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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4:00:41| 人氣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加快個人信息保護單獨立法 明確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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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個人信息保護單獨立法 明確相應法律責任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北京報導)「騷擾電話是大家普遍比較煩惱的一個問題,實際上,個人信息安全領域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全國政協委員劉惠好告訴長江商報記者,今年參會,她準備提出有關「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建議,希望可以推動個人信息保護單獨立法工作。

  個人信息過度採集現象值得關注

  「個人信息誰能採集,採集需要什麼要求,這些尚未有明確的標準和邊界。」劉惠好總結了一些當前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存在問題,包括:採集個人信息沒有準入規則、過度採集、擅自披露他人信息等。

  「收集信息也只能表示當時使用,事後這些信息的管理該如何規範也需要明確相關責任。」劉惠好說,在現實當中,通常並未明確個人信息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掌握個人信息的部門和單位,大都認為其掌握的個人信息是其自身積累的信息資源,具有自主掌控權,而沒有認識到對應的信息涉及自然人應承擔嚴肅的法律義務。由此,也導致了一些擅自披露個人信息,甚至於非法泄露和倒賣個人信息的問題和現象。

  明確濫用個人信息行為的法律責任

  「2017年我曾提出過關於規範個人徵信的提案,聚焦的是個人徵信市場的規範問題,此次提出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單獨立法,希望可以從源頭到造成的後果進行全面責任劃分,對整體市場行為進行規範。」劉惠好說,目前,法律條文中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主要有《民法總則》《刑法》《網路安全法》等,但這些法律中相關條款,主要還是從禁止侵害的角度來保護個人信息,沒有對如何合法地「採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進行界定,體現的是末端治理,而不是源頭治理,適用的範圍也不夠全面。

  為此,劉惠好建議:「為保障信息主體自身信息享有的知情權、同意權和獲得救濟權等基本權利,明確濫用個人信息行為的法律責任,規範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流動、使用和保護,應儘快制訂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形成相關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台長: 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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