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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09:10:17| 人氣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投法修法 脫鉤選舉聲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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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九合一選舉綁定十件公投案,是台灣歷史上的第一次。其實不要說在台灣,就算是世界上也相當少見。對於政府、人民來講,過去參與公投的經驗很稀少,這次可說是「摸石子過河」,務必得邊走邊修,且技術面的問題必須優先解決。
11月24日投票當天,選舉加公投,多數民眾領到的票數多達13張,蓋完了縣市首長、議員、里長後,還要傷腦筋為十項公投案投下神聖一票,不僅民眾排隊排到天黑,選務人員也是人仰馬翻,公投結果雖出爐,但選後餘波盪漾,未來如何改善、檢討,成為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
《公民投票法》在2017年底修正後,大幅下修了成案及通過的門檻,可投票的年齡也從20歲降到18歲,使公民參與的空間更加寬廣,過去被戲稱的「鳥籠公投」不再,但不代表問題不復存在。
這次選舉中已經證明,事實上大選綁公投這樣的程序跟過程,以目前人力而言是行不通的,投票機制也無法負荷,因此造成各個投票所大排長龍,投選舉票、投公投彼此「互卡」,也引發不少民怨。
政府已經看到了問題,中選會日前向行政院提出的選務工作檢討中,已明確表態將研議修正公投法,合理調整公投舉行時間,也就是說,公投法修法將朝向大選與公投脫鉤方向前進。
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後的一到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據中選會表示,未來如果修法,可能會將「應」改為「得」,增加公投時間彈性。
與其看到投票亂象重演,這樣的修正方向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大選跟公投分開,會有另一個隱憂產生:公投投票率可能會非常低,這也是許多公投領銜人會反對的最大原因,也是很明顯可以看出來的問題,政府應該納入考量。
除了大選綁公投的技術性問題,這次「以核養綠」公投案在成案過程中,曾經發生過二次送件的爭議,公投法也必須講清楚,否則未來如果二次送件、三次送件都可以,這樣「滾動式」的送件方式,會不會有公平性問題?公投法必須有明確的規定,避免爭議再度發生。
而此次公投的10、11、12案愛家公投及14、15案平權公投,都有涉及人權議題的疑慮,未來公投法也必須面對這個問題,該如何去檢討,避免「拐個彎」、技術性符合公投法規定遂行主張,引發更多爭議。

台長: 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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