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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2 10:59:33| 人氣1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學生偷東西 檢察官罰他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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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高雄一名二十一歲的大學生在賣場竊取商品,被店員當場逮捕,檢察官念在他還是在學生,處罰他為社區義務服務四十小時,換取緩起訴處分.

被告這一名二十一歲的陳姓男同學,是在九月下旬在高雄市新興區一家商場內偷竊保養品,被店員查覺報警;被告落網後,坦承行竊,而且已經和對方和解,檢察官念在他還是學生,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但要求陳同學必須向公益團體,或社區義務服務四十個小時,做為處罰.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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