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6-12 15:47:56| 人氣1,3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方制度法教室:有關停班停課的各地決定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現行的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如單從法律保留、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觀之,可能是效力備受質疑的職權命令,似不符合行政程序法有關法規命令的規範。從法治國家的形式主義觀之,很難說是適法的有效規範。

  有意思的是,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雨量警戒值,固得作為地方首長據以作為宣布停止辦公及上課的考量標準之一,以期因地制宜之效。但直轄市、市內的官派區長,除非膽識過人或情況極為特殊,通常還是會陳報給市政府後,待民選市長等高層討論決定後,才會正式停班停課。

  有別於此,縣底下還有鄉鎮市,鄉鎮市長陳報縣政府或縣長停班停課時,縣長通常會尊重這些民選鄉鎮市長的決定,讓因地制宜的彈性更大些。

  以此次2012年6月梅雨豪雨成災為例,很多人會說桃園縣就顯得有效率,或是認為吳志揚縣長英明(其實,真正英明的是桃園市長、中壢市長或蘆竹鄉長等等)。質言之,桃園各鄉鎮市陳報給吳縣長的訊息是,多數鄉鎮市長代表地方居民認為當地該停班停課了,此時,縣長通常不會且也不敢否決這些要求。

  相反的,很多人會說朱立倫市長反應過慢,這樣的評價確實部分為真(並不算離譜),但真實的情況是,官派的區長理論上也有權可決定當地是否停班停課,但官派的區長為了烏紗帽,通常還是會陳報給市長,由他統一決定。

  實際上,我們只有少數一兩個直轄市,如高雄市有因地制宜的設計。以高雄市為例,依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表之規定,就颱風、水災或土石流來說,只有該市的六龜區、甲仙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等五個莫拉克風災重建區之山區,得由該區區公所區長決定是否停班停課;上述以外的地區,皆須由市政府統一決定。

  可是,本文並不是主張或認為鄉鎮市自治必然比區的官派體制來得好,而是提點出幾項問題:

  1.現行停班停課標準,符合法治國家原則的基本要求嗎?雖說緊急不認識法律,但停班停課涉及或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程度甚鉅,難道不需要法律保留之?

  2.通常縣長會尊重民選鄉鎮市的陳報,而發布停班停課令;但是,官大學問大的民選直轄市長或市長,願意尊重區長的陳報嗎?反過來說,官派的區長真的會像民選的鄉鎮市長積極進行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嗎?

台長: Macoto Chen
人氣(1,37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教育學習(進修、留學、學術研究、教育概況)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