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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22:56:08| 人氣4,517| 回應2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連署抗議女犯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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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最令人忿忿不平的司法新聞莫過於蔡晶晶的案件。蔡京京涉嫌弒母,並將遺體棄置在花蓮海濱,甚至企圖嫁禍給父親。檢察官卻以其認罪有悔意為由,求處無期徒刑,反倒將其男友求處死刑。女人弒母可苟活,共犯男友卻得死,真是豈有此理!本來蔡晶晶還不肯認罪,致使檢察官遲遲不願起訴。法務部怕蔡晶晶拂了檢察官的一番美意,還特地在去年年底前一口氣槍決六名死刑犯給她看,蔡晶晶果真驚怖而吐實。

    對此案件檢察官的處置有太多可議之處。檢察官為何不偵查終結即起訴,一定要拖延到蔡晶晶認罪才起訴?如果可以延遲起訴,為何不也安排一名同舍之嫌犯,對蔡晶晶之男友反覆勸說,等他也俯首認罪再起訴?為何一定要趁蔡晶晶認罪而其男友尚未招供時起訴?如果認罪可減刑,那去年行刑的死刑犯,沒有一個認罪嗎?甚至有些還顯現深沉的懺悔。

    台灣司法界女犯輕罰之前科所在多有。例如潘明秀連續教唆殺害丈夫與情夫,僅判處無期徒刑,其女在父親忌日當天自殺身亡。江雲卿為了盜取財物,連續藥死三名計程車司機。在她本人也願接受死刑之際,法官判了她三個無期徒刑。女人連續殺害數名男人僅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去年槍決的死刑犯,有些案例是殺害一名女子,即判處死刑。兩相對照,真令人感慨,為什麼司法界對男犯就如此深惡痛絕,對女犯就如此憐香惜玉?

    女犯輕罰,就是男犯重罰。我輩在此鄭重呼籲:請台灣司法界將男女嫌犯公平地對待,勿把男人視為第二性!

                                             廖冠富  敬邀              minism2@gmail.com

【聯署專區】 請由此進: http://minism2.blogspot.tw/

 
 

台長: 我要成立男性聯盟!

說來有趣
說真的你自詡為男性主義可是很矛盾
司法院現在仍以男性居多
畢竟以前的年代很少會栽培女生當法官跟檢察官
女檢察官更少了
連你之前引的男人是狗的文章都是男人寫的
現在總統男的立委男性占多數
有決定權的還是以男性為主
so?你對抗的是什麼?
男性為主的社會嗎?
像當兵也不是女人叫你們去當的
也是多數男立委決定的不是嗎?
你的男性主義最後變成
弱勢的男性再向強勢的男性抗爭
只是你沒發現而已....
真得很矛盾

還有女犯遠少於男犯是事實
有許多罪大惡極的男犯也只是判無期甚至更少
你只是拿一個案子拿說未免太沒說服力
再者
你要不要看判決的法官是男是女?
呵呵
壓迫弱勢人或女人的
往往也是男人
你想抗爭的方向有點錯了是不是
2013-02-07 12:57:48
版主回應
--

首先 這是一個婦權說了算的社會

兵役法雖是男人通過的 但是只要婦權團體堅持修法 就一定修得掉

她們有太多途徑可以修法

例如行政院底下的婦女權益促進會通過決議 要求男女一體當兵 並要求行政院提出修正案

她們也可以透過婦權立委 在立法院直接提案修法

她們更可以同時舉行民間連署 多管齊下來施壓

這二十年來 每ㄧ個性別議題修法 都是婦權說要過就過 說不過就不過 無一例外 例子多到不勝枚舉

你看 她們可以讓男人主導的軍中戰戰兢兢厲行她們要的兩性平權 她們為何不循同樣的模式讓男女勞役均等?

所以 請不要再說什麼 有決定權的人男人居多 這種混淆視聽的話 真實的情況是 【這是一個婦權主導的社會!】

──────────────────────────────
其次 我們要控訴的就是整個婦權主導社會

跟抗爭的對象之性別沒有關係

例如上次推倒女性專用車廂時 我們最主要針對的對象是鐵路局長何xx

我不懂 男人集結起來向男人爭取我們應有權益 哪裡矛盾?

這我真的看不出來

──────────────────────────────
最後 女犯輕罰的例子

光我舉的就不只一例 聲明的第三段就寫得明明白白 你是沒有眼睛嗎? 還是刻意誤導? 更何況不是只有我所舉的例子

也別說什麼有些該死的男人也未被判死

光六十幾個死刑犯 輕一色是男人 沒有一個女人被判死 就知道女犯輕罰是嚴重到何境地

女人連殺數名男人都不用被判死 男人殺一名女子就被槍斃

這樣還不叫女犯輕罰? 妳真是偏頗到無以復加!

更微小的案子 不要說女犯輕罰 更是女犯不罰

--
2013-02-07 19:27:59
可怕的
還有男性可怕的地方就是自詡為文明社會是自己開創的
只有他們做的才有利社會
女人沒有了
還有你們嗎?

傳統很多女人是沒辦法受教育的
甚至現在還有很多國家女生是不准上學的
不准女人上學只要他們生孩子
才說女生什麼都不會?
如果今天男人不能上學會變怎樣?
的確很可怕
或許性侵害犯更多了
殺父殺母的人更多
因為男人走在路上不必擔心被人雞姦
所以不會覺得性侵犯的可怕吧

總之弱勢的男人我也很同情
但你要知道
壓迫你們的
是另一群男人
這也是為什麼一直沒有男性主義的聯盟
因為這社會本來就是男性主義父權社會
2013-02-07 13:05:40
版主回應
--
這位小姐:

是呀 當官的男人多 民代也是男人多

不過這些男人的存在 跟牛郎一樣

都是為了愉悅女人

男性聯盟遲未成立的原因不是因為男人不需要

是因為男人自我感覺良好 缺乏男性自覺意識

以及男人天性自私 不肯為我輩來付出

還有就是男人認為自己碰到的問題就是個人的問題 必須自行來解決

絲毫不去想說其實許多男人碰到的問題 是集體的問題 必須靠團體的力量去克服
--
2013-02-07 19:33:22
嗯哼
男人殺一人就被判死?
最近那個殺自己爸爸又意圖殺其他家人的
還不是無期徒刑定讞?
男人是殺人犯的太多的
但被判死刑的只有60幾位
之前割喉案的也沒被判死
你要說犯殺人罪女犯沒被判死
但男犯沒被判死的數量遠遠超過女犯
你可以去查

婦權主導社會這種事我還真是第一次聽到
說真的如果是真的那還真讓人意外
說修法講得太遠
講身邊的例子就知道社會重男輕女多嚴重
首先每天有給千個女嬰被墮胎
更別說更落後的中國跟印度
傳統遺產都給男人繼承
女人結婚就要是"別人家的"
孝順自己爸媽還會被說閒話
不能回家過年
生孩子還要被逼一定要生兒子
孩子還要跟爸爸姓
跟媽媽姓會被說閒話不然就是單親才有機會跟媽媽姓
以前社會女生結婚了會被逼辭職
國籍法上只承認父親的血統
母親的血統不承認<後來修了>
親屬法上也硬性規定孩子要跟父親姓
這些法都修了
我想婦權團體貢獻很大
但並沒有修成:以媽媽的姓為主
而是共同約定
當然這樣修了 社會仍是以父親的姓為主
所以婦權團體的努力只是平等
並沒有讓婦女至上!
但本來的法律是男性至上
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現在女生經濟獨立了為什麼這些事沒有改觀<我想有漸漸在改>
例如髒話都是針對女生
破麻 幹你娘 等等
女生如果不是處女也會被說閒話
但男生千人斬確會被說人生勝利組
同樣都享有身體自主權
得到的評價相差甚遠

我當然贊同弱勢男人為自己發聲爭取權利
但若說婦女在社會有主導權
那我真的事還無法感同身受
總之 這個社會有言論自由
我也絕對支持你擁護自己的想法
加油!
2013-02-08 20:45:32
版主回應
--

這是一個婦權主導與宰制的社會

如果你感到驚訝 那真是既得利益者罹患性別盲加自我感覺良好

子本來就應該從父姓 因為人類全體本來就該維繫父系社會

即使台灣"外觀上"勉強維持了父系社會 不過許多事真是太偏袒女性

我當然不必再一一列舉 因為妳就不是我的目標聽眾

本來就不必指望我會花力氣說服妳

不過話說回來 我的新聞台本來就是在指出男人哪裡受到不合理對待

如果妳還硬要說"在哪裡在哪裡?"

我只能告訴妳 請妳先把我的新聞台徹底看完再跟我對話!

我浪費在妳身上的力氣夠多了 別再想我會回覆妳

--
2013-02-13 21:56:10
還有
我覺得你這篇文章還不夠有說服力
建議您臚列近五年相關判決
而且還要列出相類似案件
但因為性別不同而有不同處理
這樣比較才會有說服力!

比如有相似的殺人動機跟背景
以及犯後的態度等等
都很相似
但卻因為性別而有不同處理
不然只是拿一個沒判死刑的女殺人犯
為免不夠有說服力
畢竟沒判死刑的男殺人犯太多了
不過因為男殺人犯比女殺人犯多太多了
要跟女殺人犯做比較是比較困難
這點你就要好好下工夫了
加油
期待你用功的成果來說服大眾

我舉個有婦團介入的女殺人犯案例
轟動一時的鄧如雲殺夫案
她長期遭到家爆
又不敢離婚
那個時代的女性離婚事會被說得非常難聽
而且很難找工作
最後她精神異常殺了她丈夫
一開始被判死刑
後來社會大眾聲援
才判輕

像這樣的案件你不能說因為是女犯才判輕
而是每件殺人案動機不同
判決結果就會不同

所以你這篇要寫得更詳細
並且拿類似的男殺人案做比較

雖然我一直不覺得司法上有偏袒女性
至少以前家事案件都是非常偏袒男性
比如家暴
以前婦女被打會被視為應該並且不會有司法介入
這幾年才引進家事法
相信我
光是女性力氣小這件事
自古就一直吃虧

我挺你為弱勢發生
但不應該無差別攻擊女性
2013-02-08 23:26:29
版主回應
--

光是 "女人不管殺多少男人都不會被判死 "

跟 "男人只要殺一個女人就可能會被判死"

這兩件事情同時成立 就足以確立女犯輕罰的存在

而這兩件事我都已經證明了 所以台灣女犯輕罰現象確實存在

妳舉出有的男人殺人也未被判死 並未替女犯輕罰這項命題成功反證 這是邏輯的問題

至於妳提到動機來為殺人犯開脫 那真是太偏袒女人了

女人連續殺死男人 還能找到什麼理由幫她們說項的?

因為父權壓迫 所以她們只好接二連三殺死男人?

請注意 我在聲明中 並未舉出鄧xx的例子 因為我認為這有爭議

至於要蒐集近五年來的判決等等建議 我認為就算辦到了 也僅是在情感上增加說服力而已

要宣稱女犯輕罰成立 我在聲明中已論證清楚

更何況我們現在只有兩個人四雙手 平時還要忙工作 實在是分身乏術

我們兩個人是憑一己之力 在跟所有婦權團體 整個政府 甚至整個社會作戰

--
2013-02-13 22:13:02
支持
殺害直系血親本來就應該判處死刑的阿!
怎就可以因為認定有悔意而大赦大免?!
那麼被害者的人權在何處?!
再說那個有悔意未免太有爭議了吧= =+
槍斃處決後馬上認罪
正常人用膝蓋想也都知道她只是在害怕
在於這個時間點有沒有悔意未免太敏感
幹嘛不再等她"自動"認罪後在槍決那幾名死刑犯?
很難保她是不是真心的

這瓜田李下的時間點,檢察官也不多等一等,看她是否是真心的
就跟版主說的一樣:檢察官的處置太多可疑之處,為啥要等蔡晶晶認罪之後才起訴

以兇手有"悔意認罪"這點免除死刑未免太牽強
更何況是殺害直系血親
照裡說要比沒有血親的兇手罪還要更重
另一個沒血親的兇手都已經判死刑了,那她更要判除多個死刑才符合公平正義

很明顯在這個同案件的案例剛好都有男女.行凶手段相同

一個是女的(雖認定有悔意,但是是傷害直系血親),另一個男的(沒有認定悔意,但是沒有任何血親關係)
也是相同動機(起訴書指出,蔡京京八十九年留學紐西蘭時結識曾智忠,兩人不顧蔡母反對同居,九十九年返台後,兩人無固定工作,居無定所,曾智忠認為蔡京京生活困頓,肇因母親陳誼對其金錢控制,遂謀議殺害陳誼。)
而且他(她)們剛犯案後都沒有悔意,還想嫁禍給父親
男的處死,女的沒有
很顯然司法在這起案件中對女生比較偏坦,造成性別不平等、不公的現象
我認為蔡女傷害直系血親該判兩個死刑,認定有悔意改判一個死刑,而其男友判一個死刑這樣才公平。


樓上有人提到

沒判死刑的男殺人犯太多 但是有判死刑的男殺人犯也多
沒判死刑的女殺人犯太少 不過有判死刑的女殺人犯也少


司法對於某些男女都有偏袒現象


至於對誰比較不利我想要以:男(女)死刑犯人數 除以 總男(女)殺人犯人數 才可得知(除出來結果越小代表越不利)


但是至少對這件案例判決結果來說,是有失性別公允的




版主拿舉出這篇司法性別不公蠻成功的

至於樓上某人都說了男殺人犯比女殺人犯多太多了

也就是說女殺人犯很少
妳要人家舉出這篇以外的
殺人動機相似以及犯後態度等等
要人家怎舉?
人家已經舉出這篇了

那妳能舉出一個殺人動機相似以及犯後態度相同,司法對於男女判決公正的案例嗎?
2013-02-10 10:57:31
版主回應
--

感謝支持! 若您已連署 也請您幫我們在適合之留言板張貼 或是寄給可能的朋友 我們實在是欠人手

其實只要指出 【女性殺人皆不被判死刑】 這項事實 就是明確的女犯輕罰證據

若要比 (男性死刑犯/男性殺人犯) 與 (女性死刑犯/女性殺人犯) 那前者是一個零點幾的小數 後者是零

如果計算 (男性死刑犯/男性殺人犯)/(女性死刑犯/女性殺人犯)

那就是無窮大 因為分母是零!

不論女人如何罪大惡極 1990以後從沒有女人被台灣司法判死刑!

如果你去查 "台灣死刑犯列表" 那女死刑犯真是 "少得可憐!"

1990年以後 女犯不管如何窮凶極惡 都不必被判死刑!

我覺得用動機來替女人開脫 真是其心可誅!

盜取財物 能夠開脫嗎? 擺脫情夫糾纏 是正當理由嗎? 詐領保險金 值得同情嗎?

這些女人 通通不用死!

--
2013-02-13 22:54:17
路人
原本殺人償命就是理所當然不分男女
蔡晶晶此案件如果被加以偏袒那實在是很奇怪

我是女的 也希望男性能爭取到應有的權利
加油
2013-02-20 20:43:28
版主回應
--

十分感謝您的支持!

--
2013-02-24 17:31:45
賤女狗公死死好嗎
女人永遠只會靠北生小孩好辛苦有月經好辛苦
所以當女人就是慘
所以女人找個有錢老公也是很合理的

而男人不用生小孩 所以就必須拼死血汗工作養家
給自己的老婆一個不用工作的家庭也是很合理的

就像No.133043講的
女人永遠能靠婚姻來給自己一個改變人生的機會
最好的狀況就是嫁給有錢老公下半輩子過爽爽
而男人想成家立業就只能每天拼死工作賺房子賺車子討女人歡心

但是女人還是會不斷的說
生小孩好辛苦ㄛ 當女人好慘ㄛ 你們男人不用生好爽ㄛ
女人就是這麼卑鄙的一個種族
2013-03-18 01:38:12
賤女狗公死死好嗎
女人就是賤
可以用身體跟老闆利益交換

男人能用什麼去交換
屁眼 你貼錢別人都不要勒!
一堆女權團體還在靠妖東靠妖西

女人只要把外表保養的好 未來嫁個金龜婿就能好好享受
甚至不用很好看
也可以當越南新娘那種
根本不用像男人一樣為事業忙到爆肝

甚至連學生時期 打工
店家也都喜歡用女生 擺在櫃台當花瓶 做的事又不多 領的錢又多

男生 去做苦工拉 累得要死錢又一點點 媽的 女人真賤
2013-03-18 01:39:01
賤女狗公死死好嗎
女的照顧男的=偉大的好女人!!
女的放棄男的=這是沒辦法的事 一定有甚麼苦衷 忍心這樣對待一個女性嗎!!
男的照顧女的=男人就是賤 就是沒用!!!! 乖乖舔我腳!!
男的放棄女的=幹!!!!這男的應該抓去槍斃!!沒責任感的廢物!!

女人擇偶標準:身高學歷高收入高=新現代女性好有主見好獨立
男人擇偶標準:有胸有氣質個性好=沙文豬快去死一死

男已婚…女單身…=男生的錯…難道你不知自己有老婆嗎!?
男單身…女已婚…=還是男生的錯…難道你不知道她有老公嗎!?

辣妹勾勾纏 洋男不堪其擾推一把…賠五千

一名瑞典男子到台北市知名酒吧喝酒,蔡姓辣妹想搭訕,一直纏著說話;瑞典男子不堪其擾,推了一把,蔡女從椅子跌落地上受傷,氣得提告。台北地院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判瑞典男子罰金五千元。

女人就是 賤!!!!
2013-03-18 01:39:24
賤女狗公死死好嗎
好想變成正妹ㄛ ♥

只要搞一下曖昧 ♥
就有一堆用不完的工具人 ♥
爭先恐後買東西討好妳 ♥
像哈巴狗一樣討妳歡心 ♥
還搶著當妳的司機 ♥

穿得性感一點去夜店就有一堆洋砲可以打 ♥
想賺錢只要腿開開就有錢拿還有得爽 ♥
爽度還是男生的十倍 ♥

出事還可以裝哭假裝自己就是受害者 ♥
背後還有女權團體給妳靠 ♥

幹 ♥
還有什麼比當女人更爽得呢 ♥
2013-03-18 01:40:04
賤女狗公死死好嗎
當女人可以合情合理替自己找下半輩子的飯票
雖然現在都說什麼家庭煮夫也很正常
但事實上華人社會根本不會允許這種東西存在
光是要讓對面家長接受一個不工作不養家的男人都是天大的難事了
更別說有幾個女人肯接受這種老公 比例肯定是低到不能在低

現在雙薪家庭雖然多
但這不代表女人找不到一個男方養得起家的老公
女人永遠有一個讓自己下半輩子不用工作的機會
而男人若是有一丁點這種想法 那這輩子都別想結婚了

現在這種經濟不景氣的年代
大多數男人的社會地位哪裡有比女人高
所謂社會地位較高純粹存在於金字塔頂尖階級
你領22K我也領22K男人哪裡比女人高級了
可是女人領22K一樣有男人要 男人領22K想結婚門都沒有

更別說男人有傳宗接代的義務
女人只要不啃老你嫁不嫁人都嘛沒差
父母頂多催你嫁人但不會有一定得留後的實質壓力存在

現代社會當女人比當男人爽太多了
一個月忍一次月經就能讓自己下半輩子不用工作我絕對選好
2013-03-18 01:40:46
賤女狗公死死好嗎
當然不對拉...
見風轉舵就是賤!
宅男不見得窮酸...(我20多歲開公車一個月5萬多,養一個家綽綽有餘)
只是看透女人的心...
"只能同甘不能共苦"這就是現代台灣女人的思維...
先生事業失敗,自己主動離婚去找新的男人...
都不會幫忙想辦法邦老公度過難關...
男人在女人付出很多金錢.生理.物質上的需求...
結果是這種回報...
難怪台灣男人都找外籍新娘...
當發生什麼事女生就只針對男人的不對...
從來都沒說過自己不對...
男人只有功勞沒有錯...
錯的是妳們的思維...
整天只想著作當有手有腳的廢物寄生蟲的少夫人的夢...
男生等同命根子的尊嚴趴在地上讓女人採...
搞得大家都不愉快...
男人的尊嚴有如純金打造的,價值連城...
這種事女人不會懂的...
2013-03-18 01:43:40
版主回應
--

十分感謝您的仗義執言!許多您所指出男性面臨的困境,相信許多人都遇到吧,只是程度大小不同。所以我才希望成立男性聯盟,讓男人群體的問題,以集體力量來克服,不必任憑男人各自去面對。

也請您參與這次的連署,並把連署消息寄給可能支持的朋友,感恩!

--
2013-03-18 12:45:45
【版主公告】 請理性討論
--

請大家溫和理性討論,勿流於情緒性謾罵的字眼,此區留言本人會積極管理。

抗議女犯輕罰的連署活動,目的是要求司法機關通盤檢討,擬定具體措施,避免女犯輕罰的發生,而非針對個案進行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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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1 13:37:49
黃俊翔
國民黨在上海殺人跟在台灣殺人有什麼不一樣?都一樣,都是在殺人。
相同的道理,女人殺了人跟男人殺了人有什麼不一樣?還是都一樣,都是在殺人。
沒有因為地點或性別不一樣就算是殺人。
所以少在那邊囉哩八唆的!
2013-06-05 00:39:56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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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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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13:26:09
正所謂新世代新氣象
女人的弱勢被欺壓,跟男人被欺壓都是一樣的情況,建議大家以人本觀點來看,不管男人跟女人都是人,都會受社會期待、不合理的承受要求、失去人身尊嚴的時候,這些人都是需要幫助走出身心失衡的狀態。

以前年代男女不平等,女人受欺壓是很普遍的,所以大家也較習慣同情女性,但是現在年代不同了,女權高漲,男生已經沒有像以前的強勢,所以...過去的狀態就那他過去吧,我們要重新面對這個新局面,而且這個新局面不斷的在轉變。

如果你不斷的去理解事情,你會發現事情深部的真相,成見自然會放下。
2013-12-16 11:07:12
版主回應
不評論!
2013-12-16 17:11:43
反CCR板
反CCR板,請支持 http://disp.cc/b/AntiCCR#!AntiCCR
2014-08-11 17:19:21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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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被老外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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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00:39:24
pp
版主你好!若你要找女犯輕判案例,還有一個明顯案例你沒提,就是楊可喧夥同情夫廖敏貴殺害公婆一案。從一審開始,就認定兩人為共同正犯,但是一直到最高院定讞,都是男判死,女判無期,相關新聞可以關鍵字搜尋。
2015-05-31 21:16:58
版主回應
--

感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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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1:12:52
pp
我看到的情況是,很多強盜殺死一人的男性罪犯被判死刑,但是從來沒有強盜殺死一人的女性罪犯被判死刑。這樣的案例網路上隨便搜尋都有。近年來更有普通殺人罪殺死一人的男性罪犯被判死刑,但是完全沒有看到普通殺人罪殺死一人的女性罪犯被判死刑。
2015-06-01 21:47:26
我要成立男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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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沒錯,而且被判死刑的男人大概都是殺到女人,男人只有殺到男人的話也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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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23:01:14
陳威廷
臺灣司法界歧視男性太可惡了,以後我繼承我爸的工廠,兩間正在出租的房子和一件正在出租的廠房,我一定要好好經營,以後如果有賺到更多的錢我也要開一家小餐廳,只限男人可以進來用餐,臺灣女人和貓狗豬不得進入!
2016-08-14 10:29:08
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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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成針對男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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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15:22:5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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