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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6 16:12:26| 人氣43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百五十章 台灣奇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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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已經當庭認罪,

法官也同意給予時間跟被害人家屬協商,

被告已經理賠了大部分金額,

沒想到被告家屬一個翻口(至少我們的認知是如此)

怎辦呢?

現在再來主張無罪嗎?

重新要被告再接受新的和解條件嗎?

被告有能力重新湊出兩百萬嗎?

一切發生的那麼措手不及,

一開庭時,承審的法官也愣住了,

見他急急忙忙翻閱上次開庭的筆錄,

(事後我們再次閱卷,甚至我申請閱了上次錄音的開庭光碟片,逐字去聽被害

人家屬當天到底是怎麼講的,依舊覺得非常含糊),

法官只得當庭表示他也無法結案,希望被告再跟家屬溝通一番。(根據法官比

較白話文的說法:本案告訴人是父親,不是母親,所以現在雖然跟母親和解

了,量刑方面會比第一審減輕,但是因為告訴人父親方面沒和解,法官表示不

敢緩刑,不然沒法對社會交代)

被告呆若木雞的離開了法庭……………

酒過三巡,菜經五味,

又是數次的庭期,雙方遲遲沒有共識,

每次當我們氣餒,乾脆建議法官直接判決了,

告訴人又有些鬆動,要求先去家裡道歉啦、

其他還可以慢慢談,

法官也許基於誠信原則(對於被告,難得一見),所以也一次次再開審理庭,

甚至法官覺得沒希望了,想要判決了,又是告訴人表示再談談(開這種庭,宛

若凌遲,對於被告、對於我,真希望來個痛快)

末了,案件終於結了,被告多付出了七十多萬的代價,

達成了和解,取得了緩刑,

大大鬆一口氣的,除了法官、還有我,

被告可能因為得籌措龐大的頭期款,以及每月的分期付款,看不出來他的喜

悅,

兇手是誰,似乎已經沒有人關心,

其實也無從查證起,

只是案件判決確定後,某次我翻閱卷宗時突然想起,

原本的勘驗現場報告認為,肇事者車輛高度,應該是一般自小客車,並不是小

貨車高度(這也是一開始被告被排除嫌移之外的原因),固然是有一位年輕

人,開著小客車經過肇事地點前,他的前方有台歪歪斜斜貌似酒駕的小貨車行

經肇事地點,小貨車司機好像不久後還停了下來,

只是,小貨車按照高度,是不可能撞擊到腳踏車的,事後腳踏車上的撞擊漆

痕,鑑定結果也不是小貨車,

但是,當時是不是有人想到,事後約十秒經過肇事地點的年輕人,小客車高度

吻合撞擊點,是不是有人想到,立即將年輕人的自小客車採證、鑑定,

沒有人想到,我接案件已經是肇事後一年多,我也是案件判決確定後才想

到………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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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所以法律是給懂得法律的人用的
2009-05-01 10:02:5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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