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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0 13:51:50| 人氣5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斷背山的這一邊(續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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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又是我在中時部落格與他人的互動。茲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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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ife is good
您提到
”我想同志們之所以那麼反應激烈,實在是辛苦太久了!有一些人花了好多時間、精力去為反自然的行為解釋、辨解!找一堆有人看的懂、也有些人看不懂的不過都還是少數「人」寫的東西。

每一個人真的要知道自己的有限與不足。再怎麼爭都沒有用的,看看大環境,看看大自然,真的不要自欺欺人了!你們再怎麼說也只能在那個小圈圈裡而以。你們真知道外面的人怎樣看嗎?

要面對事實。事實真的很殘酷,也不要用一些你們習慣但別人覺得污穢的言語來貶低自己。基督徒夠文雅了,你們也太抬舉了,這麼就讓你們覺得被迫害!用同樣的方式與言語去回教徒前面或無神論的共產黨人前試看看?

事情很簡單,違反自然法則就必然被排擠,不是只有基督徒這麼看見而已。這對你們很悲哀不過是事實,也永遠不可能改變。因為它違反自然律。就是這麼簡單!

基督徒只是告訴你們有一條出路,也有解,因著神可以讓你們可以回到自然,甚至重生得救。充滿喜樂與祝福!看事情真的要站在高處看,才不會誤判。”

想提醒您一件事,基督徒在台灣也是少數,前面網友指出約佔人口的4.5%,約莫與一般學者保守估計同性戀者佔人口約5%上下差不多。而基督徒在一般人眼中,也是個小圈圈,您真的知道外面的人怎麼看待基督徒嗎?

我可以相信多數的基督徒都是文雅的,但也有少數例外。然而教義裡必然的排他性(比如說,真神只有一位,沒有觀世音菩薩等等),似乎在現實面變成某 些基督徒的過於「嫉惡如仇」的傾向,不管那是否是真的惡,只要與自己信仰不合,便嚴詞討伐,即便措辭是文雅的,並且三句不離神的愛,我想在基督徒這個小圈 圈以外的人,多半有點難以接受吧?以往在求學階段也有些基督徒朋友,但是他們總是千方百計想把別人「渡化」了過去,使得大家「煩不勝煩」只好保持距離,並 且在宿舍門口貼上「請勿推銷,拉保險,傳教」的字條,當外面的人已經漸漸將「傳福音」視同與推銷或拉保險類似的行為時,基督徒如果還想「教化」這些所謂 「心中還有撒旦」的人,身段豈不是更應該柔軟些?

當您認為同性戀者「理應」被排擠的時候,請不要忘記,目前在台灣,身為「宗教少數」的基督徒,可能也是面臨著「被排擠」的局面。許多人都很有禮貌 地不會直接說出口,但是卻默默地對基督徒「敬而遠之」。我相信您如果去傳過福音,應當瞭解這種感受。如此您還認為少數族群被排擠是注定的悲哀嗎?那是否其 他少數族群,例如台灣原住民,也應該認命接受與漢族之間在經濟文化上的差別待遇嗎?這難道不是不公義的事嗎?(原住民朋友請原諒我用了你們做了例子)

關於自然律,並不是少數就違反自然律,因為少數也是一種自然的存在。同性間的愛戀與性衝動,在許多哺乳類動物上都有實例,不單人類如此。雖然成因 目前尚未確知,但是同性性行為在學界也被普遍認為是正常的性行為方式。真要說違反自然律,最違反自然律的可能是人類自己。道德,禮教,一夫一妻制,幾乎都 違反許多人口中的「自然律」。其實「自然律」與「自然法則」是很危險的用詞,因為「法則」是人類的概念,而人類的概念並無法完全涵攝所有自然的運行,只能 勉強地在有限的範圍內「人為規範」出一些規律,而這些規律卻又常因訂定者與應用者本身思想的侷限而造成誤解與誤用,最顯明的例子是納粹「濫用或誤用」了達 爾文的天擇說,認為將「低下」的猶太人屠殺光可以維持人類或亞利安人種的純淨。

當基督徒開始談「自然法則」時,其實是有點荒謬的。因為,在教義中這個「自然」是神造的,而且是神造給人類應用管理的,人類的地位比這個自然環境 要高,能規範人的只有神的律法,如果「自然法則」可以應用在人身上,豈不是承認人與自然萬物是在同一個等級,而不是神所創造出來君臨天下的(創世紀)。

在過去,西方思想家還常因為主張「人是自然的一部份」而受到宗教打壓迫害哩!而現在的基督徒還能抬出「自然法則」來說嘴,真叫我有「不知今夕是何夕」之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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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該網友的回應

To: 胡平

我實在要開始挑戰我自己的耐心,如果同志圈是如各位所描述的(我希望那是少數〉,我說過是很難被同情的,因為大家看見的只是一群被慾挾制自私的人!你們沒有去體會你們父母的感受,也沒有看見角色錯亂對社會對家庭價值觀的影響。

最簡單的比喻:如果同性戀人口成為95%,你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領導人,你會怎麼辦?你想讓你的國家種族滅絕嗎?你想有任何種族或宗教會支持嗎?我不需要用基督徒的身份跟你談,你可以去和全世界所有不是同性戀的95%人去談。不管什麼教、什麼黨、什麼膚色、什麼程度。也不管是那一個領導人:阿扁、李登輝、蔣經國。不要自欺欺人了。這還需要辯嗎?

你應該思考你為什麼會被慾挾制成這樣。如何脫離被挾制的痛苦,去尋找永恆、真喜樂與平安。人生沒有那麼膚淺的。你以為德瑞沙修女在印度的奉獻,她不喜樂嗎?你聽過以前在八里有一對外國具醫生背景的傳教士夫婦為了服事台灣的痲瘋病人,太太自己把子宮割除,全時全地來服事台灣的痲瘋病人,你覺得他們不喜樂嗎?

你們真的不要再在井底看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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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我的回應

to life is good

我相信您對您口中的「同志圈」缺乏瞭解,您只是一味地認為他們必定是墮落的,淫亂的,不配得同情的。其實同志朋友並不「也只是」一般人,他們「根本」就是一般人,也有好的,也有不好的,跟「異性戀圈」是一樣的,只是你選擇不看見。他們可能是您的兄弟姊妹,他們可能是您的子女,他們可能是您的親戚同事朋友,他們也可能是您的同修。他們可能是您每天看見的路人。

同志朋友要的從來要的不是同情,也不需要同情。他們要的是,他們原本就應該享有,或者說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的,平等與尊嚴,免於被歧視被迫害的自由。

同性戀者從來就不可能,以後也不可能達到人類人口的95%,這是您口中的「自然法則」所成就的,您舉這個假想的例子,根本就不會成立。是否想看看,自有人類歷史記載以來,就有同性戀,可以想見在有史記載以前,同性戀情也是存在的,在大多數動物間都可以觀察到同性性行為可為例證。如果同性戀不利種族的存續,為什麼在演化的長河裡它沒有銷聲匿跡,反而似乎以穩定的小比例流傳至今?當然跟基督徒講演化是有點非人所難,這一點您可以選擇不接受,但是仍然必須指出,您舉的例子並沒有任何一點說服的效果。

您說我被我的「慾」挾持成這樣,這又是一個沒有根據的指控。綜觀我所有的發言,我所一直想要重複訴說的是,基督徒不宜以本身的教義去對同性戀者做出任何層面的負面行動,包括污名化,歧視,壓迫他人的自由意志,甚至抵制任何人權運動,那不僅違背了基督愛人如己的教誨,甚至連現代社會的道德標準都無法達到。我曾經虛心地與Fish牧師討論過有關同性戀的教義部分,雖然到最後並未能對教義達成共識,但是我必須指出,現世各流派教會與聖經學者,都有部分能夠從聖經僵硬的語句中找出合乎基督愛人哲學的真正價值而接受同性戀者的,甚至可以讓同性戀者封牧的。想來日後他們要上的天堂必然與您要上的天堂不是同一個吧?一笑。

就算是,就算是,所有的教會領袖都站在您這邊,認為同性戀是罪惡的,墮落的,那也只能是基督教的主張。基督教當然可以有它「與眾不同」的主張,然而這個主張如果外擴到一般人身上,會造成壓迫歧視與恐慌,現代社會就必須制止這一點。如同我在美國接觸過太多仍然在心裡歧視黑人的白人,但是他們知道那只能放在心裡,頂多在「自己人」的場合流露出對黑人不滿的意見,沒有人敢公然主張的,因為那不僅違反了道德,更會吃上官司。

如果說我為什麼這麼不厭其煩地發言,我只能說,我不是被什麼不好的「慾」挾持,而是,我有一個夢!

I have a dream that all children will one day live in a world where they will not be judged by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every valley shall be exalted, and every hill and mountain shall be made low, the rough places will be made plain, and the crooked places will be made straight; ”and the glory of the Lord shall be revealed and all flesh shall see it together.”

This is our hope, and this is the faith that we are still here.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hew out of the mountain of despair a stone of hope.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transform the jangling discords of our world into a beautiful symphony of brotherhood.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work together, to pray together, to struggle together, to go to jail together, to stand up for freedom together, knowing that we will be free one day.

And this will be the day.


(Martin, sorry about that!)

台長: 胖大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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