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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30 17:25:43| 人氣7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畫餅充飢 , 奢言人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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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林毅夫返台奔喪在政壇上掀起一陣風風雨雨,然就在人道考量與政治法統爭論不休之際,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也於近日內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向來與人道並列號稱為當代國際尊重的主流價值,而這回立院通過公約批准案,此舉據說展現了陳水扁就任以來一再宣誓的「人權立國」精神,也明確地宣示了台灣遵守國際人權標準的意願和決心。

中華民國未退出聯合國之前,曾於1967年由當時駐聯合國代表劉鍇簽署此二公約,而公約簽署完成後尚須國會批准始具效力,爾後由於退出聯合國,期間公約批准工作遭擱置而遲未予完成。綜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洋洋灑灑53條,旨在闡明正義及和平為人類之基本權利,所有人民在公民與政治權利應人人平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同樣不遑多讓,全文31條莫不指向提升人類在經濟、社會與文化等多方面之發展,並要求締約成員應提供人民社會安全、接受教育、組織工會、免於飢餓和恐懼等多項權利。

當年遲未簽署,據外交部報告係因當時國內情況未盡符合此二公約標準。而在退出聯合國已有數十載的今天,外交部主動出擊將兩約函送立院審議,似宣告著今非昔比。然放眼台灣當今政壇,有人極力鼓吹「台生條款」,即對於那些不是出生在台灣者,剝奪其被選舉權,嚴重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自不在話下,既然志在擠入締約成員之列,政府難道不該拿出道德勇氣,嚴正地對「台生條款」提出糾正嗎?再看看九二一大地震災區的情形,震災發生迄今已有兩年半的時間,多少災民卻還在簡陋窄蹙的臨時屋中捱時度日,未能獲得合理的居住環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提到人民的「居住權利」究竟又在哪裡?

事實上中華民國已非聯合國會員,即使此案於國內完成批准程序,送請聯合國存放仍存有實際的困難。政府非不諳此理,但仍聲稱此舉在彰顯台灣推動人權保障的用心。但是紙畢竟包不住火,為政者若不拿出實際作為向公約揭櫫的美好願景大步邁進,再多的作秀言語也終將為人民所唾棄。

刊登於台灣立報2002.06.01

台長: 小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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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管仁健
關於當年的林正義叛逃事件,這篇文章提到了一些,還請大家指正。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281895894/20061231233444/#centerFlag
2008-01-02 17: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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