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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08:23:28| 人氣1,365| 回應13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載]性侵法制紊亂 元凶與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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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9-07
  • 中國時報
  • 【張升星】
 
 插圖/YUSHA

 插圖/YUSHA

     引爆社會輿論譁然的性侵女童判決爭議,法官面臨網友前所未有連署怒吼,灰頭土臉,法律專業形象全部破功,統統變成腦殘低能的過街恐龍。雖然法官認定遭受性侵,但判決內容卻對是否「違反其意願」,多有質疑。由於被害女童年僅三歲及六歲,法官心證認知,顯然與庶民百姓的經驗法則產生重大落差。

     毫無疑問,稚齡女童根本就欠缺性自主權的決定能力,但是法官為何咬文嚼字,淪為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論者都把原因歸咎於法官採取考試任用,只會讀書而欠缺社會經驗云云,但是這種「想當然爾」的推論,只是習焉不察的思考盲點,並不正確!否則如何解釋連最高法院法官也是相同的思考模式?最高法院法官不是學驗俱豐嗎?

     其實這些法律適用的爭議,都和性侵犯罪立法沿革息息相關,因此如社會能把觀察焦點從歷史縱深加以延長,也許就能呈現清晰的視野與完整的圖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姦罪,原來的條文是:「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條第二項則規定:「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姦論。」因此,如果按照原來的條文,上述引發爭議的性侵害案件,不管是三歲還是六歲,也不必審酌是否「違反其意願」,只要年齡在十四歲以下,向來的司法實務見解,一律認定構成強姦罪,應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然而婦女團體在八十八年間,強力遊說立法委員修法,將強姦罪改為現行法的強制性交罪,其條文內容則是:「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婦女團體認為「至使不能抗拒」的法律標準過於苛刻,故即修正為「至使難以抗拒」,並經一讀通過。但是後來在二讀朝野協商時,突然又把「至使難以抗拒」刪除,直接改為「違反其意願」。此外婦女團體又將「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性交者,列為加重條件。而原本的準強姦罪,仍然保留條文內容,並將條次移置為第二百二十七條。

     於是乎關於性侵犯罪的處罰規範,法律上就有三種情形: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者,構成強制性交罪,應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二一條);違反其意願,而對未滿十四歲的男女強制性交者,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二二條);「不」違反其意願,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應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二七條)。對法官而言,由於要件與刑度不同,因此必須明確區隔,不能囫圇吞棗,含糊以對。

     婦女團體自己訂出來的法律,把原本客觀判斷的「難以抗拒」,突然改為主觀臆測的「違反其意願」,這才是造成法官須斤斤計較是否「違反其意願」根本原因!婦女團體這種修法主張,迭遭刑法權威林山田教授嚴厲批評,指其根本喪失「強制行為」本質,卻仍恣意擴張「強制」的概念,立論基礎錯誤!

     司法問題經緯萬端,唯有正確診斷,才能對症下藥!如頭痛醫頭,鋸箭療傷,問題依舊無法解決。按照司法院建議,希望規定未滿七歲的兒童,一律視為「違反其意願」。那麼假如未來性侵的對象是七歲半、八歲、九歲、十歲、十二歲時?法官又該如何判斷有無「違反其意願」呢?這些問題,只有實際從事審判的法官才能體會,司法院的行政官僚們,還是只會替《妥速審判法》登些置入性行銷的廣告自我吹捧而已。

     本文並無意替承審法官辯護,因為法官耽溺於司法窠臼而不自知,很難贏得社會的同情。法官的自由心證違反常識,應該痛加針砭,因此婦女團體的指責確有所本,應予贊同。不過,婦女團體對於修法過程的偏執與隨興,形成疊床架屋的法制紊亂,恐怕也應該自我反省。否則看著「元凶」義正詞嚴的指責「共犯」,畫面好像有點不太協調。

     (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台長: 我要成立男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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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
還有很多被婦團恣意修改的條文正在發酵(腐壞)...未來會是誰受害呢?我也不敢枉下定論~然而,被婦團一直攻訐的台灣法律,她們常以那是男性的法律來加以撻伐,因此他們要訂定一套女性的法律,不過,由此次事件得知,女性修改的法律把女童害慘了!法律條文的基礎不在穩固,這就是藐視前人智慧的現代人之下場!!該法官的判決固然不符合正義,但是造成這樣結果的背景是......

~換個方向想,當初放任她們任意修改條文,並大剌剌的讓其通過的各位"專家"...你(妳)們的智慧在哪?你(妳)們也是共犯,請負起該有的責任,未來也請自重!!亡羊補牢,不要非得弄臭寶島台灣才發現為時已晚
2010-09-08 18:38:13
婦團阿婦團
7歲1天就可輕判? 婦團籲:建立專家證人
更新日期:2010/09/08 09:35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決議性侵七歲以下幼童案加重論罪,婦團表示雖樂見其成,但仍強調處理性侵兒童案出錯,「不是年齡的問題」,呼籲法界應建立「專家證人制度」及「法官、檢察官評鑑法」。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性侵七歲以下幼童固然該嚴懲,但若七歲零一天的孩子遭性侵,是否就可輕判?最高法院以年齡畫分界線,很可能又落入法官自行裁量的問題,未來恐爭議不斷。

紀惠容認為,處理性侵兒童案出錯,不是年齡的問題,而是缺乏具兒童心理專業背景的證人,也就是專家證人;倘若有此制度,孩子就能得到適當幫助,不致在審理中受傷、遭誤判,她遺憾法界未回應婦團的呼籲。

紀惠容指出,法界也未回應他們提出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她認為若無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類似問題仍會發生。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表示對最高法院決議「基本上肯定」,認為法界對此案的回應快速,且符合社會期待,可惜並未面對民間對證人專家制的呼籲。

王育敏指出,在兒盟經驗中,許多七到十四歲的孩子不見得在遭性侵時會主動抗拒,因為有時恐怖情境讓他們害怕到說不出話,然而這在最高法院決議中,很可能會被視為「合意」。「沒聲音不代表我願意,法界對此應更斟酌,講求專家證人制。」
2010-09-09 13:33:08
版主回應
世間本無事

婦權自擾之!
2010-09-10 12:09:16
全力支持您
小弟參加調查局考試,自從取消男女比名額限制以後,女性大幅度的錄取,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呢?如果是我們男性考不贏女性,那我們就認了,但主要的原因是男性要當兵才能考,女性卻沒有這樣的限制,請問我們男性要怎麼贏那些只要專心念書的女性?重點還要限制30歲以內才能考,這種假平等的出發點就不公平了!!!

還有,現在的女調查員真的可以擔任偵防的工作嗎?夜間跟監的時候躲的躲、閃的閃!!!如果是這樣的工作態度,那幹嘛來考呢?大家都是拿一樣的薪水,為什麼女性調查員就不用夜間輪班?不然就說月經來、帶孩子?警察的工作也是一樣,晚上可以巡邏嗎?偉大的女性還是很令人佩服,但是可惡的女性沙文團體只想錢多事少離家近~真的很令人不平!!!!!!

國家考試要限定男性的應考資格~~我真的越想越生氣
2010-09-14 23:36:01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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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我也很在乎

就是為何調查局考試 女性的體能測驗標準可以比較低?

婦權沙文一定會說 因為女性體能較弱勢 所以應區別男女體能標準

那請問男性筆試成績較弱勢呀 為何男性的筆試標準不可以較低?

牠們又會說 將女性的筆試成績標準拉高 是劣幣驅逐良幣

這就怪了 難道將男性的體能測驗標準拉高 就不是劣幣驅逐良幣嗎???
2010-09-15 11:16:14
供調查局的您看看~
2010-09-15 09:39:06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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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企業雇主 以及國家考試 限定男士必須役畢才能雇用/應考 是違反男女平等的

想想 如果企業雇主 以及國家考試 限定女性必須未婚/未懷孕才能雇用/應考 會怎麼樣呢?

為何兩性工作平等法 以及考試委員 不關心男士權益?

原因很簡單 男人自己都不團結 不肯付出 不能組織強有利的男權團體 自然不會有人肯替男士說話!
2010-09-15 11:15:41
全力支持您
唉~我很多同學都是調查局的,當然也有男生,但女生居多,很多女生出外勤的時候都在哭(當然也有認真的女性),那到底去幹嘛的阿?出外勤哭、跟監哭、既然那麼不適合幹嘛去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U0FBx-PYMI&feature=watch_response
這是新聞挖哇哇的片段,有講到女性調查員的不適任,很多工作就真的不適合女性,為什麼女性沙豬團體就是硬要亂扯公平?去看看上面的內容!看了之後會更加的覺得不公平!!!!!
另外附上調查局新鮮人專區,居然還有女性抗議體能標準!!我哩@#$%^&,得了便宜還賣乖~
http://www.mjib-tw.org/Freshman/Freshman-Detail.aspx?seri=243&CurrentPage=1

唉~美國的FBI男女比是8比2,我看世界所有國家的情治單位、執法單位只有台灣的女性錄取率是比較高的吧!!!!
2010-09-16 14:25:07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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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牠們的邏輯 牠們該抗議的是為何女性體能標準較寬鬆?

這豈不是擺明著承認女性能力較弱嗎?這不是看不起女人嗎?

除了「無恥」我不曉得該如何形容牠們!
2010-09-16 20:50:39
黃俊翔
限定男士役畢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在資本主義的制度裡,老闆只會關心他的利益最大化。
2013-06-05 01:27:31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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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男士役畢是符合企業家邏輯,但卻是有問題的。女人不必孕畢,男人卻需役畢,這當然對男人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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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13:34:55
黃俊翔
女人懷完了一胎還可能在懷一胎,男性服完了役就都沒了,所以沒必要去爭這個,照著自由市場機制去走就對了!
2013-06-05 23:50:25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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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講其實不通,如果女人懷孕比男人服役更麻煩,企業家勢必會要求女性必須產畢。

事實上按照現行市場機制,企業家只會為難男人必須役畢,卻不敢為難女人必須產畢。

因為為難女人會被圍剿,但為難男人的話男人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很明顯我不是主張完全的自由市場那種思想,在男人必須役畢而女人不必產畢的情況下,我主張積極立法保障男人就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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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00:18:20
黃俊翔
所以企業家知道女人會為難他,他就更不想雇用女人了,女人就等著失業吧!
2013-06-06 00:21:16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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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這樣的現象呀!女性的就業率還是逐年攀高,男性就業率持續緩步降低。在進入服務業當道的時代,男人的失業率比女人還高呢!

在很多地方我們看到市場機制並沒有有效運作呀!同樣的商品,在相鄰近的商店價格就不一樣,這很常見。如果市場機制存在,這種現象應該很快就消失了,但是你隨便找一些賣場看看,你會發現這種現象一直存在。

關鍵在於市場機制不會自己動起來,必須有人去推,必須有人真的去操作它。以上述現象為例,就是必須有消費者很辛苦地調查商品價格,一一比較,上網公佈,甚至使出在較昂貴的店門口好心提醒其他客人等手段,才會讓相同商品價格齊一。也就是說必須要有人去做蠢蛋,努力付出,讓其他人去搭便車,市場機制才會起作用。如果你抱著讓市場機制自動運作的心態,不肯付出,你只不過是去佔別人的便宜罷了!

如果我相信市場機制真的會起到作用,那對於男權議題,我真的不必做任何事耶!如果男人遭受到不公不義,那男人自然會起來反抗,那不公不義很快就會消除。如果我相信不公不義真的自動會消除,那我不必花任何時間精力在鼓吹與促進男權上耶!這個站台也可以收起來,自始至終都不必設立呀!

所謂的市場自動矯正機制也不過就是如此:如果某某事不對,那就會有人去把它矯正過來,那麼那件不對的事也就不會存在了(言下之意是那我就不必做任何事)。如果每個人都那麼精,都那麼會盤算,都在等著別人替自己服務,只會坐享其成,那請問究竟是誰要去把那事兒給矯正過來?

如果當初孫中山想著說滿清這麼腐敗,等到人民生活不下去,自動會把它推翻,那他還會去搞革命嗎?

請回顧2008年年底我寫的文章,置頂文之一。我要的是肯付出的人,願意與我一起努力做事的人,我不要只會出一張嘴的,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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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00:58:55
黃俊翔
你就那麼執著於服務業?我就是要通通都搞自由市場機制,在自由市場機制下絕大多數的產業幾乎都是男人有優勢。如果女性在服務業上比較強就讓給他們,沒關係。不要因為執著於服務業其它的產業卻輸掉了。
2013-06-06 00:30:49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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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一篇留言的回覆我更新了,請你務必要看,那是我對所謂"市場機制"的看法。你甚至連對於男權議題都套用市場機制的說詞,我很不喜歡。

我對於市場機制再做個簡單的總結,那就是市場機制如果要運作,那是需要花成本的。如果每個人都認為市場自己會運作,都不肯實際花成本去矯正失衡的事情,那麼不對的事就會一直存在,不會自動消失。

你要去搞市場機制可以,請你別在這兒搞。如果男人都信你那一套,都認為不公不義都會"自動矯正",那我永遠都不可能找到合適的人與我ㄧ起成立男性聯盟了!

就致力於發展男權組織的我來說,你的言論是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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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01:37:04
黃俊翔
再給格主一些話:
不要連產婆,媒婆這種服務業也搶著跟女人競爭。
甚至還要立法保障!這是會笑死人的!
不要像一些女警一樣,沒本事當警察(比如說不執勤夜班),卻是跑去要求政府立法保障他們的工作權益,要求同工同酬,但真的是同工同酬嗎?
像產婆,媒婆這些職業就是由女人在做才會有優勢,男人做不來就別去做,要做叫要認清自己的體質劣勢,這樣才符合自由市場競爭的原則。
2013-06-06 01:17:13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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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人不適合當產婆,男人就不適合當婦產科醫師。如果男人不適合當媒婆,男人就不應經營婚友社。更何況我在新聞台根本沒討論到這兩種職業。

如果你繼續篤信市場機制那一套,而不想要去積極立法處理不適任女警,那她們就永遠會擺在那兒。其實政府部門僱用不適任之女警,是沒有任何市場機制能去淘汰她們的,因為政府就沒有競爭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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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01:28:00
黃俊翔
所以搂!現在的婦產科醫師跟婚友社都是男人多於女人,就是自由市場機制下的產物!這些女人沒辦法保住這些職業就是被自由市場機制淘汰了。
可是女警卻沒有,那是因為法令在保護她。
2013-06-06 01:30:05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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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道理本來就是很明確的,我需要的是肯跟我ㄧ起努力去改變現狀的人,不是需要把促成現狀的原因解釋給我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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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01:36:08
黃俊翔
你所謂的不公不義的事情,都是政府的關係,所以不是要立法,而是要廢除此法案,讓政府規模變小,女權團體基本上大多數都是大政府主義者,你要做得不是去反抗女權團體,然後搞出一大堆性別大戰的議題,甚至仇女的言論。像女人說男人是狗,你就反過來罵回去,然後又怎樣呢?最重要的是如何減少她們這樣罵!
2013-06-06 01:49:34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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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的事跟政府未必有關係,比如說男士們消費上的弱勢。政府規模變小女權團體照樣掌握媒體,照樣掌握詮釋權。例如把"強姦"給強姦成"性侵",可就是沙豬掌握媒體的得意之作,跟政府沒什麼關係。

沙豬掌握政府可以迅速達成她們目的,但是不掌握也可以,只要掌握媒體,依然可以向大眾洗腦。掌握政府只是沙豬遂行宰制的途徑之ㄧ,沒有這條途徑也會有別條。

重點是男人要有男權意識,只要有男權意識,沙豬不論是否透過政府遂行迫害,我們都可以抵禦。與沙豬對罵,就可以激起兄弟們的男權意識,可以讓我的網站曝光率增加,吸引網友們前來觀賞,例如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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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03:17:57
黃俊翔
女權主義者之所以會掌控媒體不是因為她是女權主義者,如果女權主義者掌控的了媒體的話,那烏克蘭女權團體就不用光著上身抗議了!
那是因為掌控媒體的人是左派份子,左派對女權運動的觀點幾乎是激進的!
還有!男權意識如果要靠仇女或對罵來完成,那還是算了吧!那只會被別人說你沒有紳士風度罷了!
2013-06-06 11:11:03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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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份子可以先裸體抗議,再叫她們掌握的媒體來拍攝。

男人不需要有紳士風度,紳士風度只不過是要男人為素不相識的女人犧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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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00:56:5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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