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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0 16:52:52| 人氣10,898| 回應17 | 上一篇 | 下一篇

【影像•思維】自我指涉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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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禁止張貼佈告」的佈告---它本身也是一個張貼上去的佈告。如果任何佈告都不能張貼在這個牆上,那麼這張「佈告」本身也不能「張貼」上去,除非它是用寫的、用噴的、用刻的,或者用其他什麼樣的方式都行,就是不能用張貼的,否則它就違反自己的規定,犯了「自我指涉的謬誤」。

何謂「自我指涉的謬誤」(The Fallacy of Self-Reference)?邏輯上的討論還蠻複雜的,我們這裡只能簡單地說,某些句子所規定的狀況是不能包含這個句子本身的,如果將這個句子本身包進去,就會造成謬誤。要避免這個謬誤,可以透過區分「後設語言」和「對象語言」兩個層次來避免。

最有名的例子是羅素的「刮鬍師的詭論」:張三必須替而只能替住台北市而自己不刮鬍子的人刮鬍子(也就是說如果某甲住在台北市而且不能替自己刮鬍子的話,那麼張三一定要替某甲刮鬍子;如果某甲住台北市而自己可刮鬍子,張三就不能替某甲刮鬍子)。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張三住在台北市,請問張三是否能替自己刮鬍子?

(1)如果張三替自己刮鬍子,那麼,張三就不能替自己刮鬍子,因為他不能替自己刮鬍子的人刮鬍子。這種情況自相矛盾。
(2)如果張三不替自己刮鬍子,那麼,他就必須要替自己刮鬍子,因為他必須替不自己刮鬍子的人刮鬍子。這種情況也自相予盾。

因此,張三不論自己刮鬍子與否,都不對。利用腦筋急轉彎的方式,我們可以有兩個解法:(1)張三搬出台北市(為了刮鬍子!)(2)張三是不會長鬍子的人,如女人,太監或小孩。

不過,如果題目把「住在台北市」這個條件去掉而改成一般的「人」,那麼解法(1)就不適用了。

同樣的例子有:

(1)「世界上沒有真理!」
如果這句話是真的,那麼世界上至少還有一條真理,所以這句話也犯了自我指涉的謬誤。當然,如果加上一些但書,如「除了這句之外,世界上沒有真理!」或「世界上唯一的真理,就是世界上沒有真理!」這樣的話,就可以避免這個謬誤。

(2)風紀股長說:「任何人都不許說話!」
除非風紀股長不是「人」、他剛剛講的這句話不是「話」,否則這句話就犯了自我指涉的謬誤。當然我們都了解,風紀股長的意思應該是「除了我—為了維持秩序的需要—必要時可以說話之外,其他人都不准說話!」

此外,還有一個類似的笑話:某屋的外牆因為常被閒人塗鴉,屋主不堪其擾,就在牆上寫上「此牆不准寫!」路人甲看了,就寫「為何你先寫?」屋主很生氣的又寫上「只有我能寫!」路人乙就寫「不寫就不寫!」原先潔白的外牆,就多了四句文字,借用一句成語加以引伸,就是「愈描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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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圖乃賀達雅於2006年7月攝於旗山車站,這佈告現已移除。

台長: 賀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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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幻
嗯~
非常有道理

我喜歡
2008-06-20 19:32:34
版主回應
多謝囉
:)
2008-06-20 19:53:47
a_bin
「自我指涉的謬誤」讓我感覺有趣! 先謝謝賀老師的分享!
就賀老師所舉「禁止張貼佈告」一例,
是否犯了自我指涉的謬誤,
我覺得若加上時間點來看這個問題
似乎就不會發生這種謬誤!
因為貼上佈告時,並沒有說禁止張貼,
所以似乎沒有規則去指責張貼佈告的人,
但是接下來張貼佈告的人就會受到這規則的拘束,
因此,我會傾向於認為這張佈告指涉的對象
不包括自己,既然沒有包括自己那也就沒有自我指涉的問題!
另外,這佈告的內容是命令語句,
如果說拘束自己讓我奇怪,因為那應該叫自律,又何必寫呢?
至於羅素「刮鬍子的詭論」因為下命者不是張三,所以似乎就沒
有我所說的問題!
另風紀股長、外牆之例,我認為仍有上述疑慮!
至於「世界上沒有真理」一例,我覺得是對錯的問題!
而且什麼是真理,似乎也有澄清必要!
提出上述己見,希望賀老師指點一二!
2008-06-25 20:00:00
版主回應
多謝你的回應,指點倒是不敢,互相討論罷了^^
不過在你的回應中,有幾點意思我可能沒有弄清楚,所以先問你一下。

>因為貼上佈告時,並沒有說禁止張貼,
>所以似乎沒有規則去指責張貼佈告的人,

第一句我不太理解,能否請你說明一下,為什麼「因為貼上佈告時,並沒有說禁止張貼」?我的理解是:這個「禁上張貼」佈告只要一貼上,它的內容就公開了、成立了、客觀化了;因此,「禁上張貼」意思就出現了。就文字論文字,它並沒有明文說「不適用於它自己」、「除了它自己以外」,雖然我們讀者都知道這個佈告的對象,並沒有要包含它自己,但嚴謹的就文字來看,它還是脫離不了自我指涉之嫌。

>另外,這佈告的內容是命令語句,
>如果說拘束自己讓我奇怪,因為那應該叫自律,>又何必寫呢?

命令句或你所謂的「自律」和能不能自我指涉或自我約束,並沒有衝突呀!我反而要問,為什麼是命令句的話,約束的對象就不用(或不能)包含自己?自律的東西,為什麼不能寫呢?

>至於「世界上沒有真理」一例,我覺得是對錯的>問題!
>而且什麼是真理,似乎也有澄清必要!

先回答第二句。真理(Truth)在這裡只是一個抽象明詞,它的形容詞是「真的」(true);什麼東西是真的?這裡所指的意思很簡單,只要和事實狀況符合,它就是真的!(這裡所指的只是「事實」意思的「真」,不包含道德意義上的「真誠」。)

現在讓我們來看第二句:
你說「世界上沒有真理」一例是對錯的問題。這句話和前幾句不同,它不是命令句,它涉及了對或錯。但我們這裡要談的是自我指涉,所以不談它「錯」的問題,因為「錯」了,這句話就不成立了,就不沒有自我指涉的問題。我們要問的是,如果它是對的、這句話如果成立了?那麼它自己算什麼?它所述的內容,如何能不把自己算進去呢?除非它明文的寫出自己是「後設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
2008-06-27 23:37:19
a_bin
禁止任何回應!
2008-06-28 08:49:18
版主回應
哈哈。這個厲害!我倒沒有想到這招。貼完文張後,我應該在文章回應欄寫上「禁上任何回應!」
2008-06-28 08:57:30
a_bin
賀老師會認為我樓上的回應是犯了自我指涉的謬誤,
但是我的想法是沒有,因為我貼上時,我還沒有說不可以貼啊!
如果按照賀老師的想法,不知道會不會認為1-2樓的回應也是屬於我樓上指涉的對象?如果賀老師以為不會,那為什麼我樓上的回應會是「禁止任何回應」所指涉的對象?如果賀老師以為會,那麼代表賀老師所注重的是客觀文字的自我矛盾,而非張貼時間點,而這也是我們想法不同的地方。就我而言我會認為在我送出樓上回應時,我並沒有受上述回應指涉的可能,因為它還沒公開、成立、客觀化!
2008-06-28 09:08:33
版主回應
我了解你的意思,你把我們的不同點寫得很清楚。:)你的比較偏重張貼時的意向層面,我的偏重的是文字的客觀層面。你的說明,當然也是可以自圓其說的,而且可以發展出另一套跟符號學方面的說法。^^
2008-06-28 09:41:31
a_bin
我會認為我樓上的回應才犯了自我指涉的謬誤!(當然也包括這一個)
其次,「世界上沒有真理」一例,照賀老師對真理的定義,我可以同意賀老師的回應!
2008-06-28 09:14:06
版主回應
真是用心良呀!原來為了舉例說明,你把留言分為好幾則。
2008-06-28 09:30:07
a_bin
上述的回應佔了賀老師許多空間,實在抱歉!
我的回應也單純只是向老師陳述我的看法,
絕無惡意!最後,非常感謝老師的分享!
2008-06-28 09:21:08
版主回應
哪兒的話?!本來這篇貼出來還蠻冷的,因為你的討論,留言版變得熱鬧了。而且你也提出對自我指涉的謬誤某種新的看法。這個分享對本版是很有意義的。
所以多謝你的分享囉。
2008-06-28 09:32:31
九0年代的知識份子
客觀錯誤的真假問題已含有判斷力的批判在裡面,
但我覺得不能說用&quot除了張貼以外都行&quot,這樣的
批評本身仍是一種否定,對施工人員除了「張貼」
佈告以外,沒有其他方式他覺得是簡單能行的,雖
然藉引本例來教導大家少犯自我指涉的語言謬誤
,但我認為施工人員已達到效果。

-施工人員小組留
2008-07-07 10:08:54
版主回應
多謝你的回應。
如你所言,這個佈告本身是有達到其效果的。但是我要問的是,「張貼」是唯一能達到這個效果的方式嗎?如果是唯一的方式,那當然只能用張貼的。可是如果不是,而且有其他的方式,如噴漆等等,那是否可以用更好的方式來取代?
2008-07-07 12:03:24
九0年代的知識份子
其實我很跟 a_bin 是站在同一客觀地,第三者在看
這個事件,a_bin 這個詰問我認為很棒。
2008-07-07 10:15:29
版主回應
阿BIN的提問當然很好。但是我個人認為文字一旦被使用,特別是「公開地」被使用,就已有公開性、客觀性,它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領域,就要儘量避免這類可能滋生的問題。當然,我也不是故意要找施工人員的麻煩(何況,寫告示的人和貼告示的人未必是同一人),我只是就文字客觀性來說的。任何文字一張貼出去,就要承擔各種詮釋,所以要小心(這當然包括我自己的文章^^)
2008-07-07 13:01:51
九0年代的知識份子
噴溪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事後要清洗,而且不易擦掉
最好的方式有只接在講台上向全校師生宣布某某地方
正在施工,不要貼任何東西以免影響觀瞻,但這又偏離
了我們的討論的重點。
2008-07-07 23:05:41
版主回應
基本上也不算偏離啦!至少我們各舉出了一個張貼以外的方式呀。

我們討論的重點之一是:張貼是不是唯一的方式?如果不是唯一,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當然這裡的更好會有爭議。更好可以指是效果好,也可以指更沒有邏輯上的爭議。

噴潻是不是比張貼更為「不好」?我倒不認為這個答案是絕對的。這要看狀況。如果那面牆是要重新粉刷過的,那噴潻就未必不好。而且很多的水泥潻也不難擦掉和清洗。
2008-07-07 23:33:53
曾是你南華的學生
賀站長,底下我回的比較制式
看完之後,我覺得上述討論的問題主要朝兩個方向發展:1)關於時間的問題,2)指涉的方式。
1)對於「禁止回應」的部分以及「禁止張貼」的部分,涉及到公布的時間先後。如果討論張貼與回應的(客觀化的)時間,那問題就在於作出「聲稱」這舉動的先後,是在聲稱之前?還是在聲稱之後?一旦細部地切割時間後,就可發現語言(或著說是指涉的意向)客觀化的合法點(或著說是聲稱的有效性、合法性)。知道這樣的時間區分後,我們就可知道語言或聲稱何時具有效果、效力。
在這裡根據那張影像,能得知的時間是「已張貼」。這意思是說如果要察看「禁止張貼」這個行為,得知的是已有一張貼在那兒,而這就與「禁止張貼」的聲稱之間有了互斥。如果再進一步地考察,互斥的地方在於:「所要意向的」與「所表現的」兩個方面。也就是「禁止『張貼』」與『張貼』這兩個部分重疊;一方面是「禁止的動作」,另一方面是「聲稱的動作」或說『作「禁止的動作」』。
一般會將自我只涉的問題在同一平面上談論,不管是能指與所指、能思與所思、作與被作、寫與被寫......之類的。也就是說討論時,盡可能地不會使這些平面產生交叉;產生交叉正好是要破除自我指涉的問題。
而賀站長這裡點出的哲學問題(就是哲學,不要拿來對一般人,不然就有機會像『神農氏』一樣嘗百草)可以說是「作與被作之間」的問題,換句話說「自我指涉」的謬誤可以從這開始發展。
就我所知有另外一個比較有名的例子:

一位克里特島人說:所有的克里特島人都在說謊。
2008-07-09 16:51:24
版主回應
多謝你詳細的分析與說明。你的說明和樓上a_bin的看法,如果詳加比較,其實可以引出另一篇文章。我本來是要寫第二篇的,其中有些論點,是跟你的相似,但後來還是打退堂鼓,因為一寫下去,就沒完沒了,原因還是我想趁暑假,休息一下。
但是一連串的色情廣告,卻讓我不得不常常上來,因為如果不快點刪除,幾乎每一篇文章都會被貼滿。真是無奈呀。

你講的那個例子很經典。多謝你的提供。
不過,你上文有列出兩點,為何只有1)呢?
請問2)在那裡呢:p
2008-07-09 18:20:01
曾是你南華的學生
賀老師(我想還是這樣稱比較習慣),那天沒有繼續寫,因為畢業學長來找我。其實現在我已經忘了當初要寫什麼了。在上一篇中,關於1)的分析是花拳繡腿,而腿還不好看。
2008-07-17 00:01:06
版主回應
你謙虛了,你的分析很不錯的。^^
2008-07-20 13:42:56
風幻
你們的討論真是專業性@@

我太淺了~
只能看的眼花撩亂無法加入討論
不過 看了你們的各種論點由衷佩服
2008-07-19 22:34:14
版主回應
所謂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
你的回應,就是對我們對好的鼓勵。:)
2008-07-20 13:44:00
蘇小花
報告神探大大:
阿燕今天說有一個報路況的民眾說回堵很嚴重,真是太超過了!我們討論起太超過這句話,我說這句話是不是也是自我指涉的謬誤呢?說真是太超過的人不就是自身行為太超過了嗎?敢問我這樣說對嗎?(會不會太超過了?)
2008-11-06 22:16:47
版主回應
如果他自己很超過的說別人很超過,當然會涉及「自我指涉」,但未必是謬誤。比如我是胖子(此語沒有歧視之義,因為目前我自己就是:p),卻說:「你很胖耶!」這會不會有自我指涉?當然可以。你可以回說:「你也很胖呀!」但這並沒有謬誤。但是如果我說「胖子[比如說超過多少公斤]不可在本版留言!」,結果我自己符合胖子的定義,那就涉及自我指涉的謬誤。
2009-03-05 11:30:49
留言人
真是高深的學問

令,最近似乎沒有新的文章
期待中
2009-06-03 00:29:34
版主回應
真抱歉,因為系務太忙了,所以沒有時間發表文章。^^
2009-06-16 15:52:27
(悄悄話)
2011-01-12 11:22:41
(悄悄話)
2015-10-13 23:50:18
路人
想問版主為什麼刮鬍師的命題把「住在台北市」這個條件去掉而改成一般的「人」,解法(1)就不適用了呢?
2015-10-13 23:54:3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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