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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9 16:01:48| 人氣3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少子化棄女嬰 經濟壓力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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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除了生育率不斷下降的危機之外,新生兒男女比例的失調,也是隱憂之一。日前媒體報導,根據統計機率概算,去(99)年大概有3,000名女嬰被「墮」掉,初見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只覺得新聞又在胡說八道了,台灣目前重男輕女的現象已經減緩不少,怎麼可能還有那麼多女嬰被處理掉?可是靜下來仔細想一想,現在很多父母都選擇只生一個小孩,某些家庭如果還有很深的「傳宗接代」的想法,那麼選擇不留女嬰是有可能發生的,原來在台灣進步的表象之下,「重男輕女」的觀念還是無法根除。

  不要女嬰只要男嬰的現象,普遍發生在中國大陸,由於中國實施一胎化政策,所以很多家庭只要懷了女嬰,就會選擇人工流產,非要等到確定是男嬰才會生下來。過去因為經濟不好,中國國家資源只補助一胎,超過一胎不只要罰款,而且各項優惠幾乎都沒有,在那樣的情況之下,很多家庭只能做出只留男嬰的痛苦決定。

  這幾年中國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許多大陸人開始有錢了,也就不管「一胎化」政策,反正只要自己有錢養得起就好,也不用靠國家幫忙,所以只留男嬰不留女嬰的情況,開始慢慢獲得改善。

  台灣卻是反其道而行,因為物價、房價拼命上漲,大多數人開始覺得養小孩是沉重的負擔,因為經濟因素的關係,許多父母「自動」奉行「一胎化」政策。既然只要生一個,在傳統傳宗接代的壓力下,台灣似乎逐漸走向過去中國的老路「只要男嬰,不要女嬰」,只能說這一切都是面臨龐大經濟壓力下的社會副作用。

  這兩年社會探討最多的,就是為什麼人民薪資無法上漲,過去我們認為就算收入無法增加,至少可以求得溫飽,勒緊褲帶也是可以過日子,可是因為經濟壓力所帶來奇奇怪怪的現象卻開始出現,少子化演變而來的棄女嬰潮就是一例。相信這些父母也是有苦衷,如果每個家庭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有誰會願意去剝奪一條寶貴的生命?

  民國6、70年代的時後,正值台灣錢淹腳目的時代,每個家庭最少都生2個小孩,沒有少子化的現象,而這10年台灣薪資水準呈現倒退,少子化的現象才浮出檯面。

  要讓每個在媽媽肚中的小孩都有生存的機會,除了要逐漸根除重男輕女的觀念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國家要提供人民安居樂業的環境,當每個家庭都能「養得起」小孩的時候,這些怪現象自然就會消失了。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衛生署公布去年男女嬰出生比統計,發現極可能有3千多個女嬰被迫消失。衛生署表示,如果發現性別篩選,將祭出刑法處罰孕婦以及醫師。而婦女團體則在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不應該拿女人當成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

性別篩選 拿孕婦開刀

立法委員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以及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根深蒂固的社會文化就是認為「生男的比較好」。國健局局長卻沒有發現問題的癥結,在面對男女嬰失衡的問題時,居然倒果為因,將矛頭指向孕婦,甚至將限縮優生保健法,更不惜抬出刑法墮胎罪,恐嚇人工流產婦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父權思想才是原兇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造成性別篩檢進而人工流產現象的兇手,不是醫生,更不是孕婦,而是整個社會背後的父權思想;國健局局長居然表示,未來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不得做為終止懷孕的理由。蔡宛芬指出,國健局的做法根本是倒果為因,如果整個環境,包括社會、家人對於生不出男嬰的的婦女有諸多責難與壓力時,更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

▲台灣女人連線等數個女權團體17日在立院舉行記者會,針對性別失衡,優生保健法考慮刑法規範人工流產行為,人工流產婦女可能面臨刑罰。女權團體表示,別把女性當性別失衡的代罪羔羊。(圖文/中央社)

另外,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已婚婦女如果要做人工流產,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也就是表示當夫妻雙方意見不同時,配偶有最後的決定權。如果女方不想生但配偶不同意時,女方就必須生下來。女性生育的決定權顯然仍是在男性手上,但國健局卻意欲以刑法處罰施行中止懷孕的婦女。蔡宛芬認為,有終止懷孕最後決定權的男性不用被處罰,但被決定的女性卻要當罪人,相當不合情理。

處罰孕婦 迫害女性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也表示,國健局的論調是將家長和配偶的同意、夫妻雙方兩個家族對性別的偏好,都怪罪在孕婦一個人身上。

高珮瑾指出,長久以來扭曲的父權文化價值觀,無法以將孕婦抓進去監獄關6個月就可以解決。另外,如果未來優生保健法的修法,要明訂「性別不得做為墮胎理由」的話,應該列進去的項目應該包山包海,如不得因為子女生肖和父母相沖、不得因為子女星座和自己不合等理由中止懷孕。

高珮瑾說,法律不是萬能,國健局如果動輒把疑似進行性別篩檢的孕婦送檢調單位調查,根本就是迫害女性。

黃淑英表示,婦女團體都反對性別篩檢後選擇拿掉女嬰的行為;但問題的根本,是整個社會文化對於女性的歧視與壓迫。國健局如果倒果為因,限縮優生保健法,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只會造成對弱勢女性的壓迫。因此,婦女團體反對修改優生保健法加列懷女胎與身心健康無關條文,也希望國局應思考如何提升生育環境的友善程度。

不「婚」頭 黃金期單身族爆量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9日電)行政院主計處表示,依內政部統計,截至民國99年底,值婚育黃金期的25至34歲男、女未婚率為69.1%及53%,較10年前分別增加17.3及19.2個百分點,遲婚或不婚態勢明顯。

依內政部統計,99年底15歲以上人口1954萬人,兩性人數相仿,其中兩性有偶比率都逾5成,但較89年底下降;男、女離婚及喪偶者分別占9.2%及17.1%,則較89年底上升。

此外,就各年齡層未婚人口比率觀察,除50歲以上男性未婚率較89年底減少外,其他各年齡層兩性未婚率都呈增加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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