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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16:36:59| 人氣193,658| 回應7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軍屠殺越南難民的三七事件(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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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嚴至今已二十年,改朝換代也八年了。即使「轉型正義」的口號每到選舉就高唱入雲,但在戒嚴時代被軍方「屠殺」的人民,除了每年二二八時會被兩黨各自奉為上賓的「精英遺族」外,其他屍骨已寒的本省人與外省人受難者,都已被台灣人民遺忘。何況那些漂流到小金門海灘,當場被軍官用手槍貼著腦袋槍決,或是被軍令規定下的小兵用圓鍬砸腦袋,即使殘存一口氣,仍難逃第二天跟著同伴屍體一起被活埋的越南難民,就更不會有人關心了。

  「三七事件」在國內媒體的首次揭露,是從1987年6月5日【自立晚報】第二版「外傳金門守軍誤殺越南難民,立委提出質詢要求澄清,國防部發言人未表意見」的這則新聞開始:

  【台北訊】立法委員吳淑珍今天在立法院提出緊急質詢指出,外傳今年五月二十日左右,金門守軍發生「槍擊越南難民事件」,由於此項傳言攸關政府的國際形象,國防部應澄清說明,以免破壞國家形象。

  吳淑珍在質詢中表示,外傳今年五月二十日左右,一艘自越南開出,載有十多名難民的「難民船」上先逃至香港被拒,不得已再開向金門,金門守軍不讓該「難民船」靠岸,結果守軍開槍打死三個「難民」,其餘十一、二人上岸後受審問。並造成嚴重傷亡事件,逼使陸軍總司令蔣仲苓,偕同總政戰部主任曹興華急飛金門,將金防部司令趙萬富及政戰主任帶回台灣,趙司令等因而被革職,某師師長、團營連長據聞亦被收押偵辦云云。以上傳言是否屬實,案關政府對國際難民或我國地下工作人員的人道待遇問題,應請國防部澄清說明,以免破壞國家形象,影響地下工作人員的忠貞士氣。

  【台北訊】據悉,國軍高階層人事日前曾經部分異動,原任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及政戰部主任張少將因故免職,趙萬富已接任國防部聯訓部主任,金防部司令遺缺由原任南部某軍團司令黃中將接任。原任聯訓部主任蔣緯國於去年六月調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聯訓部主任一職即懸缺迄今。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目前尚未對上述人事調動表示意見,由於軍事發言人室重要官員均不在辦公室內,上述消息迄未獲得證實。

  【台北訊】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到目前為止,尚未對金門軍方誤擊越南難民船事件表示任何意見,軍事發言人室主要幹部均不在辦公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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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淑珍委員質詢被【自立晚報】揭露的隔天(6月6日),【聯合報】第二版裡,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張慧元少將,立刻跳出來指責她「破壞國家形象」。張慧元在解嚴前兩年(1985年6月)起擔任發言人,直到解嚴後「功成身退」,在這兩年多的任期裡,每次例行性記者招待會,幾乎都不是在發布新聞,而是忙著澄清傳聞。由於他「否認」過的傳聞比他發布的新聞還多,因而讓國人印象深刻,久而久之,他就被媒體記者戲謔為國防部軍事「否認人」。

  解嚴前的台灣,可說是軍方的多事之秋。一來軍方高層基於個人利益,明的暗的都在阻擋解嚴;二來保守的軍方對任何事故,都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遮掩心態,這樣反而成了黨外八卦雜誌的最佳推銷員。張慧元出面澄清的事件包括:金鴻輪被押往大陸、陳勁甫回國授階、國共軍的烏坵衝突、漢光二號演習登陸艇翻覆、漢光三號演習飛機失事、郭汝霖調職、宋長志離職、運兵船於澎湖外海沉沒、荷蘭潛艇無法潛水、軍售伊朗、太平島失守、綠島政治犯絕食等67件。

  這些黨外雜誌的軍事新聞,為了刺激買氣,有些純粹是荒謬的謠言,有些則真偽參半,但確實也是有一些是軍方想掩蓋的事實。然而無論如何,張慧元都成了歷任軍事發言人否認頻率最高的一位。其中「小金門擊沉匪船」、「趙萬富回台」、「金門守軍將校遭軍法審判」三件傳聞,張慧元一開始都出面澄清,但事後卻證實張慧元的說法才是「謠言」。當時【聯合報】的新聞標題是「小金門守軍擊沉中共漁船,處置失當人員已依法究辦」。

  【台北訊】外傳金門守軍日前發生槍擊越南難民船一事,國防部昨天正式否認,並說明事件經過及處置方式。

  「民進黨」籍立委吳淑珍昨天提出質詢指出,外傳金門守軍拒絕載有十多名越南難民的船隻靠岸,並開槍打死其中三名難民,這種行為破壞國家形象。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張慧元少將昨天說,金門守軍開火射擊的,是一艘企圖接近海岸的中共漁船,不是難民船。

  張慧元指出,今年入春以來,中共漁船不斷藉機騷擾我外島,每日少則數十艘、多則上百艘,三月七日下午五時左右,有一艘中共漁船乘濃霧靠近小金門海岸,我守軍發現並經識別後,先予警告射擊,但該船不理會警告,繼續接近,守軍遂以火箭彈將其擊沉。

  張慧元說,按戰備規定,對中共漁船接近,應先實施警告射擊,然後實施驅離射擊,除非明顯對我有危害時,原則上不得摧毀。這次守軍使用火箭彈射擊該船,處置顯然過當,有違戰備規定,有關失職人員已依法究辦。此外,經查相關單位,被擊沉中共漁船上,絕無國防部派往敵後的工作人員。

  國防部有關人士昨天也指出,中共漁船與越南難民船,外型顯著不同,我外島守軍曾多次協助越南難民船登岸,並送往澎湖難民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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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吳委員與張發言人各說各話,似乎是毫無交集。6月15日出版的【新新聞】週刊第14期,鄭善元報導的「漁船被擊,將軍下台!」裡就提到:

  金門防衛司令趙萬富和政戰部主任張明弘,因為金門守軍處置失當,擊沉大陸漁船,而雙雙同時被免職,此事經立委吳淑珍質問之後,引起海內外重視,國防部也立即間接地證實此事。這是二十年來,最受注目的軍紀處分事件,尤其發生在前線的戰地金門。據悉有關此事的指揮系統的軍官,已有多人正在接受軍法審判。軍方為了整頓軍紀,對此事採取嚴明處置,有人譽之為是一種負責任,有擔當的表現。然而此事的實情如何,民間至今仍然流傳著各種不同的傳聞。

  立委吳淑珍的質詢是根據傳聞而來,她說發生的日期是五月二十日左右,是越南難民被金門守軍打死。但國防部發言人張慧元則否認與越南難民有關,他指出這是與中共漁船有關,且發生時間,是在今年三月七日下午五時左右。兩者出入甚大。此外民間還有其他的傳說,但不論那種講法,都有不少疑點。

  如果是越南難民,在大白天向金門靠岸,何以會被誤殺?何以會因拒絕上岸而被打死?但反過來說,照國防部的講法,中共漁船在傍晚濃霧中靠近小金門海岸;因不理會警告而被擊沉,則實在難謂過當,即使有過當行為,亦不致遭遇此種嚴厲處分。再說,如果在大白天發生這種用火箭砲擊沉大陸漁船,且有不少傷亡之情事,大陸方面必然大作文章,至少也會大加廣播,但是,據了解,並沒有。可見此事除了被淡化之外,仍然有許多隱情。

  在金門馬祖當過兵的人都了解,我方守軍對於向我方開來的大陸漁船,在三千公尺時,予以警告射擊,到一千公尺時,則予以擊沉。對於大陸漁民的處理是由反情報工作的「黎明小組」負責。金馬對於大陸漁船誤入我警戒區者,均贈送物品,派船護送他回去。但是,有時大陸漁船飄進我岸邊,未被衛兵發現,甚至上了岸,則讓地的部隊官兵均受嚴厲軍法制裁。國防部為嚴明紀律,對這類事件均派人實地調查,且需到現場演練。

  這次事件為何如此嚴重,並不是死傷多少人的問題,而是因為事件發生後,部隊並未立即向上面報告。等到上面知道了,問下來,竟然一問三不知。比較可靠的說法是,蔣總統知道此事後,找參謀總長郝柏村去問,郝總長卻表示不知,再問陸軍總司令蔣仲苓,他也不知,問到金防司令趙萬富,他竟然也不知,連書面報告也沒有,郝柏村十分震怒,立刻把趙司令和張主任予以革職,連營團師長則全部送軍法。

  趙萬富被軍方認為是郝柏村大力提拔的紅人,前程光明,這一下,全部完蛋了。趙萬富被調回台灣後,接任以前蔣緯國留下來的聯訓部主任,而政戰部張少將則調為總政戰部的計畫設計委員。據了解,新任金防部司令是曾任澎湖防衛司令和軍團司令的黃幸強中將,新任政戰部主任則為曾任陸軍後勤司令部政戰部主任張人俊少將。

  這件事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現在資訊發達,以前的軍事機密,現在也不定保得住,大家消息都很靈通,與其隱瞞塞責,不如公開發表,以免謠言滿天飛,更傷害到民心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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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新新聞》在國內追蹤報導本案後,各種黨外雜誌也紛紛跟進,香港媒體更廣泛報導,七月三日的《民進週刊》二十期,直接就用小金門前指揮官一五八師師長龔力與電影明星楊惠珊的親暱合照當封面,標題就是「金防部司令官趙萬富、小金門戰地指揮官龔力下台內幕」。文中指出:

 

「小金門守軍擊沉中共漁船案,外界傳聞很多,真真假假,本刊未便置評,但張慧元的說詞卻出現了許多漏洞。其中最明顯的是,張慧元的說法,根本忽略了時機與權限因素。依張慧元的說法,在時間上,小金門守軍砲擊中共漁船事件發生在三月七日,若說守軍處置失當,趙萬富最遲在三月底之前即須『內調回台』,而不必拖延到五月二十七日解決。更何況,趙萬富於四月十四日在金防部渡過六十歲生日時,許多將領還向他恭賀,並預祝他早日出任陸軍總司令。故在其生日過後,軍系將領調動的敏感時刻,即傳出趙萬富將接任陸軍總司令的消息。張慧元的說法不無移花接木的可疑。

 

在權限上,若小金門守軍處置戰備失當,按軍中連坐法規定,至多只能連坐三級,但這次事件,卻連坐七級,受到牽連將領多達九人,從體制而論,一位上將的任免,並非參謀總長所能決定,趙萬富的回台,只有蔣經國才能決定。更何況,一位上將記過的處分,須以總統名義發出獎懲令;從這兩點看來,趙萬富慘遭記兩大過革職退休的命運,應是蔣經國的決定。否則,以郝柏村的權限,他還處置不了一位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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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當時無論是《新新聞》或《民進週刊》,對於「三七事件」的報導,都還只是片段的資訊。我們還是從頭檢視吳淑珍委員的質詢原文。根據《立法院公報》第七十六卷,第四十七期院會紀錄(四十六頁),她的質詢是說:

 

「據來自國防部系統的消息透露,今年五月二十日左右,一艘自越南開出,載有十多名難民的難民船,先逃至香港被拒絕上岸,嗣開向金門,金門守軍亦不讓該難民船靠岸,他們大叫是『自己人』,結果守軍開槍打死三個人,其餘十一、二人上岸後一經審問,才知是國民黨自己人,乾脆殺人滅口,以防他們回到台灣時走漏風聲,因此統統格殺勿論。終因紙包不住火,為有關當局獲悉,上禮拜陸軍總司令蔣仲苓,偕同總政戰部曹主任興華,兩人飛到金門,把金防部司令趙萬富及政戰主任帶回台灣並革職,某師師長、團營連長亦被收押偵辦。以上消息傳言是否屬實,事關我國政府對待國際難民或地下工作人員是否符合人道精神,有關當局應立即對左列問題提出澄清說明,俾免破壞國家對待國際難民的形象,影響我國忠貞的地下工作人員的軍心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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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探討21年前發生在小金門的「三七事件」前,我還是建議大家不妨先看一些小成本的軍事電影,勝過各持己見、互傷感情的爭論。例如《美國女大兵》(G.I. Jane)、《將軍的女兒》(General’s Daughter)、《火線勇氣》(Courage Under Fire)、《怒海潛將》(Men of Honor)、《叛艦大行動》(A Solder’s Story)、《火線衝突》﹙Rules of Engagement﹚、《光榮之路》(Paths of Glory)等,都是不錯的軍事電影。而1992年由湯姆‧克魯斯(Tom Cruise)、傑克‧尼克遜(Jack Nicholson)、黛咪‧摩兒(Demi Moore)以及凱文‧貝肯(Kevin Bacon)聯合主演的《軍官與魔鬼》(A Few Good Men),是我認為最具啟發性的一部。

  ”A Few Good Men”為何在台灣被翻譯成《軍官與魔鬼》,我始終不解,或許這裡的人就是喜歡搞些什麼神鬼之類的吧?軍隊是台灣人權最陰暗的死角,不過,我們大部分的軍教片都無此氣魄,以致淪為政策宣傳與諧星打鬧。本片是敘述在美軍訓練嚴格的海軍陸戰隊中,存在一些不成文的處罰方式。班長在訓練新兵時,如果新兵沒有達到要求,班長即可施予不當處罰,而此一處罰是得到上級長官的默許,甚或命令而加以執行。當一位新兵被體罰至死,軍法官來調查時,執行上級命令的班長是否有責?觀眾可以想見,軍方照例是把責任推給班長,企圖避開刑責,而軍法官則透過精湛的辯護過程,最終定了長官的罪。

  故事發生於古巴境內東南方的關達那摩灣海軍基地(Guantanamo Bay Naval Base),一兵威廉向上級投訴自己遭淩虐,獲得調職令準備離開,但在前一晚,下士杜信和二兵鄧尼深夜闖入他的房間,先在他的口中塞入骯髒抹布,再貼上膠帶綑綁全身,害得威廉吐血而死,杜信和鄧尼因此被移送美國接受軍法審判,被控以謀殺、共謀意圖殺害及行為不檢。海軍上尉喬安(Demi Moore飾)主動請求擔任本案辯護律師,想在法庭上求得正義;但師部則派出擅於「認罪協商」(Plea Bargaining)結案的中尉傑克(Tom Cruise飾)協助。

  雖然表面上被害人是遭二名被告共同殺害,但喬安卻認為被告只是接受上級命令,執行軍中不成文的「紅色紀律」(Code Red)。而傑克雖認同這項推論,但因不可能在法庭上提出人證與物證,所以主張勸被告認罪,據此將刑期降至12年,這對謀殺罪來說算是輕刑。喬安與傑克與基地最高指揮官謝上校(Jack Nicholson飾)訪談時,不知變通的喬安,竟對謝上校問起「紅色紀律」,謝上校則高傲地回應:「在正式紀錄上,我會回答你,我不鼓勵紅色紀律,但是私底下,我會說這是最恰當的訓練方法。如果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紅色紀律,做就做吧!訓練部隊,我有我的辦法,你想調查我,儘管來吧!」

  謝上校在一兵威廉死亡前一天就已發出調職令,在法庭上也很難讓法官相信他會下令執行「紅色紀律」。傑克自知本案已難有證據,在離開前只是形式上的向謝上校要求提供威廉的離職令,卻也遭謝上校打官腔:「你在踏出基地門口時會拿到這份文件的副本,但你這個小白臉律師應該尊稱我為謝上校,而非只叫我長官。」由謝上校高傲的態度也能看出,即使是標榜人權至上的美國,軍隊中依然如此,而軍法人員只能是軍令系統下的基層軍官,在執行業務時是何等難為,台灣只怕是更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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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克與喬安與軍事檢察官(Kevin Bacon飾)協商時,主張被告二人只是奉命行事,檢察官因此同意只要被告認罪,就可把罪名改為過失致死,刑期二年,且只要服刑滿半年就可假釋出獄,已經做出相當大的讓步。但喬安卻當場拒絕,要求正式審判。檢察官隨即則提出警告,如果正式審判,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等人是奉命行事,官司必敗無疑。而謝上校也將調升國安局,傑克不能對高級長官進行質疑,否則極可能觸犯對長官不實指控的罪名,也要受到軍法懲處。

  傑克在喬安的鼓勵下,最後下定決心,冒著失去律師資格的危險,正式聲請法庭傳謝上校進行詰問,企圖讓謝上校自己承認下達過執行「紅色紀律」的命令,以此證明被告二人僅是奉命行事。而本片最精采的地方,則在菜鳥軍法律師傑克,在面對美軍前線最高指揮官謝上校時,利用謝上校自以為是的弱點,配合「交互詢問」(Cross Examination)的證據法則,進行緊湊精彩的攻防答辯。

  傑克首先詰問謝上校:「海軍基地是否紀律森嚴,貫徹命令,所以不可能有人違抗上級命令,私下對一兵威廉執行『紅色紀律』?」

  謝上校說:「在面對古巴嚴重威脅的前線基地裡,命令就是命令,絕不可能有人違抗命令。」

  傑克進而質疑:「既然威廉已經奉令調職,為什麼房間裡沒有任何準備收拾離開的跡象,也沒有用電話通知家人可以脫離苦海了?而既然已經下令不可對於威廉執行紅色紀律,基地又紀律森嚴、下屬絕對服從,為什麼又需要將威廉調職呢?你是否下令執行『紅色紀律』?」

  謝上校被激怒後,竟理直氣壯地承認:「你這個沒有拿過槍的小子,哪裡會知道國家處在怎樣的威脅下呢?我可以告訴你,我確實下令執行過「紅色紀律」,這是為了保衛國家的安全,今後我也將如此執行。」

  如此一來真相大白,謝上校當場被法官下令逮捕,移送軍法審判。二名被告被控「謀殺、共謀殺害」的罪名,也被陪審團裁決「不成立」;但「執行違法命令」的行為,因為仍構成較輕的「行為不檢」罪,所以被裁決接受「不名譽退役」的處分。但是若將本片與小金門三七事件相比時,這當中有兩點明顯不同,簡而言之就是國軍與美軍結構的不同。

  一是男主角不會因階級、期別、出生背景而對指揮官「放水」,指揮官有罪無罪不是他的責任,他只負責儘可能的把真相調查出來,這一點國軍的軍法與政戰單位並沒有做到,軍法官與一般軍官一樣,少了那一個「法」的觀念與作為,三七事件與尹清楓命案一樣,調查者的責任不是在找出證據釐清真相,反而是消滅證據混淆真相。在行政獎懲上可以「連坐」,在法律執行上絕對不能。

  二是劇中「兇手」下士與上兵在接受調查時,誠實交代案發經過,對錯交給軍法裁判,這也是一個軍人該有的榮譽感。軍人若是是奉命執行任務,事後當然要完整交代當初上即是怎樣命令你,而你又是怎樣執行的。但是三七事件顯然不是這樣,師部參三的通訊指示是什麼?現場指揮官旅長的口頭命令是什麼?連長對士兵的口頭命令是什麼?當時他們接受調查時沒說,現在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卻依然不願交代這些關鍵,只是躲在「守土有責」「按命令執行」這些口號下喊冤。比他們更冤的是那些奉命執行的義務役軍人,與根本沒機會喊冤的越南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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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裡,美軍在越南的美萊村屠村事件,就是經典案例。一九六八年三月十五日早上,陸軍步兵二三師一一旅二○團一營三連連長麥迪上尉,通知他屬下士兵,北越支持的南解第四八營,就駐紮在美萊村 (My Lai)。情報人員預測小村裡的婦女和兒童,將在早上七點去趕每周一次的市集,不會待在村中。於是部隊在排長威廉‧凱利(William Calley)中尉指揮下去燒毀房屋,炸毀地下掩體和地道,殺死所有的牲畜。

 

但直昇機駕駛看見這支部隊見一個殺一個,一直到當天中午時分,已有多達五百名婦女、兒童與老人遇害,許多村民被害前還遭受凌虐與姦淫。事件起先被軍事高層官員所隱瞞,但由於許多有良心的士兵以及記者塞摩爾荷西的努力,事情終於曝了光,爾後凱利以蓄意謀殺罪被起訴。一九六九年秋,大屠殺發生一年多後,美萊村慘劇的照片登上了美國報紙,仍有部分美國人拒絕相信,聲稱這是同情共產黨的人栽贓陷害;但也有些人認為,這種事發生在戰時是自然的。當然,更多的人是感到憤怒,美國境內反戰的氣氛也越加濃厚。

 

後來在法庭上,麥迪上尉當時到底是如何下的命令,存在著不同說法。有個士兵作證說麥迪命令連隊「殺死村裏的一切活口」。但另一個士兵則說麥迪上尉命令只是說「不要抓俘虜」。有七個人肯定麥迪沒有下達殺死婦女和兒童的命令。可是,當有人問麥迪「誰是敵人?」時,他卻回答說:「敵人就是從我們身邊跑開,躲著我們,看起來像敵人的任何人。」

 

軍事法庭裡檢方有六十二名證人,被告則有四十四名證人,但都沒有來自美萊村的村民。檢方一個接一個地傳喚證人,描述凱利在美萊村犯下的殘忍罪行。被告則爭辯說,大屠殺的責任應當由麥迪上尉來承擔。有幾個士兵為凱利作證,他們告訴法庭是麥迪下令殺死越南平民的。被告方還傳喚了兩名心理醫生,證明凱利缺乏預謀殺害越南平民的智慧。但其中一名醫生被取消了證人資格,因為主審法官對他證詞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凱利也為自己進行了辯護。在直接詢問中,他承認自己在美萊村槍殺了幾個越南平民俘虜,但他堅持說是執行麥迪上尉的命令,他還否認那天他殺死了一○二個平民。凱利明確表示說他「毫無悔意」。三年後的一九七一年,軍事陪審團判決他因謀殺一○二個越南平民,處以終身監禁,其他參與殺人強姦凌虐的部屬則都無罪。軍事上訴法庭下令把凱利拘禁在本寧堡軍事監獄,但尼克森總統解除了那項命令,只把凱利軟禁在一幢公寓,三年後釋放。

 

二○○三年十月,美國俄亥俄州《刀鋒報》根據解密後的政府檔案和記者調查作了專輯,在國際社會引起反響。一些健在的大屠殺倖存者開始向美國索賠,美國政府卻對此反應冷淡。五角大樓的發言人簡單回應:「由於沒有新的、引人注目的證據,(軍方) 不打算重審此案,那已經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情了。」

 

凱利在一部分的美國人心中是英雄,他每次出庭都有大批支持者陪同;但也有另一部分美國人對他的行為感到不恥。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而歷史看老蔣是這樣,看威廉·凱利是這樣,看三七事件的軍官不也應該要是這樣。我比較認同美國的做法,老蔣當年處理張學良,就應該軍法判刑,然後老蔣自己決定要不要特赦,而不是非法「保護」他半世紀。

 

至於三七事件,當年軍法單位若能找出事實、依法宣判,而小蔣再宣佈特赦這些人,這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作為。而不是先關起來「避風頭」,等風頭過了再放出來,國軍的軍法單位,只是擔心家醜外揚,所作所為毫無法治邏輯,既無法保障死者的權益,對這些奉命執行軍令的基層軍官,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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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事件與美萊村事件爆發的經過類似,也是退伍的義務役士兵對媒體的投訴。一九八七年三月七日傍晚,烈嶼(小金門)島上的一五八師南塘營區(四七二旅)步一營步三連東崗「4」哨的據點附近,步一營兵器連連部與迫砲陣地的下方沙岸,(據投訴者指出,原有的「4」哨因太過突出、支援不便而廢哨,但新 「4」哨事發當時到底有無衛哨勤務,待查。)哨兵發現有不明漁船靠近,經回報後按戰備程序實施警告射擊,接著又實行驅離射擊,但因當時霧大,漁船又迷航,以致完全不理會守軍驅離射擊,執意靠岸。

 

在此之前,更前線的據點大膽島,曾發生一對男女游泳上岸,指揮官少將副師長命令逮送金防部;結果因為第一線不能接受投誠,以致被解除指揮官職務,調回小金門。當時二膽指揮官四七三旅中校鍾副旅長(阿兵哥暱稱為歪頭)便下令,任何人敢登陸二膽島,一律殺無赦。不久後歪頭榮升四七二旅旅長,進駐小金門的南塘營區。為了貫徹上意,一線據點的基層士官兵壓力倍增。

 

海防哨都是步兵連在負責衛哨,兵器連是機動調度的支援作戰單位,本身沒有衛哨。所以案發地點是在二連與三連防區之間,背後隔著環島戰備道就是一營營部與營部連,所以這件事其實與營部連、二連、三連,還有兵器連都有關,整個營都被調查,官兵都被連累,他們會幹聲連連也是難怪,這還真是一個「四不管」的地點。

 

船在「4」哨附近登陸,但最先以五○機槍驅離的,是三連管轄的「5」哨,這艘船會登陸成功,霧大是原因,砲兵觀測所也沒發現。大山頂下岬角西南方向是段雷達死角,參照一般軍圖比對位置與地形等高線可證。砲兵營的一○五與一五五榴砲是曲射武器,根本不管五公里內的海面小目標。步兵連用的八一和六○迫砲,在海面無用,而且船靠太近了也無法打。至於兵器連的六六火箭筒也沒用,因為火箭彈不能換信管與裝藥,那是針對碉堡或戰車等堅硬物體,木造漁船只能穿透,但應該也不會爆炸。反正不管怎麼說,船就是上岸了。

 

悲劇前半段就是這樣,究竟當時的衛哨、觀測是否失職,以致太晚發現,這其實是該嚴查的。軍法起訴基層軍官的部分,只是命令兵器連用火箭筒射擊船隻,雖然重大傷亡是因此產生,但說是執行任務也還說得通,因為當時距離太近,曲射武器幾乎已是直角射擊,沒有其他選擇。多年後有些當初被牽連的軍官,會跳出來發表文章喊冤是可以想像;但起初的投訴與後來軍方高層要調查本案,根本與這一部分無關。真正讓士兵不滿的是:

 

當時師部參三做了戰情研判,漁船不顧交叉火網執意靠岸,大概又是投誠,通令全線實施驅離射擊。鍾旅長親率旅部幕僚「督戰隊」,與步一營劉營長、步三連張連長、兵器連李連長等軍官抵達第一線。據稱步二連連長認為是小事,竟派預官排長來現場;而劉營長本來返台的,卻因擔心颱風來襲而提前搭軍機回金,一念之間的抉擇,竟改變這兩位軍官的未來命運。調入增援的資深士官和老兵心知肚明,漁船可能是迷航入灣或有緊急事故求援,有的故意瞄錯打偏,長官莫可奈何:新兵則有下不了手,受長官厲斥而哭泣的。

 

漁船被六六火箭筒射擊炸燬後,有三名男子先後企圖跳下船,大聲以華語溝通卻遭射殺。雖然至今仍有人認為這些不是越南人的理由在此;但其實越南難民中以華裔居多,這並不奇怪。越南解放後不到三年,中越戰爭就開打,華裔越南人逃離南越也很多。東亞各國以集中營看管難民,是要等美國與澳洲接受他們入境,所以監禁看管只是不讓他們進入國內就業通婚,但他們要離境到其他國家難民營等綠卡,沒有一國會留難,就算船在大陸停留也不令人意外,何況郝柏村也都承認這些是越南人了,爭論這隻船的來源已無意義。

 

郝柏村事發之前一年多日記裡,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就提到:「宋心濂昨日談及,企圖在金門登岸之越南難民,乃由北越逃抵大陸之華僑,已在廣西住數年,而由中共唆使來台,並謂在東山加油加水,中共收取黃金為代價,余以為應透過新聞傳播,揭穿中共的不人道難民戰術。」可見船隻有可能自大陸來,但台灣其實也會放這種船民的船出去的,那是當時亞洲各國處理船民的默契「准出不准進」,但基於人道必要時也補充物資。越南船民的船是否來自大陸,事過境遷又無一活口,無法查證。但即使來自對岸,驅離也就是了,槍砲無情,也許誤殺或誤傷幾個,但搞到全船上岸滅口毀船,也難怪會成為國際事件。

 

三名男子遭射殺後,連長奉派率兵上船檢查,發現全是手無寸鐵的越南難民,船裡傷亡狼藉,其中還有四名婦女(含一位孕婦)及六名兒童,無論死活都被「搬」上岸集中,再搜索船艙,夾層裡有個毫髮無傷的老太婆,被拖上岸後跪伏乞命,連長回首請示,旅長一點頭,一顆手槍子彈就從她額頭穿過,腦漿四溢把現場士兵都嚇傻了。(這段情節如查證屬實,連長與旅長的責任當然就大過於營長。)之後被集中在沙灘上的屍體與倖存者,次日由營部連衛生排的士兵奉令就地掩埋,奄奄一息被活埋的,掙扎哭喊的被命令以圓鍬擊殺,並焚燬船身後掩埋。當時船上有武器或通聯設備,現場軍官會笨到不保留當作證據嗎?

 

連長以四五手槍對老婦人額頭處決、孕婦呻吟至死、幼童被活埋前的哭喊,讓部分衛生兵拒絕或消極執行,南塘守備區各單位軍心浮動,為了防止譁變,旅部由旅部連派出部分軍士官兵接管營部連,然後師旅部封鎖現場,對金防部戰情以例行驅離匪船結報,司令官趙萬富是否有繼續上報陸總部與國防部,這一點無法查證。而埋屍沙灘因地層太淺,屍體受海水及暑氣腐壞,不到一周就被附近垃圾場的野狗群掘出啃食,附近居民也都傳說有穿著越南服裝的鬼魅在附近遊蕩,紛紛設壇獻祭,消息更難遮掩。

 

五月初,香港媒體開始報導三七事件,駐外單位呈上層峰,因而簽會國防部、參謀本部、轉總政戰部向金防部續查,並無回覆。金防部知道屠殺消息外洩,令師部將一營與二線的五營緊急換防,並就近監管,但五月底大專兵依梯次開始退伍返台後,才有機會向當時剛成立不久的民進黨陳情,三七事件於是在台灣各黨外雜誌裡開始討論。


  。。。。。。。。。。。。。。。。。。。。

 

究竟小金門守軍當時殺了多少人?殺的又是中國漁民,還是越南難民?「三七事件」發生十三年後,當時的軍事強人郝柏村,出版了《八年參謀總長日記》(天下文化出版,二○○○年一月),才證實了當時國軍屠殺的確實是傳言中最可怕的一個數字:十九屍二十命,而且被屠殺的確實是「越南難民」:

 

「三月十八日 星期三 晴

十一日在士林官邸,與熊丸談及某報副刊醜化金門國軍,及黨外二二八說明會,在場人員極為數字誇大的報導。

 

五月二十日 星期三 陰

黨外立法委員張俊雄今日專來本部會見鄭部長,告以據悉金門守軍已有濫殺越南難民營情事,因事關國家形象,未在立法院公開徵詢,特密見部長查詢有無此事。鄭部長與余談及,但就余所知,未接金門有關戰報或報告,按理應有戰報。除令聯三徹查,並即電詢趙萬富,說○三○七曾打死數名水中共,余責以何以未作戰報,趙無言。

就張俊雄而言,他不在立院質詢,單獨來部見鄭部長,從好的方面說,他是理性的黨外反對份子,在其心中尚有國家利益第一的觀念,可佩可讚。

 

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六 晴

許主任來談,經派人到金門查證,烈嶼部隊打死越南難民,確有其事。由於旅營長對上隱瞞不報,防衛部亦未發覺;而事件發生於三月七日,十九條人命的處理,竟可隱瞞達兩個半月之久,事態嚴重。經詢蔣仲苓,亦不知情,余命其親往金門查處。

 

五月二十八日 星期四 晴

小金門於三月七日發生第一線部隊誤殺越南難民船案,而該師竟隱瞞不報,金門防衛司令部亦佯做不知,余以為事態至為嚴重:

第一,不按戰備規定濫射難民船,與本部驅離及不接納政策有違,蓋驅離射擊不應射中。

第二,既反應過度而隱匿不報,而金防部亦竟隱報本部達兩個半月以上,最不可原諒,必須嚴予追究責任。

經面報總統,決定金防部司令官趙萬富及政戰部主任張明宏調職,派黃幸強接任金門司令官,張人俊為政戰部主任。

一五八師師長龔力,該師政戰部主任及涉及濫殺之旅長、營長、連長,併交軍法偵辦。

蔣仲苓於昨日帶同新任黃司令官及新任一五八師師長宋恩臨,赴金門布達。

此誠為一極不幸之偶發事件。

此事勢難長期不為外界所知,政府唯有依事理嚴予處理而已。

 

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日 晴

今日端午節,總統在七海召見談及:

  金門濫殺無辜難民事件,應注意對外界的說法。

  趙萬富有過失,但過去實幹苦幹,對國家有貢獻,仍為可用將領。

 

六月六日 星期六 晴

總統上午召見,垂詢金門三○七案外界反應,立委吳淑珍已提質詢,仍當妥適應對,司令官以下糊塗無知所闖下的禍,不會立即煙消雲散,仍是處理棘手,且看半年後能否平息。

 

六月七日 星期日 晴

民進黨偏激分子是互通的,三月七日小金門誤射事件立院既提出質詢,監察院亦可能要調查,依法無論司法或軍法在審判中的案件,監察院不得調查。但黃尊秋院長為免日後反對分子借題發揮,故主動先派親政府監察委員以參訪金門為由,便中對案情了解,回院後存查,以為黃院長將來處理之依據。

 

六月十五日 星期一 晴

一時返抵小金門,視察三○七案射擊據點,並勉勵幹部嚴格執行戰備規定。

 

十月一日 星期四 晴

總統在七海召見,另指示:

  擬於秋節後見趙萬富,余報告已命趙在三軍大學兵學研究所旁聽受訓。總統仍以趙為忠誠樸實、勇敢能戰之將領,將來仍予起用。」


  。。。。。。。。。。。。。。。。。。。。

 

打沉大陸漁船要換金防部司令,而且是毫不留面子的在金門撤換,還當場交接、原機帶回台灣,甚至連政戰部主任也同時換人,對金門戰情稍有了解的人也知道,內情當然不只是「打沉大陸漁船」。之前幾年我們在金門服役時,不也經常砲擊驅離,蔣仲苓、許歷農、宋心濂三位司令官任內不也都有砲擊,蔣經國為何沒撤換他們三人?三七事件會演變成政治事件的關鍵,絕對不是什麼驅離射擊,而是船上岸之後對老弱婦孺近距離執行的「任務」。國軍在外島執行過驅離射擊的人不知凡幾,但是我們只打到船的附近,不會真的打到。

 

陸軍官校很多校規都模仿西點軍校,強調榮譽制,二○○三年不是還有陸軍官校學生因集體作弊被開除?但學校把教好的學生,畢業後一放進基層野戰部隊,馬上變成另外一種人。軍中環境竟是這樣的可怕。整個三七事件,軍人(尤其是職業軍人)並沒有說實話,軍法單位與政戰單位也都沒有善盡調查的責任。沒錯,真相一旦公佈,在現場的軍官可能根本無罪,但上面大概就非大地震不可了。

 

如果是奉命執行的軍人,就必須有勇氣說出是誰命令你這樣做的。如果不說,那就是決定自己擔下來,事後也無需多言。就像江南案一樣,殺人的陳啟禮說出是奉情報局長汪希苓之令,而汪希苓不願說出真正背後下令的人,那當然就是汪希苓去坐牢。不過他坐牢是上下班,還有薪水可拿,也還算輕鬆。這道理文雅一點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真正理由就是「你不能又當婊子,又要貞潔牌坊」,想替長官背黑鍋,那就必須想到後果,天下沒「不勞而獲」的。

 

這個案子就像江南案、尹清楓案一樣,下面的人倒楣。現場的鍾旅長被依教唆殺人罪判刑一年十個月、劉營長被依共同連續殺人罪判刑一年十個月,李連長與張連長則被依共同殺人罪判刑一年八個月,但都被緩刑三年,關幾天再回役或退役,薪水照拿;上面的人則全都沒事。趙萬富在郝柏村的力挺下,回台避鋒頭不到一年,因為小蔣暴斃,奇蹟似的由三軍大學待退的「學官」,又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擔任陸軍副總司令,更在一九九一年七月榮升副參謀總長;一五八師師長龔力在三軍大學戰爭學院擔任參謀長;一五八師參謀長范宰予升任二一○師師長。二一○師原是台灣東部的唯一輕裝師,但因「佳安計畫」編足成三個步兵旅的重裝師,算起來也是高升。看來「朝中有人好作官」,永遠是官場的金科玉律。

 

所以當兵就是這樣,一定要立志當大官,當小官就是要幫長官擋子彈,就像黑社會小弟要幫大哥擋子彈。至於真相、榮譽,國軍似乎從來就一直是幫派,沒人計較這些的。用大陸漁船來取代越南難民船,用三條人命來取代十九屍二十命,這種魚目混珠的手法,就像當年金門的馬山連長林正義叛逃大陸,軍方用另一名台大出身的台籍職業軍官陳憲良來駁斥。你問他們說謊了嗎?沒有,陳憲良確實沒叛逃,只是陳憲良還在,林正義卻叛逃了。他們腦子裡想的不是十九條無辜人命的犧牲,而是要不惜一切的遮掩真相,甚至不惜毀謗栽贓有良心願說真話的義務役官兵,以及為民喉舌的黨外人士與反對黨立委。

 

但就像《新約聖經‧馬太福音》裡耶穌說的:「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至於當時政壇裡廁所裡的花瓶監察院,國民黨籍的監察院長黃尊秋,對調查真相、摘奸發伏毫無興趣,直接派出「愛國監委」來卡位,防止黨外監委調查本案。三七事件在這位勇於忠黨愛國的監察院長「調和鼎鼐」後,真相就跟那些十九具屍體一樣,必須繼續被埋在小金門的東崗海邊,直到出土的那一天。

台長: 管仁健

顯示全部72則回應

給道貌岸然的站長先生:
給道貌岸然的站長先生:

我會再把『原文』貼上來的,站長,我絕對不會像站長你:刪掉站長自己罵人的話。

我不會像您一樣逃避的。我再重貼時,一定是『把我的原文一字不漏的貼回』,把您對我的回應也『一字不漏的貼回』,讓群眾來公評。

『娘娘腔』 都不能說啊 站長您真是太專制了
(不符合站長之意見者)(一律找藉口刪刪刪)

樓上的哈拉無聊先生,敝人不是台中一中畢業的,既然你提到,我就說吧:我是金門高中畢業的,沒錯,前線的金門高中畢業的。

站長,聽到了吧,

站長你啊,外行充內行,偽善還要幫冤魂平反,

請問您待在金門的日子是多久? 而 我待在金門的日子又是多久?

您跟金門的淵源深? 還是我跟金門的淵源深?

站長,你在金門當過兵,只是金門的『過客』而已
(說的實在一點,你抽到金馬獎時,還不見得高興哩,搞不好還想哭哩,當了一段時間的兵,就可以做判官了)

拼拼湊湊 就開始寫文章了 假內行

所以也只能矇些 假內行
2009-03-17 23:12:29
版主回應
我沒有因為您的高見與我不同而質疑您的家教,而是因為您用了粗話還有貶低女性的用詞。或許您在令尊令堂前開口也會您用那些字眼,但是很抱歉,我這裡就是不行。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也如此。
2009-03-17 23:26:53
MasMas

只要開部落格一定會有很奇怪人用不同文字出現
有時候
就放著吧
2009-03-19 14:24:20
給大家:請大家一起來思考
(接上面)
如果大家好像是像看場戲,覺得自己『只是不幸抽到金馬獎』,混兩年數饅頭就要回家了,那敝人十分懷疑:如果有像八二三炮戰發生,會不會大家怕見血,你也射歪,我也射歪,反正都希望別人『開殺戒』,自己躲在眾多兵中『混』,打的子彈都是挖地瓜或是打飛機,自己以『躲起來,以藏好自己為主』,結果:我們這些不把自己當職業軍人的『金馬獎』,雖然人數眾多,但是被敵人『以寡擊眾』,全在『沙灘上死光光』,那真是.....

樓上大家很多人發言,不都是以『我當兵時不是職業軍人,我只是『不小心衰抽到金馬獎的人』來發言的嗎?

P.S 我沒有論到要掃死孕婦小孩喔,我只是提到大
家的一種很誤謬的一種『不沾鍋』心態。大家
有沒有這種心態?這種心態是不是不負責任?
你們自己去想。
2009-03-21 17:04:45
版主回應
您一開頭說到:「我們台灣人淺薄地可憐;不負責任地可憐;天真地可憐......」看了您的高見,頗有同感,因為您的高見證明了您就是自己筆下最「不淺薄」、最「負責任」、最「不天真」的那位。但是很抱歉,我還有點基本良知與人性,我寧願選擇淺薄、不負責與天真。

士兵當然要有意志,長官的命令是合法的才能執行,否則長官發動政變或下令去搶劫強姦,士兵也必須服從嗎?況且三七事件裡那些「長官」,又有誰扛下了這道殺人埋屍滅跡的命令,顯然也沒有。本案中義務役軍人的表現不符合您所認為的軍人標準,但是職業軍人(軍官)的表現難道您就滿意嗎?

假如今天有個職業軍人站出來,大大方方的告訴我們,當年那樣的處置就是他決定的,那麼討論義務役軍人的表現還有點正當性。
2009-07-27 09:05:40
g8 ma
士兵遵守長官的命令開槍打死人後,萬一出了皮漏扛責任的一定是開槍的士兵!

國民黨的鳥軍都是這樣的!

沒見過幾個敢擔責任的!
2009-04-24 16:02:21
安全士官
剛在google 地圖看了小金門的空照圖看到當年大山頂活動的地方,也看到事發地點的海灘.唉! 22年了. 突然想到轉來這看.哇! 半年來貼文暴增.辛苦了!
2009-04-25 00:00:57
158
大大,您是報社記者嗎?本事真大,資料收集真多,退伍後一直未在網路上找到此事報導.補充一下,當時烈嶼全島全面戒備,晚上全面武裝睡覺.郝伯村還到烈嶼去.另外,事發之後,該連官兵有去挖出屍體重埋了.
2009-04-30 06:53:49
回給: 給大家:請大家一起來思考幾個問題
誰比較可怕? 請不要模糊焦點.
管先生前文也提過, 在&quot狀況未明時&quot,擔任防守的第一線安全人員, 若有無法控制全場的疑慮時,就算是有誤傷,也不能太苛責. 令人無法接受的是, 當發現全都是手無寸鐵的難民, 裡面包括老人小孩時, 為了不想擔&quot作戰失敗&quot的責任, 而對沒有立即安全威脅的老弱婦孺加以射殺. 如果這樣都不能讉責, 那南京大屠殺也可以被正當化嗎? 你把軍人守土殺敵的責任和昧著良心射殺婦孺的不榮譽, 完全混在一起了.
2009-07-25 14:00:51
難忘的等機位小預官
原來如此 真是因緣 因為天空滿是交接的星星 搭機回台渡假的小預官我 天天到台北金門聯絡處報到等機位 一等就是19天
2009-08-29 02:59:34
Jason
管大 補充一下 民進週刊不是民進黨辦的刊物 而是吳祥輝主辦的刊物 至於民進黨當時發行的刊物 叫做民進報
2009-08-31 23:46:04
版主回應
感謝賜正,沒錯,應該是吳祥輝辦的,並非民進黨辦的。
2009-09-01 08:48:50
JFC
亂入一下
Oliver Stone有開拍一部Pinkville將於2011年上映
就是改編自美萊村屠殺
那位為救村民不惜下令機組員槍口朝向美軍同袍的直昇機駕駛員Hugh Thompson已於2006年去世
當年在場下令的William Calley在2008年首度於公眾場合表達他的悔恨及歉意

至於37事件的真相種種
以華人特有的文化
大概永遠無法水落石出
2009-10-06 12:55:47
衛兵
夾層裡有個毫髮無傷的老太婆,被拖上岸後跪伏乞命,連長回首請示,旅長一點頭,一顆手槍子彈就從她額頭穿過........

事實這個人不是老太婆, 被當做屍體丟進沙坑後爬起來,講了一句話"大家都是中國人,為什麼要這樣?" 23年前"大家都是中國人"應算是標準答案, 但換來的是營長的一槍, 打中肩部身體彎了下去, 補第2槍時卻卡彈, 身旁的連長立即拔槍接著射擊,那人當場腦漿飛濺倒入屍堆...
若那3名跳船被三連射殺的人不算,開始屠殺是由營部連開始的然後兵器連隨後加入, 殘忍的程度不下於後半段大家討論的部分, 終有一天會被全盤拖出.報應會到的.
2010-03-10 01:17:40
共產國際.血洗台灣
知道共產黨戰術的人.和身負戰地防務的人不應該以來者都是善類來看待侵犯領土的人.軍隊又不是慈濟功德會.況且以那些再廠的大頭兵的意識和行為應該可被歸類為間諜了!穿上軍服就當自己是士兵脫掉軍服就當自己是老百姓.可以有二套標準來脫罪.天下有這麼好康的喔!
2010-03-23 08:38:13
半百老翁
我是29期預官,68年 7月-70年5月退,我一直有個感覺:自1945年後國民黨軍隊和共產黨軍鬥爭的歷程是節節敗退,結局是慘敗退守台澎金馬,其因素固然很多,但其中有一重點是"作戰準則僵化不能及時應勢調整且不用心檢討失敗的教訓及爾後應對之策",在37事件發生的年代,國軍實在不應該有這種"離譜"的行徑,畢竟斯時金馬駐軍已將近40年,158師是老牌重裝師,老幹部極多且駐防小金次數太多次了,處理經驗絕對夠(敵我識別應無盲點)難道這麼多年來都沒有教育各級官士兵如何正確處置方法嗎?此不幸事件發生實肇因於各級幹部對於類似狀況(越難民船與匪船有明顯差異)因循僵化並無適當對策及緊急應變措施,僅能急就章蠻幹以求卸責(且發生此等大事居然未往上呈報殊屬不當),尤以慘殺婦孺及活埋更是不該,158師有此拙劣行為實為國人之恥!管版主能讓我們知道實情令人敬佩!軍隊當然不是慈濟功德會但也絕不能濫殺無辜(國際公法所不容),自己不檢討修改應對的作戰準則不改進處理技巧老是拿"提防共產黨"當藉口就是不長進,後果就是再慘敗一次!(這次再也沒有退路啦)有此行為還不知認錯,世界上沒人會可憐你!版煮好樣的!
2011-01-02 20:19:08
阿丁
版大是否有聽過陸戰版的三七事件,發生地在烏坵,是在一次聚會中聽一個陸官49期退伍的學長講的,當時指揮官或是營長姓米,69年這位米兄任陸戰師長時該師步兵團登陸演習LVT翻覆死亡22人,前幾年陸戰隊新LVT成軍時,民進黨有立委將這件演習傷亡事件開記者會爆出,並說米師長於該事件後老了好幾歲,並黯然退役,民國82年米師長在高雄佛光山附近神秘失蹤,該報導言之鑿鑿著將米師長的失蹤與演習傷亡而內疚畫上等號,但這位49期的學長卻堅信米師長內疚是來自於任職烏坵期間所發生的屠殺事件,本來小弟我對這件是有點半信半疑,但求證幾位前期學長後,他們欲蓋彌彰的態度反讓我相信真有"陸戰版的三七事件"哪天希望能看到版大有這則事件相關的精彩報導啊
2011-01-14 15:48:14
無奈
版主2009-03-21 22:37說訪談過37事件裡金防部因本案被連坐的政戰長官,他表示連對岸殺了班長攜槍投奔金門的哨兵,最後蔣經國的批示也是攔截對岸漁船後就丟上去。




匪兵攜軍械投誠於金門,尚且要攔截對岸漁船後就丟上去。

高層可沒說遇到越南的老弱婦孺要給吃給喝給醫藥外,還要後送到難民營等待聯合國派員來安置

高層根本就明示暗示金防部基層官兵火力驅離越南或者中國船民、難民    巴不得越南的難民死在海上

所以,金防部甚至不讓年輕的軍官去處理這種事,交給真正的老芋伯去處理,也就是怕麻煩。總之越南船民就是上了岸,有些人要受處分是必然的,擔心受處分或官運受影響,反正,高層得要求是"講一套""做另一套"





《來自硫磺島的信 》電影中有個情節:兩個日本兵冒著生命危險 好不容易投奔美軍成功,卻被留下來 不爽看管他們的美軍 一槍一個「處理」掉,之後 還被後來發現他們的日軍 當作案例宣導--投奔美軍的下場 便是如此。沒辦法,在前線、戰場上,人命本來就是一文不值。

越南或者中國船民、難民,人沒上岸之前,誰知道你是匪軍投誠還是詐降還是來襲?問題是,你要是上了岸,守軍我就要倒大楣了。

有多少無奈的失職懲處 是隱藏在那些國家所謂「振奮民心士氣,一葉知秋」的嚮往自由,投誠成功事件背後?

對於沒有政治宣傳或軍事情報價值的偷渡者,難道不是國家所謂嚮往自由的義胞嗎??????

早期劫民航機來的 還叫義士(記得以前那「六義士」嗎?),太晚來的叫劫機犯。游泳過來 上的了岸 又沒被「處理」掉的 也有機會可以當義士,不幸在之前 就被依戰備規定 "殲敵於灘頭水際" 處理掉的 那就成了海上無名浮屍或灰飛煙滅永沈海底。
2011-04-03 12:41:07
無奈
關鍵在國家宣傳機器講一套 另一方面 要求金防部軍官執行的是另一套

當時"殲敵於灘頭水際"是誰下的令?

根本不是後來坐牢的小軍官要求基層堅持"殲敵於灘頭水際"這項任務

後來坐牢的小軍官,自然一肚子大便。






如果蔣經國批示 遇到越南的老弱婦孺要給吃給喝給醫藥外,還要後送到難民營等待聯合國來安置,你等才有資格譴責鍾旅長、劉營長、李連長與張連長都被判決緩刑3年,關幾天再回役或退役,薪水照拿

上面的人,很喜歡真正的老芋伯

真正的老芋伯 一肚子大便 還可以忠黨愛國





版主你自己都寫了:「在此之前,更前線的據點大膽島,曾發生一對男女游泳上岸,大膽島指揮官少將副師長命令逮送金防部;結果因為第一線不能接受投誠,以致大膽島指揮官被解除指揮官職務,調回小金門。當時二膽指揮官473旅中校鍾副旅長(阿兵哥暱稱為歪頭)便下令,任何人敢登陸二膽島,一律殺無赦。」

鍾旅長是真正知道「一律殺無赦」的老芋伯  反正,高層得要求是"講一套""做另一套"
2011-04-03 12:45:41
版主回應
拜託一下,你說鍾旅長是真正知道「一律殺無赦」的老芋伯。你知道什麼叫「老芋伯」嗎?是大陸來台以軍為家的老士官,他們升不上去的。那些師長、旅長、營長都是職業軍人,那就跟上班族一樣。

就算難民船靠岸,通知海龍拖出去驅離,自己找些兵拖出去,再不然就報上去,只是行政處分。那年代有漁船靠岸也不是什麼太稀奇的事,不是沒先例。那個下命令者與執行者的職業軍官,做這決定時是不是在考慮自己的官運,不難判斷的。
2011-04-26 10:17:13
351預官
在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的看法,剛到烈嶼,馬師長還在,他有實戰經驗,強調訓練,不喜歡工程文化來巴結上頭,我們剛移防,兵力又不足,為了讓士兵能正常放假,連長站安官,我站衛兵..馬師長剛好來視察,看到傳令帶紅色值星帶,問:值星官在那裡?..傳令不知道他是師長,也不會"報告師長"就回答: 啊他在站衛兵...你們連長呢? 啊在站安全師官,連長說連上沒人了,大家又太久沒放假,跟排長說好了就叫我帶值星帶,連上就我們三個...馬師長二話不說,上了車就走了,當然對我們連隊的印象是正面的;龔師長上任之後,常常二十四小時灌漿,大興土木,我的兵連洗澡的時間都沒有,更不用說要按表操課,當時就常常有船隻越界,打了老半天,不準又不穩定,人家都搞不清是驅逐射擊,有一次,一艘船繞著小金一回,守軍打了超過一千發炮彈...一發也沒中,但也沒喚醒上頭; 很簡單的結論: 如果在一千五百公尺外擊沈,沒人看到船上的細節,什麼事也沒有...這是守軍的責任,也是天天發生的事...什麼濃霧,明明就是打了一堆炮彈,而且也打了好久,就是打不到,直到近距離,能清楚目視,連居民都看得到才....我們不同營,事後,是我最喜歡的兵去支援...馬師長是對的,工程文化代表的是什麼? 個人利益跟忽略訓練,甚至是士兵的安全跟福利
2011-04-26 09:32:40
版主回應
國軍那些狗官搞出來的工程文化,就跟社會上的貪官污吏與不肖民代稿的一模一樣,有機會也可以寫幾個案例來紀錄一下。
2011-04-26 10:29:06
351預官
那一個人不是要在這世界求生存?只是錯誤的決定造成無法收拾的結果,誰都不想錯,但是,後果就是個分數;當時,因為天下太平,正期軍官知道沒有戰爭就沒有前途,許多人都想法子離開部隊,甚至有逼阿兵哥吃屎的荒唐事,也有預官被逼得受不了自殺的...配合上頭趕工程也是為了生存,只是做過頭了;就好像那一艘難民船,越界被驅逐射擊又不回頭,本來就是要冒被擊沈的險,遠距離時本就很難判斷是什麼船...當近距離數百米之內,代表的是什麼?陣地被突破,如果是戰時,這是作戰失敗,對一個軍人而言,是最大的恥辱...我想,當發現是難民時,他們心裡一定很矛盾...我們在大二膽水道也擊沈一艘,只是沒人知道上面是什麼人,只是不想被突破陣地而已...有一次米格機從二膽上空飛過,指揮官罵我怎麼沒有讓機槍手開槍? 我說:才看到就不見了,怎麼打? 他說:你至少打幾槍好讓我跟上頭回報...不是不同情難民, 而是軍人難為...現在回想一下,軍人也被民進黨整得很慘,不是嗎?
我是不懂台灣人什麼時候才學會互相體諒?誰不會想到自己的前途? 只是大家手段都太過了
到國外更深刻體會台灣人: 內鬥內行,貪心怕死又愛錢愛面子
2011-04-26 16:40:11
Bryan
回應上面阿丁的留言
您所述的不是在烏坵發生的事情
這件事事發生在金門
那是米副師長
他是南雄師的路戰副師長
事件是一個兩棲登陸演習.登陸車上了沙灘後走錯了路線意外壓到胃了表現效果預埋的爆破點.造成多名士官兵受傷.
這個事件沒有人死亡.
當年我在南雄獅擔任參辦室聯絡官
米副師長我天天都會見到的.
2011-06-30 03:37:02
安全士官
每年的這時候我都會想起這件事, 版主辛苦的拼湊整個事件的始末但仍缺許多塊拼圖, 在現場的人不清楚上層誰下的令, 下令的人看不到現場的狀況, 但別忘了當時所有的通訊都要靠總機接線轉接, 而且接線兵是戴著耳機可清楚聽到所有的對話, 找到師部 旅部 營部當時總機你就知道是誰在電話那頭喊全部殺光一個不留, 找到發射兩枚66火箭彈的兵器連 和扔手榴彈並踢開艙門近距掃射艙內難民的營部連軍官和士兵,尚未曝光的血腥過程將一一呈現.
2012-03-04 15:53:59
(悄悄話)
2012-03-26 15:57:25
曾朝瑋
在前線 確實是不應該讓任何人達陣上岸

這事件讓人覺得無法接受的是 殘殺老弱婦孺

不過換個角度想,要是這些人是人肉炸彈呢?

公平正義 有時就是很難決定的

由其是在事發的當下

人道上是不能這樣殺人

但是我想 要是我的決擇

當下 我應該也會 開槍

不過我也會後悔一輩子
2012-06-05 00:31:54
路過的人
是有人在電話裡下了命令,但是、不是喊全部殺光、一個不留。
唉!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3-01-02 23:38:16
Andy
日前購入管兄大著「你不知道的台灣」三部曲,看到了這篇,馬上想到了本月初的洪下士事件,真有無限的感慨,執行者大家知道了,但授意的,到底是誰呢?軍隊的一切,數十年來,仍是如舊啊!
2013-07-26 18:21:44
小官
當時因砲擊驅趕船隻而造成死傷者,常見;然而船隻已漂流靠岸,發現是一般難民後又加以殺人滅口的,罕有!
2015-09-06 20:45:40
國軍不意外
小弟已經從東引退伍好幾年了,
想當年,只要一到南竿待撥,
學長或是長官都會講大陸水鬼的故事來嚇菜鳥,
所以才會有不用臉盆用水桶的習俗。
有小船要登陸營區附近的話,
別說警告射擊了,可能一慌就讓衛兵跟安官都誤以為敵人來襲,急著就直接想把人打死。
2015-10-13 16:12:17
馬修
”越南來的小漁船,不可以只靠自己的油料開到金門
途中一定有經過補給,並給予航向.
這奇怪了,中國不收容卻叫我們收容.“


我本人原是越南華裔,當年也乘船逃抵香港。如果走“向東線”(去香港、澳門、台灣和日本,與“向南-東南線”相反,後者指與前往東南亞如泰、印尼、菲律賓等國),大部分是抵香港,部分人在澳門上岸,去台、日的是極少數,原因是太遠,航行更危險。
沿途是離中國海岸不遠航行,中方也允許上岸買糧食的,意思是說北京已下號令允許這樣做。
沿途有時會遇到仁心善意港澳漁家幫忙如供水、供糧或拖船(一兩程路)。
當船一進入港澳水域,就有港澳水警船接近,先用喇叭筒叫嚷,然後問是否在”此上岸“。否則也有提供水糧,就馬上拖出公海。
我們的船,幸好遇到一澳門漁船拖了一大段路程才經澳門水域後轉去香港,由此才可逃離共產,投奔自由世界。
我們從越南共產國家逃離出來,傻佬才願意留下在共產中國被它”收容“!
2015-10-16 04:28:45
馬修
寫錯:"拖出公海”。

應是:拖出澳門水域,或香港水域(如果是去台灣或日本的話)。

此外,補充一點:中國大陸知道船隻是越南難民,”眼開眼閉“讓你在其水域經過的。
2015-10-16 04:36:53
127師小軍官
小金門事件下令開槍ㄉ是營長.她召集營內連長及輔導長執行射殺難民.當時有位陸官53期ㄉ輔導長後來是我官校連長.下令槍殺ㄉ營長是陸官39期姓曾ㄉ營長.我剛好認識他.他也跟我提過這件事.所有ㄉ罪責她一間扛下.其實也不是如板上大家所說ㄉ國軍殘忍.第一線ㄉ指揮官常常面臨抉擇.好壞自己擔.曾姓營長也因這件事入獄.弄ㄉ妻離子散家人ㄉ不諒解才是他最痛ㄉ.目前一個人獨居在北市.曾姓營長本來有光明ㄉ前程.也因這件事而破滅.事發之後她在國防部擔任上校也完成了美國戰院學業返國.個人通曉美.俄語.他被關前郝柏村也曾詢問他當時事件經過.後來關了2年出來甚麼都沒有.就接個案幫出版社翻譯書籍過日子.我也問她如果可以時空倒退.會不會下達射殺這個命令.他說不會.
2016-02-16 00:26:25
106
106炮的 " 哨點"有無50機槍不是重點

106炮本身就有一具同軸的50 口徑觀測槍了啊

那是焊死在106炮上的

山頂文書 明顯在騙軍盲
2016-02-17 21:30:42
曾經05據點指揮官
76年9月移防小金 分派05據點 當時是9營3連 據點交接時 士校學長帶我巡視防區 把東岡事件完整始末告訴我
包括時間 哪個地方上岸 屍體一開始埋哪 哪地方燒船體
船引擎埋哪 谁下令 誰開槍 彷彿一部電影 歷歷在目 我是2度金門 對金門狀況不是菜鳥 個人認為那是時代悲劇 30年前的事 不應用現在的眼光看待 那時前線並未解嚴 一不小心當不完的兵 每年3-5月是金門霧季 3月7日那天濃霧 身手不見5指 出門要帶棍子 前進要出聲 不然真會人撞人 按戰備規定 防區漁船不得出海 所以 海面只要有船都是敵船 可以擊沉 若是讓船靠岸 視同陣地失守 依戰地條例 那事情不是ㄧ般大 而是超大 所以最後說 是處決?? 是殺人?? 如果是殺人 那我認為是戰地條例殺人 是軍令殺人 真是悲劇 就算是人為
2017-02-27 13:46:06
曾經05據點指揮官
還有04 那時亦撤哨 改為總機 所以05有武裝 也是小金最大漁港 當時漁船確實有一把 中國製斧頭 靠岸時也說是 對岸叫他們過來 當然這是學長說的 個人認為可信度相當高 因為當時據點還有2名老兵 事後印證 後來的新兵就沒敢告訴他們了 第一次返台休假 在松山機場 坐計程車 好笑的是司機問我知道37事件嗎
2017-02-27 14:05:00
和你同事是我終生最大的恥辱
船上就算放了一把斧頭,是預備好給十九個匪民分用輪流來砍國軍的嗎? 你怎麼不說裡面可能還藏有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指甲刀...等各式刀械武器俱全,害的大家驚心膽跳,所以「超大的」全體處決,貫徹保疆衛國?

在中國的千年歷史,還有近代世界各國戰爭史裡,誰告訴你說可以合法合理的殺光所有小孩和孕婦的?中華民國百年那一條法例和中央政策允許或同意這種做法? 你忘了,當時四十年未更新的戰地條例是金防部制定的內規,(廈門經濟特區開國際港之時己經不是古寧頭大戰的同一個時代);集體屠殺、不留活口的案例更是金門王趙萬富時期才發生的,就連過去的小金師長、後來的參謀總長郝柏村都從沒有同意過,否則國防部這個案子就根本無法辦下去了。

如果「奉命殺人」可以作為戰犯免責藉口,那二次世界大戰中犯濫殺罪的僅有希特勒、東條英機、莫索里尼三人而己,怎麼還會有後來的紐倫堡大審和東京大審絞死一堆衣冠禽獸?再來塞爾維亞和盧安達都有戰犯指揮官被移送海牙國際法庭的,直到近年還有沒有參加殺人的納粹集中營守衛、會計員等在八十多歲還被法庭判刑的。簡單「悲劇」二字託詞,正如秦檜的「莫須有」一樣,如何服天下人之心?殺人者不平,那十九條以上枉死冤魂要向誰索去?

愈是模糊不明的前線狀況,才最需要真正的軍人運用本職學能和智慧在現場做判斷。如果只是要一律殺無赦,還不如在海邊放幾具更便宜的機器人、自動砲塔、或放幾條狗就好了,(對了,就連畜生都沒這麼殘忍!) 何苦花大筆經費維護營區來養一群失去理智和人性的飯桶、白癡幹什麼?頭頂著青天白日的徽章,就要有最起碼中華民國軍人的樣子,莫讓後世學弟妹們引以為恥。
2017-03-09 04:58:04
曾經05據點指揮官
樓上的大大 我說出個人看法 不作人身攻擊 不同感官 各有看法 下令的人也受到法律處罰 我不懂你這麼激動 幹嘛 這個世界哪天太平過 美國不是剛又打了敘利亞 是是非非 誰說的清 誰又比誰道德更高呢 站在道德制高點噴人 誰都嘛會 這件事做錯的人 已受到處罰 還有多少苦主 找不到兇手呢 至少在這件事中 誰都沒得到好處 R.I.P
2017-04-19 13:41:38
和...終生最大的恥辱
重大是非善惡有基本原則底線,有普世公論而非由"個人看法"來定義!毀證減跡、佈謠嫁媧早遠超出"人身攻擊"的概念;被滅口的死者無法自白,我們也要當共犯繼續裝聾作啞卅年?

1) 05排哨管制漁蚵港交通,需配連部作息和勤務,因此編制"據點指揮官"是中尉排長缺;因當時基層軍官長期不足,才由單位內定上士"代哨長"代行指揮勤務,但法定權責仍由主官管身負(否則事件中若干士官早已一併法辦)。軍官任命需呈報(陸)總部、國防部核定後由總統任命,即使是戰場緊急任命也須事後補核。只有你的任職令在檔但從未見過你的任官令,你似未真除.
2) 東崗豈是"金門最大漁港"? 如此置羅厝(四維)港和青歧港於何地? 只有幾公尺的水泥港堤,平時才二艘舢舨例行停舶,附近又無聚落或市場,僅能當青歧的季節性備用港,否則東崗不會早在70年代就癈村了.
3) 消防斧是海陸常備的救生器材,裝備在各種軍民船上。一把斧豈可定義該船19人有武裝? 這比當初以腳前一發交叉對射到的流彈認定船上有人開槍還不如!(一把槍打100多支步槍和三方據點火網?!)七年前還有說該船是由廈門官艇拖到中線流放的,三年前甚至謠傳是一名老士官長傳令開殺的,這種詭辯和佈謠只能哄騙網民,根本上不了任何軍事法庭和聯合國的檯面,就連台灣後來軍審也認定死者都是無武裝的平民.
4) 不殺孕婦、小孩和嬰兒,不是什麼"道德制高點",而是舉世共知的人性"基本點",也是三歳小兒都知道的"基本常識"!甘願寧當納粹極端分子,只是自毀長城,成為全球公敵,這跟何時"世界太平"無關。以你舉的敘利亞為例:儘管政府宣稱未授權軍方對反抗軍控制區動用國際禁用的毒氣、但此一行動已無區別的造成婦女、小孩等平民傷亡而一再觸犯至少二項戰罪,因此美國根本毋需通過一般程序宣戰或再警告,而能逕行發動59枚戰斧巡弋飛彈摧毀涉案的政府基地.
5) 由於卅年來對這事件封鎖、漠視和狡詐的態度,我們都持續成為直接或間接的加害者,而有關方面至今尚以"誤殺"託辭欺騙世人,毫無任何一字檢討道歉! 十九具屍體現在還堆在牆下,連一座墳碑都沒有! 我們有什麼資格要苦主R.I.P? 這是最不負責任的態度! 相反的至今仍有舊部執迷不悟,視昔日納粹教育的思想行徑為理所當然,繼續用各種藉口欺瞞遮掩,前線精稅部隊官兵素質尚且如此夫復何言? 枉癈總統當初下令整肅軍紀的決心!

法律要求的是基本正義,釐清人性的善與惡;只要善惡一日不明,追求正義的天秤就不會停止運作。這一點我們要向現代德國對二戰的檢討虛心學習.
2017-04-26 05:30:19
戰搜連射手
本人在事件發生時正好在烈嶼戰搜連服役。半夜查哨時都草木皆兵。我支持軍方貫徹軍令,但不支持隱瞞不報。非常心痛那些無辜的難民,但是那些守軍也很無奈。
2017-10-28 12:44:59
PP
補充:當時的情況是青岐灣濃霧瀰漫能見度50~60公尺左右,根本不知道船在哪裡,對空開槍驅離喊話都沒用,船靠岸了,也看不太清楚船,至少在現場的官士兵沒人知道船上人的身份,有誰敢冒著生命危險去確認對方的身份,連長嗎?還是排長命令小兵去確認 ...當時到處都是槍聲,一直有子彈一直從我頭上飛過,一時也不知道誰打的??大家一直躲在土牆後面觀察,感謝當時的連上長官沒有讓任何當時在現場的軍士官兵弟兄受到傷害 !!
2018-10-04 08:57:51
請君入甕
@PP,你根本在說謊:「船上的人還是下船,長官不知道這些人有沒有武裝,混亂中聽到有人說船有開槍,長官為弟兄們的生命安全只好下令開火...」,開火令是那時才下的嗎?「...根本不知道船在哪裡......一直有子彈從你『頭上』飛過...」?這牛皮吹的!你既然在現場,為什麼不交代清楚那孕婦和小孩第二天是誰滅口的?事隔三十年還用匿名放話,為何不到有關部門正式自首,完成筆錄以昭公信。
2018-10-08 13:16:43
何卫东
1987应该是两岸较为缓和的年份吧?守岛台军没有错认共军登陆之借口。滥杀无辜,一笔血债。
2019-03-11 23:53:30
Enzo
當年在場的當事人,我問你們一句:老弱婦孺既然已上岸、無武裝,為何仍決心殺害?近距離槍決,分明就是殺人滅口,以防其洩露祕密。
2019-06-18 15:27:0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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