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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21:35:16| 人氣309|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品牌的法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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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對企業最重要的意義是將產品轉換成更有價值的形式來銷售外,更需藉由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提升品牌核心的價值。美國有四種智慧財產權法,包含著作權法、商標法、商業機密法及專利法,其中主要用以保障品牌之識別及核心的為商標法及專利法(Aaker,1991)。
1.品牌和商標
品牌為商品的識別,包含產品文字名稱與商標圖案等,負有傳達商品的特性給消費者的使命;品牌的觀念源自於商標,在於簡化產品的特性或公司的特徵,具有企業識別、視覺識別、核心價值三種象徵意義,透過的大眾媒體行銷,讓消費者將商標與產品產生關連(Aaker,1995)。
商標是品牌第一道保護線,由於專利法僅能保障產品的製程和外觀但無法保障其品牌名稱,藉由註冊商標則可實際強化品牌名稱、圖像、樣式等。一個成功的的商標能強化品牌的認同,並使消費者能印象深刻(Aaker,1995)。
2.品牌和專利
技術專利保障產品的創新與製程,設計專利保障產品外觀之裝飾設計。大多數的申請內容在專利核准前都是保密的,因此,「申請中的專利」(Patent Pending)比實際專利來得更具威脅力,由於不知道這些懸而未果的專利所保護內容,在企畫新產品時會有構成侵權之疑慮,而對開發新產品感到遲疑(John Mariotti,2000)。
其實品牌,在法律上嚴格說來,應稱之為「商標」。根據1947 年Lanham 商標法案給品牌所做定義:「商標可視為任何著作、名字、象徵、圖案或任何以上之混合,其被製造商或經銷商採用,作為產品認定,並且使產品與其它製造商或經銷商產品能有所分別。」另一方面,根據中華民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商標以圖樣為準,所用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形式,應特別顯著,並應指定所施用的顏色,商標之名稱得載入圖樣。」因此,本研究中所稱之品牌,其中已經隱涵商標之意義在內,茲不贅言。

台長: Nick~黃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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