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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4 12:22:32|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昏迷時被猥褻? 指控疑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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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高雄市三多救護車行司機溫哲忻被受救護的女病患指控強制猥褻。女病患指溫趁醫護人員不注意時在醫院兩度撫摸她下體;一、二審均將溫判刑一年,但最高法院認為女病患送醫時昏迷不醒,如何知道遭撫摸,其指控不無疑點,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再查個清楚。

本案發生在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廿九日下午一點多。一名廿多歲的女子疑似服用藥物過量,於騎機車時跌倒。溫哲忻接獲通知駕駛救護車趕往救護,將這名女子載到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

女子傷癒後提起告訴,指溫哲忻將她送到醫院後,看她意識不清,先在電腦斷層掃描室趁實習醫師暫時離開時,伸手摸她的下體。又藉詞支開實習醫師,在電梯間再度摸她的胸部和下體。

法院曾傳喚實習醫師作證,發現女病患在掃描室時曾囈語兩三聲,且於檢查後要實習醫師不要碰她,溫也確有支開醫師的行為。一、二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溫一年徒刑,須於服刑前接受最長三年的強制治療。溫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先前認定溫哲忻有罪的判決,主要依據該名女病患的指述,但女病患的說詞有多處瑕疵。例如一審時,女病患說她帶狗到壽山散步,因被野狗追逐而昏倒送醫,且否認服用藥物;然而一一九和高醫的資料記載,女病患是騎機車摔倒,到院時昏迷指數為九分,血液中安眠藥的成分偏高,屬藥物過量造成的意識不清。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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