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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1 20:59:36| 人氣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事件發生時 第五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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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著羊皮的狼”去警察局告我[偽造文書]事由是,我代替媽媽簽名公司的員工保證書,筆錄只問了五題就結束,雖然如此,但我還是又請了律師一次,所以到目前為止的花費是十萬元了,還不包括車馬費來回.

對方似乎有點著急,一直找人來以關懷的口吻告訴我撤銷告訢,從最先的EVA,KELLY ,Frank ,Joker, 到董事長,都告訴我希望能叫我不要再把事情弄大,唉...我也不想啊,誰叫對方一點合解的誠意都沒有呢!

不僅如此,他們還威脅我的證人們,叫她們不要幫我,否則他們也要一起對付證人,天啊,還有天理嗎?真是太過份了!

把人當做什麼?

台長: 藍煙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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