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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22:33:24| 人氣20| 回應0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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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趁性侵還偷錢 雄院判處3年6月

高市詹姓男子跟朋友聚會時席間認識一名女子,詹男趁聚會結束後,開車載送喝醉女子回家後,跟著女子一起搭電梯,並進入女子住處後,竟趁機性侵得逞,女子試圖反抗並用腳踢他,詹男才作罷,未料竟還偷走包包內現金4千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詹姓男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竊盜罪處拘役50天。判決指出,去年6月下旬時,詹男跟朋友聚會,席間認識朋友女性友人,送這名女性友人回家時,詹男看到女子在廁所嘔吐,且醉意未消,認為有機可乘,竟趁機性侵得逞,女子持續反抗,並用腳踢詹男,詹才作罷。後來這名女子因不勝酒力昏睡,詹男離開前發現女子包包內有4千元,趁機偷走,隔天上午女子清醒後,告訴朋友隨即報警。法官審理後認為,詹男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卻不思自持守己,竟為逞一己私欲,心態可議,且造成女子身心受創,考量詹男犯後已與女子和解85萬元,強制性交判處3年6月,竊盜罪嫌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高雄地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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