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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8 10:12:58| 人氣6,3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意外截一雙腳七家保險判賠八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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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

  台商黃瑞麟八十五年間赴大陸考察旅行,雙腳意外被千斤頂壓斷截肢,返台請求七家國內外人壽保險公司理賠,均遭拒絕。歷經八年的纏訟,最高法院昨日終於判決定讞,他的一雙腳共獲理賠八千萬元,創下重傷意外險理賠金額的新紀錄。

 黃瑞麟長期打官司,等不到結果,前年初死亡,是由兒子黃書楷繼續承受訴訟。

 黃瑞麟本是福華醫院董事長,八十五年八月前往大陸雲南考察投資設廠地點,因耳聞雲南祿勸縣雲龍鄉少數民族的玉製飾品十分有名,乃邀同友人租車前往。途中因車生異狀,停車檢查,豈料千斤頂突然傾倒,車子隨之落下,他的雙腳被車輪輾過,經送祿勸彝族自治縣第一人民醫院急救,雙腳遭截肢。

 黃瑞麟在八十五年六、七月間,陸續向國華、國泰、新光、瑞泰、中國、全美、蘇黎世等國內外壽險公司投保九千一百五十萬元意外險或旅行平安險。因此,黃某返台後即向七家壽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七家公司認為黃某違反複保險告知義務,應屬無效之保險,均拒絕理賠。

 黃瑞麟分兩階段訴請壽險公司理賠。第一階段是控告國華人壽,請求理賠一千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國華人壽勝訴,八十七年二月高院二審,法官認定人身保險無複保險限制,改判黃某勝訴。

 第二階段訴訟是控告國泰等六家壽險公司,台北地院八十八年間判決黃瑞麟勝訴,六家壽險公司應理賠七千萬元(國泰兩千萬元,其他五家各一千萬元)。案經上訴,高院一度維持地院原判,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去年五月更一審,還是採複保險有效見解,不過,法官認定瑞泰壽險不必理賠。

 最高法院民二庭昨日廢棄原判,自為判決,認定國泰等六家壽險公司都應理賠,合計七千萬元保險金及遲延給付的法定利息。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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