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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10:10:44| 人氣1,4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7~利未記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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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詩歌:渴慕你同在
http://www.goooooooood.com/ss/36454465.htm
圖片附註:攝於家裡的桌上盆栽(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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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四章

24: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4:2 “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
24:3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4:4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台上的燈。
24:5 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
24:6 要把餅擺列兩行(註:“行”或作“摞”。下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24:7 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4:8 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24:9 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24:10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
24:11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24:12 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24: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4:14 “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24:15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 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會咒詛神的人,其實自己並不知道這是何等的褻瀆,也犯了多大的罪。最糟的事是,一個人若連神也不懼怕,這真是最可怕的一種態度。雖然有人說從13節處置方式以現代人的標準來看,對於褻瀆聖名(就是咒詛神)者的刑罰,似乎是過於嚴厲了。不過這件事顯明,神對於祂所期望的一件事,就是我們與祂的關係上,看得是多麼認真!我們常常會以祂的名字起誓,或者行事為人如同沒有神一般地天不怕地不怕,自以為是神,這是最糟的事。我們實在該從舊約時代的事來看現今的我們,當小心自己的言行,要敬畏神,要順服神,凡事由祂作最後的決定。

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4: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24:19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24: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24: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4: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24:23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當我們心中有冤屈或被人欺負時,我們都會想尋得一個公道。但我們可以不用自己的方式,讓神替我們伸冤。在舊約時代我們就已經看到對於受屈者有一些保護並為他們伸張的條例。當我們讀這些經文時,要知道從17-22 節這些是給當時審判官的法規,而不是贊同人自己去親身報復。實際上,它在說明一件事是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符,不可超越其限度。

台長: 無法沉默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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