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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9 21:16:32| 人氣889| 回應0 | 上一篇

青少年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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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對於所有犯罪者的行為,無論是生理遺傳學派及心理分析派的理論,皆未能提出圓滿的解釋。社會分析學派的分析角度,是試圖從成長過程、社會角色、家人同輩等方面,探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心理分析學派把犯罪行為歸咎於下列三個原因:

(1)未能夠控制犯罪之衝動(本我)是因為"自我""超我"在發展過程中有缺陷,未能壓制本能(犯罪)的衝動。因此,一個常被"本我"控制的人,最終會觸犯法律。

(2)反社會的性格,是由於"自我"不健全的發展,最可能發生在一至五歲的時候。

(3)"超我"的過度發展,會導致精神病態的犯罪行為,因為它把"本我"的需求壓制下去。

  因此,心理分析學派認為犯罪行為是由於內部心理衝突、情緒問題、缺乏安全感、能力不足、自卑感過重,及潛在的情緒問題等。心理分析學派對於解釋因精神病及心理病態的犯罪行為、精神變態等,十分適合,它們是被"本我"所控制的行為及"自我"發展有缺陷。但是心理分析學派並未能解釋一般普通犯罪行為,他們大多數是因交友不慎及被環境所迫或物質引誘而犯罪。佛洛依德認為個人的"本我""超我"的衝突,會產生罪惡感,而個人對於罪惡感的處理,有適當與不適當方法。他認為"昇華作用"是健康做法,個人把牠的慾念放在社會認可的活動上,例如勤奮工作、運動、各種有益娛樂等。不健康方法,包括了"壓抑",壓抑方法會構成其他問題,其中如"投影作用",它是指一個人有某種衝動及慾念(例如同性戀),他相信及懼怕很多人也有同一樣衝動和慾念。另外一個不健康抑制反應結果是"排拒行為",即個人壓抑其慾念到達另外一個極端。例如某人為了壓抑其性慾需要,便放棄所有性行為,並且宣告獨身。另外一位心理學家認為犯罪違法者的"超我"發展不夠健全,以致"本我"未受到適當控制;因此,當他們違法犯罪之後,並沒有感到內疚及悔意。其原因是他們在童年未能與"顯著他人"建立關愛及有意義的人際關係,很多例于是他們在童年時候失去父母關懷之故。心理分析學派試圖找出不健全社會化(教育)根源,並尋找補救"本我""超我"的衝突。心理分析及精神病學學派試圖從人心理因素去探討人犯罪行為。雖然此派能證明及解釋某些罪犯是因為心理及精神病原因而去犯罪,但對於一般心理正常罪犯的犯罪原因,卻未能找到有力的心理因素證據,以至他們亦未能圓滿解釋所有犯罪行為及原因,因為絕大部分罪犯都是屬於心理正常的。

 

  我認為不良家庭及親子關係,是構成青少年犯罪一個重要因素。邊緣及有犯罪傾向青少年,多數對學業沒有興趣,他們學業成績低落,並常逃學曠課,在街上及娛樂場所流連,很多時便會交上不良友伴,特別是有犯罪紀錄及有組織犯罪團體,當他們參加了有組織犯罪團體及活動之後,他們很容易便有犯罪違法行為。 心理分析學派最早起源於佛洛依德(S.Freud),該學派認為一個正常人性格是由本我(id)、自我(ego)及超我(superego)三部分所組成。當一個人出生時,只有"本我"的存在,只知道尋求當時的安適及快樂,並避免痛苦。在出生後數年,"自我""超我"便產生了。"自我"是個人與社會環境最接近的部分,乃是透過人際及生活經驗,引導個人去尋求各種需要的滿足。當"超我"發展以後,道德觀念、自責及內疚的功能隨著增長,乃是一個人社會化的主要力量。我認為"超我"是受到社會與文化所影響,包括"良心""理想"的發展,後者是代表我們應做的事,前者當我們做錯事的時候,會帶來內疚與罪惡感。

台長: 。寶貝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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