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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2 10:40:25| 人氣169| 回應0 | 上一篇

《百法百眾》律師促入境處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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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訊節目《百法百眾》的「預用傭人」爭拗餘波未了,無铫昨日特別錄製《百法百眾‧號外》解畫,在入境處代表缺席下,各方仍就問題激辯。



  事件主角之一的律師顧張文菊堅持自己的法律意見正確,並認為入境處應該認錯。而入境處則只在錄影訪問中,建議市民另聘本地家務助理或多聘一名外傭,照顧另一居所的家人。

  《百法百眾》上周五播出模擬片段,提出「僱主要求外傭到其他住所打理家務有沒有違法﹖」,香港律師會派出的律師顧張文菊在節目中指僱主不算違法,結果引來入境處反駁,指外傭只可為合約訂明的僱主和居所料理家務。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無铫乘勢邀請律師會、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和入境處三方代表,出席《百法百眾‧號外》當面對質,但入境處認為不適合就某一片段或模擬故事解釋,令觀眾誤導而拒絕出席錄影和直接電話對話,只單方面接受錄影訪問。

  律師顧張文菊昨日再三強調,是根據去年食環署總行政主任「羅玉嫻案」的判詞作出評論,判詞表明外傭證供不成立,僱主而被判無罪,故不屬違法。她認為﹕「與入境處有不同意見好正常,亦是必然」。對於被指誤導市民,以為所有情況都屬合法而感到無奈,「如果有市民不看完整個節目,取一些特別案件以偏蓋全,以為任何情況都適用,這樣誤導,我都無話可說。」

  在節目中,嘉賓周融持相反意見,並要求顧張文菊道歉,顧張文菊即道﹕「不是我應該認錯,是入境處應該認錯,入境處根本不應告這個案件。」她解釋,若有類似個案,因有之前判詞,不應再告,但要完全♣合這個特殊案件內的元素。

  而接受錄影訪問的入境事務處執法及聯絡科指揮官陳國基重申,必須根據僱傭合約訂明的僱主、工作地點以及傭工擔任家務性質。

  對於僱主要求外傭到另一居所照顧家人,他認為僱主可以僱用本地家務助理代替,「如果僱主需要一個傭工長時間照顧家人,又或者希望聘用一名外籍傭工,則應考慮多聘請一名,而並非調派自己的外傭到不同地點工作。」 

  而節目主持人「嘟嘟」鄭裕玲(相關新聞 - 網站)表示,由於節目引起社會輿論,特別製作「號外」澄清,「這個節目作為一個平台,讓市民認識法律,但個案的灰色地帶好大,這個個案是針個別情況,不能以偏蓋全。」


台長: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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