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5-13 14:54:56| 人氣3,5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針對網路誹謗 理事長高新富鄭重聲明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社團法人台灣觀光旅遊協會理事長高新富不削一蔣姓男子,民國97年底因受法令規定不符合參加職業工會為會員,夾怨報復網路造謠誹謗,陸續以「高新富等又(再次)假借運用其他單位資料,玩弄文字、移花接木、襯托自己、掩人耳目、欺瞞他人。觀光局及台中市政府均各自函令其改正,顯示實質証據(三位正義之士提供三份正式公文証據」及明知真正的身分却扭曲以不實之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傳述足以毀損理事長高新富。

 

依據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針對不實毀謗污衊社團法人台灣觀光旅遊協會理事長高新富之文宣,除98年間已訴請司法機關偵辦網路造謠誹謗生事者外,社團法人台灣觀光旅遊協會理事長高新富特別聲明:「舉凡經證實之事證,再陸續以不實的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事者」,將再訴請司法機關偵辦誹謗罪。

 

該蔣姓男子造謠誹謗者以「高新富等又(再次)假借運用其他單位資料,玩弄文字、移花接木、襯托自己、掩人耳目、欺瞞他人。觀光局及台中市政府均各自函令其改正,顯示實質証據(三位正義之士提供三份正式公文証據」利用網路上傳部落格散佈,對於理性網友來說,若高新富真有違法事實,豈有已向台中市政府及交通部觀光局機關舉發,前揭機關應該已依法移請司法單位法辦,而不致至今乃淪為蔣姓男子再以網路部落格隱名埋姓的假借「公義」、「..真理」於2009年初與20103月間相同的措辭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傳述足以毀損理事長高新富名譽之事。

 

        針對本網路誹謗案經過近一年餘時間的調查,已知悉造謠誹謗生事者蔣姓男子身分,對其誹謗一事將依法訴辦;亦歡迎蔣姓男子執公佈所謂之證據向司法機關提「告訴」,讓司法判別論處有犯罪者應有之刑科。


顯示文章地圖
台長: 浩陽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