴她,未認罪如何判緩刑?

宋耀明說,鄧香妹母女糾纏辜家已十四年,不含二棟房子,勒索的金錢已達一億餘元,辜老過世後還要求辜家給付二億元的遺產。從民國八十一年首度向辜家恐嚇三百萬元得逞,食髓知味後又要了三千九百萬元,八十五年間又恐嚇辜家送她們母女各一棟房子,又獅子大開口要求每月再給付母女二人廿萬五千元生活費,辜家共給了六年。

本案交互詰問時,法官曾問鄧香妹,究竟要多少錢才夠?鄧答,錢多就過好一點,錢少省一點,完全看不出她有絲毫悔意。

對鄧香妹提出的和解條件,宋耀明嗤之以鼻表示,鄧香妹說的那四千萬元,只是辜家先前給付的兩張各兩千萬元本票,鄧曾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未執行到,並非她真要拿四千萬元還辜家。

宋耀明表示,鄧香妹一直搞不清楚辜家要的是真相,辜老已去世,辜家要求的是她要說明真相,還辜老一個公道。但鄧女在辯論終結前並未認罪,只一味的希望緩刑,因此辜家希望法院的判決能夠讓真相大白。
發生在去年7月,辜振甫非婚生女案出現大逆轉!鄧香妹當庭下跪坦承,張怡華並非辜振甫的親骨肉,希望能換得辜家諒解,獲得緩刑;對於母親當庭認罪,女兒張怡華則是痛哭失聲強調,她也是昨天才知道這件事,說到激動處,張怡華哭著當場下跪,求辜家原諒她,不要讓她坐牢。
強調一天前才知道自己不是辜振甫的女兒,張怡華跪在鏡頭前,又是鞠躬,又是雙手合十,她說當庭聽到媽媽認罪,她簡直快瘋了。
鄧香妹女兒張怡華:「我在這堙A就跟辜老,辜振甫先生下跪,請他原諒我,我真的不是原本就知道,也很謝謝他13年來,對我的照顧,對我媽的照顧,這真的是個誤會。」張怡華:「我真的是清清白白,你知道嗎?我一生都很清白。」
母女倆現身,模樣不再光鮮亮麗,當時鄧香妹在庭上,當庭下跪認錯,為的就是爭取緩刑的機會。被告鄧香妹:「我自己都想去死,為什麼今天會搞成這樣,假使當初,董事長能勇敢出來驗,就不會有今天,傷到辜振甫先生,也不會傷到辜夫人,希望辜夫人能夠諒解我,我去跪她都可以。」
驗了2次DNA,鄧香妹說,她這才恍然大悟,女兒真的姓張,不姓辜,這結果讓張怡華激動痛哭。張怡華:「你不知道從小到大,沒有爸爸,那種突然有爸爸的感覺,真的是多渴望,就是要一個父親,結果要一個父親,那今天會變成被治罪。」
但檢察官認為,2人是蓄意恐嚇取財,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鄧香妹母女放軟身段,就怕去坐牢,烏龍詐欺戲碼糾纏14年,終於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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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報紙上看到這則新聞
雖然張怡華不是辜老的親生女兒 總算是給了辜家一個交代
但是鄧香妹是個第三者卻是個不爭的事實
但她是個貪心的第三者
想藉著她的孩子來向辜家訛詐大筆的金額
辜家因為不排除她是辜家的小孩 因而有照顧她們母女的義務
才在這14年中間一直給他們大筆的金錢及不動產
但是這對母女食髓知味 因為慾望使他們覺得不夠 還需要更多
但他們希望的不是辜老的愛 而是他的金錢及家產
而他們不覺得被照顧是需要感激
甚至變本加厲 揮霍的過日子
到了人死後 仍然覬覦男人的家產
甚至不惜鬧到大家難看
不過也正是吃像難看 貪心至極
才讓辜家想找出個答案 因而真相大白
法律是應該重罰 讓居心不良的人受到制裁

由男人觀點來看這件事
或許短暫的歡愉 能帶給生活中些許刺激
但是換來的代價是什麼
也正是別人有把柄 而自己不能確定
因而認了這個糊塗帳
14年前 我想張怡華已經很大了
或許鄧香妹看辜家聲勢如日中天 因而起了邪念
而也如她所願訛了上億的金錢
所以說第三者沒心機就不會當第三者
短暫的歡愉 差點付出畢生的名譽盡毀的代價
拭問真值得嗎?
外遇的男人能引以為戒嗎?




台長: 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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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分類下一篇:對待小孩有兩個原則

陽光
鉛筆:你文章中辜家的態度與我是相同的,錢我早就準備捐出去了,我要的只是真理與正義,我一定要有一個法律的結果,也就是怕以後無謂的紛擾,也別等我死了還要小孩還我公道,第三者有很多種,很多不肯見好就收,太貪心,有錢,還要更多錢,鄧香妹就是一個例子,我們如果有5000萬早就偷笑了,他還要更多,我家外女也是,A了20-30萬還不放手,還說她計畫要買房子,最後,就是---很慘。
2006-09-24 13:08:43
陽光
我打了一大堆,竟然不見了,還要再重打,真累。
辜家的態度和我一樣,前我早就準備捐出去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理與正義,以及避免以後的紛擾,免得我死了還要靠小孩來申冤。
第三者大多都是貪心的,如果我們,有5000萬就偷笑了,鄧香妹還嫌不夠,我家外女也是,A了20-30萬還不甘心,還說要買房子,人心不足蛇吞象,最後是被噎死的,最終---慘。
2006-09-24 13:14:42
陽光
抱歉,怎們我以為不見的,又出現了,真抱歉,佔了一堆版面。
2006-09-24 13:16:13
版主回應
親愛的陽光
還好有你的回應
不然我還以為沒人在看文章哩!
社會中像這樣的人實在太多
我想如果有果報
這應該算是吧!
2006-09-24 21:34:0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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