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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13:28:55| 人氣5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北港特定區土地改良物補.複估公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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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0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星期五 發行總號第一九九九號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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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特定區土地改良物補.複估公告開始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公告範圍內土地改良物補、複估清冊及房屋補助費清冊,公告期間自民國101221日至101322日止。

地政局指出,本案補、複估公告及相關清冊於公告期間均陳列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124樓區段徵收科)、八里區公所(新北市八 里區中山路235616號)及淡水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233號)閱覽處,民眾可以自行前往閱覽。

地政局進一步指出,考量本區複、 補估公告作業期程及多數民眾搬遷不及等因素,市府同意建築改良物(含住家、商店、工廠及畜牧場等)自動搬遷期限展延至101420日止。建築物所有人 如於原訂自動搬遷期限101320日前完成自動搬遷,可填寫自動搬遷認定申請書,並檢附斷水、斷電證明及該建築物正面(含門牌)、搬遷前、後照片共3 張,向市府提出書面申請,俾憑核發自動搬遷獎勵金。

此外,針對常有民眾關切房屋補助費領取資格一事,地政局特別說明,房屋補助費領取人必須符合下 列資格(1)該建物門牌必須於99927日前即存在,而非分編、增編而來;(2)領取人須為建物所有人;(3)該建築如為合法建築物,該所有人必須為 100327日以前於該址即設有戶籍的現住戶;如為其他(即違章)建築物,該所有人必須為97927日以前於該址即設有戶籍的現住戶。
倘對本次公告作業或建築改良物自動搬遷等相關事宜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洽詢,電話:1999、(0229603456分機3519-3546/10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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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Zh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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