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8-18 16:48:54| 人氣1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夫妻回贈房屋再賣 可避奢侈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夫妻回贈房屋再賣 可避奢侈稅

更新日期:2011/08/17 22:17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7日電)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將不動產贈與配偶,配偶回贈後再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計入贈與前的持有期間。也就是夫妻在出售房屋前先回贈,只要總計持有超過2年,免奢侈稅。

財 政部舉例說明,妻持有A屋40年,99年1月5日將房屋贈與夫,100年1月5日夫又回贈房屋給妻,以便賣房子時,妻可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 率。妻於100年7月5日出售房屋,依財政部解釋令,妻持有房屋期間為40年6個月,超過2年,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顯示文章地圖
台長: 住商不動產-嘉義興嘉店,嘉義房屋仲介
人氣(167)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 個人分類: 新聞 (嘉義房屋) |
此分類下一篇:全戶戶籍遷出 地價稅差4倍
此分類上一篇:房市觀望氣氛濃 只有低價屋搶手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