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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12:50:56| 人氣4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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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0年七月十一日 星期一 發行總號第六六五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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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了!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為增進消費者對租賃不動產知識、確保租賃安全及促進不動產租賃市場健全發展,內政部於今 (105) 年 6 月 23 日公告發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明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黃信煊主任表示,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是租賃的重要憑據,記載的事項都關係著租賃安全的保障,所以從事房屋租賃的出租人及承租人及相關業者都應該清楚的了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黃主任進一步表示,消費者及業者可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 法規與知識 \ 契約書範本 \ 項目下查詢 ( http://pip.moi.gov.tw/V2/G/SCRG0301.aspx ) 相關資訊;另「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亦於今 (105) 年 6 月 23 日同步公告修正,可供租賃雙方參考,消費者對於不動產租賃資訊越了解,對租賃安全越有保障,也更能促進不動產租賃市場的健全發展。/
10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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