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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6 10:35:11| 人氣2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沒天良 暗摃工作費 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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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國父紀念館駐衛警副隊長梅天佑被控於88年間支援中山樓國民大會開會勤務,侵占應發給20名隊員的勤務工作費15萬2400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占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法院指出,梅天佑(52歲)從79年至91年9月1日擔任國父紀念館駐衛警副隊長,同時督導該隊陽明山中山樓駐衛警勤務。88年國民大會召開第三屆第二次、第三次會議,中山樓駐衛警協助執行警衛勤務,市警局四次撥付勤務工作費共19萬2400元,由梅天佑領取,但他只發給20名隊員每人2000元共4萬元,其餘均中飽私囊,經人檢舉移送法辦。

法院開庭時,梅天佑辯稱每次領到勤務工作費,均透過各小隊長轉發每名隊員各2000元,另外全隊三次聚餐花費4萬元,沒有侵占工作費。多名小隊長和隊員作證指出,只領過一次2000元勤務工作費,聚餐次數說法不一。

法官綜合檢方證據和證人證詞,不採信梅天佑的說法,依侵占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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