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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3 23:57:15| 人氣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案件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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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暫時告一段落了,
至今日為止,下午律師打電話來通知我,對方己拿足18萬和解,律師叫我這二天找時間前往簽下大名,拿錢!

對方開票,票期多久我不知道,但律師說可以給我現金三萬元, 聽律師說,對方為了這區區十八萬還殺價殺了老半天,(拜託!現在才在裝什麼窮,之前剛開始是不是很悍,很強!說什麼我們拿他沒辦法,告不成! 那現在呢? 告的成告不成! 你是不是要跟我求饒! 是不是要跟我道歉! 再嘴硬啊! 再罵說!

但對於此案,最感到遺憾的是,沒有罰到那死沒良心的總經理,想當初我是多麼嘔心泣血的幫忙他經營公司,多麼勞心勞力的工作,為的只是做好幫忙公司順利營運,但事發時他是怎麼對我,怎麼的責罵我的不是! 說責罵或許不夠,其實是污辱還較為恰當! 律師叫我去簽名,我是一點都不想去! 明天我想我會告訴律師!叫他直接去把三萬匯到我戶頭裡,星期六我去買一些好料的在eva家請大家吃一攤好的就好了!

對於這件事,我算是放過他了吧! 少造一點孽,我的命是不是就會好一點? 生活是否就會順暢點? 不得而知! 但最少一年多來的大石頭是放下了!

我的生活又走向另一個新的記錄!

此案結論是二項罪名,公然污辱及恐嚇罪成立,公然污辱會因他與律師的庭外合解18萬,(扣掉律師費15萬我才拿三萬車馬費,拷!連保險費都不夠付),恐嚇由於是公訢罪,所以還是會判刑一到六個月,但可緩刑易科罰金及罰款給政府!,總之他雖然和解還是會因這件事有條前科在身上! 算是給他一個教訓吧!

台長: 藍煙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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